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新版.docx
- 文档编号:12381172
- 上传时间:2023-04-18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3.09KB
安全管理规定新版.docx
《安全管理规定新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新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博鼎上城”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保证“博鼎上城”项目的顺利施工,使各参建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维护良好的经济建设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制定本规定。
1.2.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2.1.办理安全手续、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2.1.1、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收安全监督管理。
开工前十五日内,施工单位须在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报监,并提供有关资料;安全报监前,施工单位必须为建筑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未办理安全报监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得开工。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施工安全台帐,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职责
2.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等,危险性较大的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2.3.已动工或待动工的片区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到位,应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专题会。
施工项目部应完成以下工作:
2.3.1、在安全管理机构中应配置不少于3人以上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到岗,对现场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操作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2.3.2、项目部必须每季度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考核;
2.3.3、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发现现场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2.3.4、如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沙世纪城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组织好救援工作。
2.3.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钢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包括门试脚手架必需有云南省建设厅鉴定合格证明和生产厂家相应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经专职安全员查验签认后,方可进场使用。
2.3.6、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防护设施(深基坑、外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卸料平台等)、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及临时用电的安装验收和定期检查制度,并建立相关台帐。
2.3.7、各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治安保卫电话,并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大门和封闭围挡。
围挡硬质整洁,高度不得低于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安全立网或蛇皮袋。
大门上应设施工单位名称和企业标志,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吸烟,应设置专用吸烟室。
2.3.8、各施工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规划施工机具及材料等的堆放场地。
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均应明确责任人。
2.3.9、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制定动火审批手续和实行防火监护制度。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原则为: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米配灭火器一只。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米的应配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砂等。
临时木工间、易燃材料仓库或堆放场地均应配置灭火器,每处不应少于4个。
2.3.10、施工场地内必须设置临时厕所。
2.3.11、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需牢固可靠,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的悬挂安全警示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公示,悬挂警示牌。
2.3.12、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清,不用的场地清,不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及时清运出场;施工道路及时清扫、冲洗,做好防尘措施。
2.3.13、施工现场露天加工场地和进建筑物通道口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要设置上下两层5cm厚木板或同等强度材料板,上下两层板间隔50cm--70cm。
2.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控制和管理。
2.4.1、在显要位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公示,并对各班组及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4.2在危险源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
2.4.3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台帐。
2.4.4施工项目机构应当每周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检查,并做相应记录并跟踪检查,消除隐患。
2.4.5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个人检查台帐,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跟踪检查,消除隐患。
2.4.6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组织定期开展演习,并不断改进。
2.5.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并将上岗证原件、复印件、人员花名册报监理审核。
审核完成后,工人持原件上岗。
未持有效上岗证件不得上岗。
2.6.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安全操作规程,采用三相五线(TN—S)接零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每台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
本工程进入建筑物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直接埋地深度不应小于70cm,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埋地电缆在穿越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际《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19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成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功能。
2.7.对配电箱、开关箱需进行定期(每15天)维修、检查,并做好纪录;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而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防止人员触电。
2.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8.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8.2、四口、五临边(注:
四口为楼梯口、电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等,五临边为基坑周边、阳台、料台与挑平台边、雨蓬与挑檐边、屋面与楼面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必须严格按规范JGJ80-91的要求搭设安全围护。
2.9.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9.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钢管上严禁打孔。
本工程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
2.9.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中的规定。
2.9.3﹑搭设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刷防锈漆,未经防锈处理的,一律不得使用;立杆、大横杆刷黄色油漆,剪力撑及临边防护刷红﹑白或黄﹑黑相间油漆。
脚手架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9.4、脚手架搭设前要先编制设计方案,提出设计计算书,脚手架的承载力应符合施工要求。
卸料平台必须采用工具式(型钢),需经设计计算,搭设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平台支撑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须设置限定货载标牌。
2.9.5﹑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中的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脚手架立杆必须支撑在型钢上.悬挑梁型钢锚固环不得少2道,锚固环必须采用φ18以上圆钢制作。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
落地架不得大于36m,每次悬挑架不得大于24m。
2.9.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不允许出现施工面裸露现象。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用。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每根立杆必须与剪刀撑斜杆有效连接。
。
并应与立杆、横向和纵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2.9.7、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拆除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9.8、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2.9.9、安全网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出产合格证明书及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必须达到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要求。
外脚手架必须悬挂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护,密目式安全网的标准为:
每10cm×10cm=100cm2的面积上,有2000个以上的网目;将网与地面成30°夹角,在其中心的上方3m处,用管径48~51mm的5kg重的钢管垂直自由落下,不穿透。
2.9.10﹑外脚手架必须悬挂密目式安全封闭防护,首层墙至2m以上标高时,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大网眼安全网)或采用脚手板满铺,以后每隔10m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或每间隔12米满铺一道脚手板,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且应在脚手板下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每隔12米设置硬质斜防护棚,首层周围固定一道6米宽水平网。
2.9.11﹑脚手架上水平安全网的建筑垃圾应每道工序完成后清除干净;脚手架上不允许堆放剩余施工材料。
2.9.1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1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2.10.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提交相关单位备案。
2.10.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施工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安装完毕,应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检测。
取得检测报告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在30日内到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设备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证明。
未经检测、验收和备案登记不得使用。
2.10.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本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审核。
经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10.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检测合格(安装后在同一地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检验,安全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重大故障修复后,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验。
)
2.10.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及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设备的运行必须专人管理;必须配置足够的操作、指挥、维修、司索人员,持证上岗。
2.10.6﹑每台塔吊应编号,配备无线对讲机,锁定频率,指挥人员下达指令前,应先呼叫编号,待得到明确的应答后,方能下达指令。
2.10.7、司索工捆绑被吊物品时,不允许使用单绳起吊,吊绳套挂牢固后,应进行试吊(先将被吊物品吊离地面10—30cm,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再行提升)。
零碎物品必须使用容器(如吊笼等)。
严禁斜拉斜吊物品。
2.10.8、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及报废必须符合《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2.10.9、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
2.10.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有专人指挥和监护。
2.11.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以及其中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包括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专项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在该专项工程施工前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
2.12.施工机具线路不应乱拉乱搭,并在使用前检查电缆线是否破损、露头,如有破头必须更换电缆线。
施工机具必须具备防护罩﹑防护盖;否则不允许使用。
2.13.施工现场应达到环境美化、场地布置合理,施工有序等文明施工标准,材料分类堆放,堆码整齐。
2.14.现场必须在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宣传栏、重大危险源识别公示牌和其他标牌。
2.15.场地内道路应畅通、平整、硬化,两边设排水沟,若明挖上面盖砼盖板或铁栅栏板,定期清理确保无坑洼积水;道路定期清扫维护,做好防尘措施。
2.16.应按审批同意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值班室、办公室农民工学校等临时设施,要求三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开管理,设置临时垃圾筒。
严禁在建楼层内住人。
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17.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施工环境的清洁:
2.17.1、每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大门口处设置专用洗车设施,所有出工地现场车辆必须经过清洗。
2.17.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洒水措施,以防施工中扬尘过大。
2.17.3﹑必须制定垃圾清运措施﹑污水排放措施等。
2.18.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局堆放各类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等,接不同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标牌分类标识。
2.19.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2.19.1、现场人员按规定登记造册,外来劳务人员的三证和暂住证必须齐全有效,经有关部门培训教育才能上岗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掌握,并作好调整手续,进出人员及时注销。
2.19.2、对工人做好教育工作,严禁在工地上打架斗殴和聚众赌博。
保持工地卫生,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搭建临时厕所。
2.20、建立农民工学校,各项教学设施及授课人员必须到位,并制定教学计划
2.20.1、施工单位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20.2、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20.3、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20.4、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安全检查
3.1.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安全员)组成安全检查组,对工地进行检查。
检查分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在检查时要求各施工单位积极配合,不得以其它理由阻挠检查。
安全检查组到现场检查时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要随同检查,并作好记录。
检查不定期进行,每次检查完,检查组会根据检查情况开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检查组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将责令停工并进行罚款。
3.2.专职安全员要协助检查组的工作,服从管理和安排,必要时抽调到检查组统一检查,也便于大家交流和学习。
建立日常检查制度。
加强日常各项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相应的台帐、填写安全日志等。
4.其它内容
4.1、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处于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工程款予以扣除),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如有以下行为,将由项目部处以5000.00(伍千元)至10000.00(壹万)的罚款,并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4.1.1、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一定损害,或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要求;
4.1.2、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4.1.3、发生四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1.4、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4.1.5、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
4.1.6、项目经理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企业;
施工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签章)
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管理 规定 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