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复习资料精编全章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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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复习资料精编全章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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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复习资料精编全章节
物权
所有权:
战友使用收益处分
用益物权:
对别人的物拥有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
土地所有权:
国家或者农村集体所有。
农村经营期限3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国有土地上。
自登记时设立
地役权。
在别人土地上通行的权利。
动产:
抵押必须登记生效。
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新颖、美观和实用工业),自申请之日起。
。
满18个月,公告3年实质审查。
著作权:
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和图形作品。
商标专用权:
图形、文字
只包括财产权,不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其理论上的有效期是无限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
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
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
单位作品:
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但2年内部允许第三人使用。
如:
项目策划灵感。
特殊职务作品:
主要利用法人技术条件:
如设计图、地图等法人承担责任的。
著作权为法人组织所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委托作品: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
合同约定归属权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著作权归受托人。
担保权人。
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担保人,债务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为第三人。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保证金
保证人的实力和名誉。
如银行出具的保证函,担保公司的保证书。
必须为第三人。
保证权人和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主债权的数额、种类、范围、债务期限、保证期限、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审判仲裁,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和连带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采用连带保证)。
不能做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但分支机构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做保证人。
保证责任的范围:
主债权借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以此实现的费用。
债权转让:
不影响保证关系。
债务转让:
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主合同主要条款变更协议,需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不再承担责任。
保证期限:
合同约定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期间的,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施工投标保证、履约保证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可逐减)。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其应该同时向承包方提供支付担保。
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时生效!
!
!
)
不动产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或者大型特殊的动产,比如:
在建造的航天器、船舶等。
使用权可以抵押。
荒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公益设施、公立学校、医疗设施。
非公益类可以抵押的。
有争议的,扣押的都不得抵押。
抵押物的转让:
通知抵押权人,告知受让人。
超过部分为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为债务人。
不能直接约定,抵押物到期直接转让给抵押权人!
多个抵押清偿规则:
优先登记>都登记则顺序优选,顺序相同,按比例清偿。
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先后。
定金:
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最高不超过标的物的20%!
履约后,定金可收回也可抵作价款。
违约后,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要双倍返还
有限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一切险: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在建设过程中。
第三者责任险(非任何参建方员工!
)
投保人:
建设单位!
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
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技术顾问。
地震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但家庭财产保险为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文字资料等,盘亏,领有公共运输执照,已有的财产,已竣工验收和实际占用的。
期限:
动工或者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安装工程一切险:
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本身,超电压,超负荷等本身,施工机具,设备,本身造成的损失。
试车考核期:
一般不超过3个月,旧机器不设试车考核期。
工伤保险(强制要求)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保险经纪人:
代理客户,保险代理人:
代理保险公司。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违法,违约,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
违宪,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
一般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查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
)。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责任!
!
!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建设工程领域四大刑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
1.生产作业违反安全管理,2.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3.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主管安全领导)。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主体是单位在生产,作业中直接被领导、指挥的人员。
即工作人员。
安全事故,劳动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罪!
关于钱。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为民事责任。
罚款,行政处罚。
罚金:
刑事责任。
关于没收。
行政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常所得。
刑罚:
没收财产!
(包括合法财产!
)
第二章!
施工许可制度
时间:
施工之前。
对象:
建设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有申请开工报告(由发改委审批,列于基建计划)。
申领单位:
建设单位。
核发单位: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开工条件是否符合。
不需要办理: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了没必要)、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及)、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国军临限抢农!
】
小型工程:
30万以下,或者300平米以下。
不重复办理:
批准开工报告的,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开工报告。
审查方面:
资金是否到位,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现场条件具备“三通一平”。
施工许可证。
自申请之日起15天内。
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2.取得规划许可证—通过规划。
3.拆迁进度符合要求---地可以用。
4.确定施工企业---有人。
5.施工图纸---有图。
6.质量和安全措施---质量安全。
7.资金落实—有钱。
8.其他条件。
(人图钱地安!
)
必须为国有土地,只有有用地批准手续而非土地证。
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确定用地范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确认符合城市规划。
拆迁并不需要全部完成,只需要满足施工进度即可。
不要求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只要求有安全施工措施。
安全监督手续。
资金落实。
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30%!
其他条件:
关于监理。
强制要求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小区,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总计不超过9个月。
如果工程因故中止施工,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满一年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经核验不合格的,收回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申请开工报告!
归纳总结: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主要是开工报告):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
没有施工许可证:
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责令停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骗取和伪造:
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
企业资质撤回,撤销,吊销,注销
撤回的情况:
说明施工资质,条件不够了,客观情况。
可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撤销的情况:
主要是行政机关过错。
注销的情况:
无论何原因,总之资质不存在了。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吊销的情况:
施工企业有过错。
外商投资减值企业:
外商有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批准书,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
中外合资,中方占比不低于注册资金25%。
承包范围:
全部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
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外资等于超过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企业施工,经省级批准,由中外联合承包。
由中方投资,但因及时困难。
禁止无资质货越级资质承揽“
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特级企业:
企业经理10年高级。
总工:
15年+高级职称+一建一级建造师:
50人
一级企业:
10年总工:
10年+高级一级建造师:
12人
住建部许可: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
凡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的施工企业,不分级别,均管理!
企业资质申请:
可申请一项或多项
有效期为5年!
届满60日前办理手续,可延续5年。
个人建造师有效期是3年!
企业合并:
合并承继较高的资质。
企业分立:
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
企业改制:
不符合资质标准,按实际达到的标准核定。
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
(申请之日起一年内)
资质违规;招投标违规;无证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较大的安全事故或者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造师:
住建部或其授权的机构
二级建造师: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初始注册: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申请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申请,逾期需要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册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超过3年,需要继续教育证明。
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况。
建造师有效期3年。
届满之日前30日内,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不予注册的情况: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收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收到处罚的,自执行完毕之日起申请注册不满5年的。
6.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2年的。
8.在申请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单位不符合注册要求。
10.年龄不超过65岁的。
招投标:
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截止3天前
修改投标文件:
截止前15天
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
20天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截止10天前提出,招标人答复时间: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肢解发包:
责令改正,罚款0.5%-1%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疑是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确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连续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的。
包工头用工模式: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
200万注册资金。
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
不得将被派遣的劳动者再派遣的其他用工单位。
劳务分包企业:
必须有资质,劳务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社保等。
工作时间。
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40小时。
至少休息1天。
加班时间: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一般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周末2倍工资,法定休假日3倍工资。
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并不要求必须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女职工保护(1重4期):
禁止重体力(矿山井下,四级体力),经期(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孕期(7个月不安排夜班和加班),产假(不少于90天产假),哺乳期(未满1周岁以内从事3级体力,不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未成年人:
16-18周岁。
不得从事安排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四级体力。
定期体检,办理登记。
社保和福利。
医生失工养。
实业保险:
缴纳满1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
1-5年的,领取12个月。
5-10年,领取18个月。
10年以上,领取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而未领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劳动争议:
不属于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家政纠纷,个体工匠和帮工、学徒之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用人单位内部调解委员会。
公会代表,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任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
申请仲裁时效:
1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始。
发生中断。
Restart。
重新开始计算时效。
中止:
暂停。
继续计算。
不可抗力。
诉讼。
收到仲裁决定15日内,提起诉讼。
8类相关的合同。
承揽合同。
支付报酬的期限。
约定不明,协商,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习惯,按照合同法规定,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
买卖合同。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诺诚合同。
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
简易交付(交付前已经为买受人占有)。
占有改变(暂时为出卖人占有,但所有权归买受人)。
指示交付(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返还标的请求权)。
拟制交付(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证)。
瑕疵担保义务。
执行市场价的商品: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
政府定价的。
在合同约定交付的,就新价格执行。
违约了的:
逾期交付:
价格下跌,按新价,价格上涨,按原价;逾期提取:
就高价。
就低原则(不违约的时间和违约后的实际交付或者提取时间)。
2年时间。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或者自收到标的物起2年内。
有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出卖人知道有问题的,不受2年期限的限制。
买卖合同标的物损毁。
一般原则是:
以交付为原则。
交付之前为出卖人,交付之后为买受人承担。
交给运输,承运人运输:
在运输途中,没有约定的,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为买受人承担。
交付实体,未交付单证,不影响风险承担,同样算买受人承担。
质量不合格的,拒收后发生损毁的,为出卖人承担。
分期付款未达到20%,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或者解约。
租赁合同超过6个月的,应该以书面形式。
不定期租赁: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通知对方即可。
低于3个月的,为短期租赁合同。
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
非租赁合同一类。
运输合同。
客运和货运2大类。
货运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运输的行为。
诺成合同。
求偿权。
拒运权。
留置权。
现场安全防护:
设备:
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施工其中机械的管理:
1.施工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其他自升式架设设备。
使用前的检测:
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租赁设备:
验收为4方。
组装单位、施工单位(总包和分包单位)、出租单位。
安全生产费用:
1.提取: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提取,监督分包单位的使用。
2.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最终承担者为建设单位。
3.计提依据:
建安工程造价。
4.投标报价时,必须列入,不能删减此项费用。
矿山工程:
2.5%,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水利,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2%,市政工程:
1.5%。
5.安全生产费用具体构成: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6.安全文明费用支付:
有约定,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工期在一年以内,建设单位预付不低于50%,超过一年以上,预付不低于30%。
使用时间:
事前使用。
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费用。
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验收完成30日后,将技术资料移交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定期检查: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在安检部门登记。
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检验要求。
消防安全:
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每年一次消防检测。
每日防火巡查。
岗前安全培训,定期演练。
消防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一年:
重点单位是4次;非重点单位:
2次!
演练次数:
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灭火和疏散演练,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
认定工伤:
1.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的伤害。
3.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4.职业病视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
视同工伤:
1.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
3.军人旧伤复发,且有军人伤残证的。
工伤认定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保险部门。
认定期限:
所在单位应当在自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
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用人单位没按照规定提出,职工本人或者亲属、公会组织在1年之内,可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障碍(10个伤残等级):
1-4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部分丧失。
生活自理障碍:
完全不能,大部分不能和部分不能。
对市级不服的,15日内向省级提出重新鉴定。
省级为最终结论。
1年后,有编变化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意外伤害保险: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为非强制性商业保险。
由施工单位支付。
有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支付。
从开工至竣工验收为止。
延长工期的,应该办理保险延期手续。
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
分包单位的意外保险由总包统一办理,分包承担合理费用。
事故三要素:
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
事故等级:
特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以上!
重大事故:
10-30人死亡或者50-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1亿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
3-10人死亡或者10-50人重伤或者1000万-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总包单位统一编制,各自建立人员培训、器材配备。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每年至少一次综合或者专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化,需随时修订。
发生事故的,应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事故,现场人员->本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现场人员可直接向事故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过程,事故造成的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员,经济损失,目前采取的措施。
地点:
中心地点,事故涉及的区域。
现场情况:
发生前后的情况。
分析严重程度
30日内,发生变化,要补报
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事故调查:
(属地原则,事故发生地)
特别重大: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
重大事故:
省级政府
较大事故:
市区政府
一般事故:
县级政府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可由县级政府委托事故单位组织调查。
补报发生级别变化:
由上级单位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组:
成员:
政府,安监部门,监察机关,公安部门,工会组织,检察院派人参加,还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没有法院!
)
组长:
负责调查的政府指定。
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可延长60天!
即最长时间为4个月。
批复时间:
特别重大事故为30天,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批复时间均为15天。
特殊情况延长的,不超过30天。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
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噪声污染的为施工单位申报!
)
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批准15日内,将安全措施报送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措施资料: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计划、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安全进度计划、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项安全组织设计;
起重机械设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人员名单。
装修工程:
装修:
涉及承重相关:
具有设计单位提出方案
拆除:
15日前备案。
设备:
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特种设备:
型式实验。
提供设备和配件单位责任:
配备齐全保险、限位的安全设施。
出租设备单位安全责任:
产品合格证,生产制造许可证,一报告:
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具报告。
2证一报告。
自升式安装单位:
相应资质单位。
编制拆装方案,监督,自检,出具自检证明,验收合格。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质量要求,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术语单位制图方法,检验评定方法,信息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里有“通用”字样!
行业标准里有“行业专用”、“专用”字样。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
重要的+通用的……,特例:
涉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为强制性标准!
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制订:
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四阶段。
复审:
在国标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
何时需要修订:
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行业标准:
没有国标而有需要。
地方标准:
没有国标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有单不具体。
公布国标后,行业标准及时修订或废止!
地方标准:
不得与国标和行标想抵触,抵触的自行废止。
地方标准:
省域范围内统一管理,必须报住建部备案,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
!
企业标准:
没有国标和行标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已经有国标行标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但不能指定供应商或品牌。
除非特殊要求!
施工单位。
按图施工。
对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否则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
施工不符要求,有权要求改正。
设计不符的,报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采用新技术:
技术论证+审定(建设单位组织技术论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标准:
建设单位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监督机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方式:
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各阶段对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
规划阶段;规划审查机关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图强审)
施工阶段:
安检部门
施工、验收阶段:
质量监督机构。
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罚款:
建设单位:
20-50万罚款
施工:
2%-4%
监理单位:
50-100万!
对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
标准:
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合同约定
施工单位检测,质量问题由:
采购方负责
见证取样:
承重结构,2类水泥(拌制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用的水泥不需要见证取样】),
3个部位(地下、屋面、厕浴间)
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
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数量的30%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资格条件:
独立法人,中介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
资质类别:
专项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机构。
见证人负责:
代表性和真实性
检测机构负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法规 一级 建造 建设 工程 法规 考试 知识点 复习资料 精编 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