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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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浙江省建设厅
××××-××-××实施
××××-××-××发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草案)
DB/××××—××××
DB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备案号:
XXXXXXX
目次
前言………………………………………………………………………………………Ⅰ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基本规定…………………………………………………………………………………1
4抹灰工程…………………………………………………………………………………2
5门窗工程…………………………………………………………………………………2
6吊顶工程…………………………………………………………………………………3
7轻质隔墙工程……………………………………………………………………………4
8饰面板(砖)工程………………………………………………………………………4
9涂饰工程…………………………………………………………………………………6
10裱糊工程………………………………………………………………………………6
11细木制品工程…………………………………………………………………………7
12木地板工程……………………………………………………………………………8
13花饰工程………………………………………………………………………………9
14电气工程………………………………………………………………………………9
15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10
16室内空气质量…………………………………………………………………………10
17质量验收及判定………………………………………………………………………11
18装饰装修质量保证……………………………………………………………………11
附录A家庭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12
前言
本规范中的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规范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全装修家庭住宅及新建家庭住宅、家庭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不可能也不应当指望将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个标准,但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本规范的附录A为资料性目录。
本规范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XXX、XXX、XXX、XXX、XXX、XXX等。
本规范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于XXXX年XX月XX日发布
Ⅰ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规范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家庭住宅和使用中家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检查、质量验收和监督检验,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2003铝合金门
GB/T8479-2003铝合金窗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3017-1994PVC塑料门
JG/T3018-1994PVC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和整体性,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开洞,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公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不得在楼面、楼盖上使用明显加大荷载的装修材料。
如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加大荷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按批准的范围施工。
5.1.2验收要求和方法
铝合金门窗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2规定。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两处,取最大值。
5.2PVC塑料门窗
5.2.1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密实,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
门窗开启应灵活,无倒退、阻滞显现,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
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JG/T3017和JG/T3018标准要求。
5.2.2验收要求和方法
PVC塑料门窗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两处,取最大值。
2
表2铝合金门窗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
符合5.1.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1500
≤1.5mm
≤3.0mm
钢卷尺测量
3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差
≤2000
>2000
≤2.0mm
≤2.5mm
钢卷尺测量
4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mm
工程检验尺测量
5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0mm
工程检验尺、塞尺测量
6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mm
钢直尺测量
7
推拉门窗扇开关力
≤100N
弹簧秤测量
表3PVC塑料门窗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
符合5.2.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1500
≤1.5mm
≤3.0mm
钢卷尺测量
3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
>2000
≤2.0mm
≤2.5mm
钢卷尺测量
4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mm
工程检验尺测量
5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0mm
工程检验尺、塞尺测量
6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mm
钢直尺测量
7
推拉门窗扇开关力
≤100N
弹簧秤测量
5.3木门窗
5.3.1基本要求
木门窗表面应光洁,不得有刨痕、毛刺或锤痕,无脱胶和虫蛀。
安装应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现象。
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5.3.2验收要求和方法
木门窗的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两处,取最大值。
6吊顶工程
6.1基本要求
3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品种、规格、颜色、固定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脱层、折裂、缺楞、掉角、锤痕、污染以及图案缺损等缺陷。
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
采用木质吊杆、木龙骨时应无贯穿裂缝、无变形并进行防火处理。
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
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6.2验收要求和方法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5要求。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全数检查,其余项目随机测量两处,取最大值。
表4木门窗的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
符合5.3.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3mm
钢卷尺测量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mm
工程检验尺测量
4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2mm
钢直尺、塞尺测量
5
门窗扇对口缝
1.0~2.5(mm)
塞尺测量
6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0~2.0(mm)
塞尺测量
7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0~2.5(mm)
塞尺测量
8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0~3.0(mm)
塞尺测量
9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0~5.0(mm)
塞尺测量
10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内门5~8(mm)
塞尺测量
厨房间、卫生间
8~12(mm)
塞尺测量
表5吊顶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
符合6.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mm
工程检验尺、塞尺测量
3
接缝直线度
≤3mm
5m拉线、钢直尺测量
4
接缝高低差
≤1mm
钢直尺、塞尺测量
7轻质隔墙工程
7.1基本要求
轻质隔墙所用材料、品种、规格、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分隔安装应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脱层、折裂、缺楞、掉角、锤痕、污染以及图案缺损等缺陷。
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
采用木质吊杆、木龙骨时应无贯穿裂缝、无变形并进行防火处理。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它墙体的交接处采取防开裂措施。
分隔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7.2验收要求和方法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6要求。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全数检查,其余项目随机测量两处,取最大值。
8饰面板(砖)工程
8.1墙面镶贴
8.1.1基本要求
4
饰面板(砖)规格、颜色、图案应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8.1.2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空鼓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抽查两处,取最大值。
8.2地面镶贴
8.2.1基本要求
饰面板规格、颜色、图案应一致,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地面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地面应做防水层,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应满足排水坡度要求,无积水。
8.2.2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空鼓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抽查两处,取最大值。
表6轻质隔墙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
符合7.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3mm
工程检验尺测量
3
表面平整度
≤3mm
工程检验尺、塞尺测量
4
接缝直线度
≤3mm
5m拉线、钢直尺测量
5
接缝高低差
≤1mm
钢直尺、塞尺测量
6
阴阳角方正
≤3mm
直角尺测量
表7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
符合8.1.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空鼓
小于该块墙砖面积10%
用小锤轻击
3
表面平整度
≤2.0mm
2m靠尺、锲形塞尺测量
4
垂直度
≤2.0mm
工程检验尺测量
5
阴阳角方正
≤2.0mm
方尺、锲形塞尺测量
6
接缝高低
≤0.5mm
钢直尺、锲形塞尺测量
7
接缝平直
≤2.0mm
5m拉线、钢直尺测量
8
缝隙宽度
≤1.0mm
钢直尺测量
5
表8地面镶贴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
符合8.2.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空鼓
不允许
用小锤轻击
3
表面平整度
≤2.0mm
2m靠尺、锲形塞尺测量
4
接缝高低差
≤0.5mm
钢直尺、锲形塞尺测量
5
接缝直线度
≤2.0mm
5m拉线、钢直尺测量
6
缝隙宽度
≤1.0mm
钢直尺测量
9涂饰工程
9.1基本要求
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层缺棱和空鼓处应用水泥砂浆修补平整,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及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
腻子应满足施工要求,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粉化、无裂纹。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平整光滑。
色漆不得有透底、流坠、皱皮、脱皮、漏刷、泛锈等缺陷,刷纹应通顺。
清漆不得有裹棱、流坠、皱皮、漏刷、刷纹、鼓泡、脱皮、斑纹等缺陷。
水性涂料不得有起皮、起壳、鼓泡、透底、漏刷、掉粉、泛碱、返色、砂眼、流坠、粒子等缺陷。
9.2验收要求和方法
9.2.1涂饰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涂饰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表面外观
符合9.1要求
1m目测、手感检查
2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色漆和水性涂料)
≤2.0mm
5m拉线、钢直尺测量
10裱糊工程
10.1基本要求
壁纸(布)等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基层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纹,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
腻子应满足施工要求,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壁纸(布)的裱糊应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和脱层。
表面应整洁、平整、色泽应一致,无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污斑及翘曲,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10.2验收要求和方法
裱糊工程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按表10的规定进行。
裱糊外观质量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抽查二处,取最大值。
表10裱糊工程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裱糊外观质量
符合10.1要求
1m目测
2
垂直度(3m内)
不大于4mm
2m靠尺测量
3
接缝
不大于0.5mm
6
裂缝规测量
11细木制品工程
11.1橱柜
11.1.1基本要求
厨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GB18580的要求。
造型、结构、尺寸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壁橱和吊橱安装后应牢固,柜门和抽屉开关灵活,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毛刺和锤痕。
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
小五金配件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
11.1.2验收要求和方法
厨柜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按表11的规定。
安装和外观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厨随机抽查二处,取最大值。
表11厨柜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外观
符合11.1.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0mm
工程检验尺测量
3
外形尺寸
≤3.0mm
钢卷尺检查
4
对角线长度差
≤2.0mm
对角检验尺或钢卷尺测量
5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0mm
钢直尺检查
11.2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1.2.1基本要求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造型、结构、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GB18580的规定。
安装后应牢固。
门窗套表面应光滑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和损坏。
11.2.2验收要求和方法
门窗套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按表12的规定进行。
安装和外观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抽查二处,取最大值。
表12门窗套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外观
符合11.2.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正、侧面垂直度
≤2.0mm
工程检验尺测量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2.0mm
5m拉线、钢直尺测量
4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0mm
工程检验尺、塞尺测量
11.3护栏和扶手
11.3.1基本要求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木材、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表面光滑,接缝严密,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
7
11.3.2验收要求和方法
护栏和扶手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按表13的规定进行。
安装和外观全数检查,其余项目随机抽查三处,取最大值。
表13护栏和扶手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外观
符合11.3.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护栏垂直度
≤3.0mm
工程检验尺测量
3
栏杆间距
≤3.0mm
钢卷尺检查
4
护手直线度
≤4.0mm
5m拉线、钢直尺测量
5
护手高度
≤3.0mm
钢卷尺检查
12木地板工程
12.1基本要求
木地板安装所用材料的树种、规格、数量、花色、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GB18580的要求。
龙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间距应符合要求,木地板应在地板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铺装,木地板面层应洁净、平整、无毛刺、无裂痕,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
11.2验收要求和方法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14的规定。
安装和外观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抽查三处,取最大值。
表14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外观
符合12.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实木地板
≤2.0mm
2m靠尺、塞尺测量
实木复合地板
≤2.0mm
浸渍纸层木质地板
≤2.0mm
竹地板
≤2.0mm
3
缝隙宽度
实木地板
≤0.5mm
塞尺测量
实木复合地板
≤0.4mm
浸渍纸层木质地板
≤0.15mm
竹地板
≤0.5mm
4
地板接缝高低
实木地板
≤0.5mm
钢直尺、塞尺测量
实木复合地板
≤0.2mm
浸渍纸层木质地板
≤0.15mm
竹地板
≤0.5mm
5
四周伸缩缝
实木地板
与墙面之间应留有5~12mm的伸缩缝
8
钢直尺测量
实木复合地板
浸渍纸层木质地板
竹地板
13 花饰工程
13.1基本要求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无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等缺陷,花饰安装必须牢固。
13.2验收要求及方法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
安装和表面质量全数检查,其余项目随机抽查二处,取最大值。
表15花饰质量验收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安装和表面质量
符合13.1要求
目测和手感检查
2
条型花饰的水平度或垂直度
每米
≤1.0mm
拉线和用1m垂直检测尺测量
全长
≤3.0mm
3
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
≤10.0mm
拉线和钢直尺测量
14电气工程
14.1基本要求
14.1.1电气产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电气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线路的接地保护、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
14.1.2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软线。
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
14.1.3电气布线采用暗线敷设必须配管,穿入配管的导线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管子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
禁止电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导线与电话线、电视线及其他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间距应大于10cm。
14.1.4配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装置,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
空调插座电源、厨房插座电源、卫生间插座电源、其它插座电源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
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14.1.5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
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
采用金属软管接到灯位的,应做接地保护。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14.1.6金属电线保护管、盒(箱)及支架接地,接地保护应可靠,“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插座接线面对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规定。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14.1.7插座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50mm,采用金属线盒的应做接地保护,线盒内导线应留余量,长度宜为150mm,
14.1.8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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