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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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模板
泽库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为充分发挥光伏扶贫项目带动作用,确保贫困村集体经济水平稳定提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同致富奔小康,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扶组〔2019〕13号)泽库县扶贫开发局印发《泽库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泽扶局〔2019〕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收益资金分配原则
(一)分配精准。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主要用于继续巩固和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UFA鹤山区人民政府
(二)公平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确定收益的贫困村进行公告公示。
UFA鹤山区人民政府
(三)突出重点。
重点突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人员,易地搬迁人员等。
二、收益资金分配对象
光伏扶贫项目受益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2020年前,受益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纳入光伏扶贫信息系统的贫困户;2020年后,受益贫困村数保持不变,受益贫困户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一)当年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内,享受政策的。
(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26个贫困村。
三、光伏项目收益情况及使用范围
(一)泽库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于2018年12月29日并网发电,项目运转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上网电量已达到1810.025万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件规定,每度电单价为0.75元/度(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我省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4〕897号)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9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青海省可再生能源相关规定,执行政府定价的基数电量按照0.2277元/千瓦时(含税)进行结算,剩余0.5223元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2019年实现收益1357.52万余元,实际到账政府定价电量结算资金约328.94万元,未到账国家补助资金约1028.57万元。
2020年光伏扶贫电站预期收益达1260万元,自2020年元月至5月现已实际到账政府定价电量结算资金约219.34万元。
结合《指导意见》(青扶组〔2019〕13号)文件规定,光伏电站每年的运维费及项目公司办公经费需从光伏项目收益中支出,列支2019年光伏电站运维费60万和项目公司经费20万,共计80万元,剩余1277.51万元,实际到账余额328.94万元;2020年光伏电站运维费60万和项目公司经费20万,电站日常用电费用18万元,共计98万元,剩余219.33万元。
(二)结合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扶组〔2019〕13号)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光伏扶贫净收益全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扶持贫困人口增收,不得挪作他用,收益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1.为进一步明确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的使用范围,切实发挥好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助推作用,利用光伏项目收益资金的良好作用,积极应对新冠状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不利影响,2020年各乡政府及项目村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光伏分配收益资金的20%(即每村18.77万元,合计487.9万元)作为村集体经济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维修维护、党员干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及发展村级产业等方面。
上述资金待国家补助资金下达后拨付至各项目村。
2.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80%(即每村75.06万元,26个村共计1951.6万元)的使用范围包括:
用于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岗位主要包括:
乡镇级道路养护员、环卫工、水管员、护林员、草管员、安全巡防员、电工等。
公益性岗位数量由县统筹整合安排,根据公益性岗位数量由乡镇具体实施)。
2020年前,主要针对2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纳入至光伏扶贫信息系统的贫困户设置公益岗位;2020年后,受益贫困村保持不变,受益户由县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根据《指导意见》和《通知》精神,2019年全县计划开发1118个公益性岗位;2020年全县计划开发1014个公益性岗位,但由于国家补助资金还未下达,2019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将从现已实际到账资金中除去运维费等费用后的剩余资金中安排;2020年公益性岗位待国家补助资金下发后除去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剩余资金中安排。
结合实际,计划开发7类公益性岗位,暂定工资标准为每人750元/月。
(详情见附件1、2)
公益性岗位主要针对全县26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并且须是完全具有劳动能力和半劳动能力人员,对已享受护林员、草管员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不再考虑。
公益性岗位资金从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中列支,累计当年共需发放工资1952.1万元,扶持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实现劳动取酬,坚决杜绝发钱养懒及“等、靠、要”现象的发生。
(以上所述公益性岗位全部为短期性岗位,岗位到期后由县具体统筹安排开发)
四、申报程序
(一)光伏项目收益资金申报程序。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扶贫收益由县统筹,项目公司根据光伏扶贫项目的发电收益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的全部收益、贫困村的应得收益、光伏电站需缴纳的各项税费、运行维护、办公经费等。
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除去光伏电站必要开支剩余收益资金平均分配给26个贫困村。
确定各乡镇分配村数及金额后,由县扶贫、财政部门监督指导项目公司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账户,各贫困村在充分结合本村发展实际制定收益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镇政府结合各村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年度收益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扶贫开发局审核报备,按照本乡镇分配方案将光伏收益拨付到贫困村村集体账户。
用于扶持贫困人口增收部分,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分配和使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使用支出部分,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公示公告制度,资金使用结果即时在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光伏项目公益性岗位申报程序。
光伏扶贫项目公益性岗位由县结合实际统筹整合实施,岗位使用须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公示、县级审定等程序。
申请程序:
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持当地县级扶贫部门核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印证资料,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
审核程序:
在前期申请工作完结后,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工作,确保收益资金能够在阳光下运转,特成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更智才让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关却扎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席红东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
李宏涛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陈建龙县审计局局长
陈小龙县财政局副局长
尕藏才让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周先才让泽曲镇人民政府镇长
旦正才让和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忠嘉灿麦秀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吾肉增宁秀镇人民政府镇长
完玛东知多禾茂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翰林王家乡人民政府乡长
索南加西卜沙乡人民政府乡长
桑杰加卜恰科日乡人民政府乡长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局产业发展办公室,尕藏才让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收益资金分配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建立光伏扶贫收益账户,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年度光伏扶贫收益资金的管理分配工作,光伏扶贫收益资金使用要合理合规,要按照分配方案精准识别分配对象,村集体经济收入收益分配资金要用于与扶贫有关的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三)乡、村两级组织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筛选收益对象,确保收益分配对象精准。
同时要加强对分配资金的管理,防止出现挤占、滞留、挪用、截留、贪污等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相关部门要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行为。
(五)要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的措施,从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中开发公益性岗位的一定要按照“一卡通”的形式进行发放,禁止出现发放现金等违规现象。
附件1:
泽库县2019年度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开发公
益性岗位安排表;
附件2:
泽库县2020年度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开发公
益性岗位安排表;
泽库县2019年度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表
序号
乡镇
道路养护员
(人数)
环卫工(人数)
护林员(人数)
草管员(人数)
水管员(人数)
安全巡防员(人数)
电工(人数)
合计人数
1
泽曲镇
24(每村8人)
24(每村8人)
18(每村6人)
18(每村6人)
18(每村6人)
15(每村5人)
12(每村4人)
129
2
麦秀镇
20(每村10人)
20(每村10人)
10(每村5人)
10(每村5人)
10(每村5人)
10(每村5人)
6(每村3人)
86
3
和日镇
42(每村7人)
42(每村7人)
42(每村7人)
42(每村7人)
42(每村7人)
30(每村5人)
18(每村3人)
258
4
宁秀镇
42(每村7人)
42(每村7人)
42(每村7人)
42(每村7人)
42(每村7人)
30(每村5人)
18(每村3人)
258
5
多禾茂乡
7
7
6
6
6
7
4
43
6
西卜沙乡
20(每村10人)
20(每村10人)
10(每村5人)
10(每村5人)
10(每村5人)
10(每村5人)
6(每村3人)
86
7
王家乡
7
7
6
6
6
7
4
43
8
恰科日乡
35(每村7人)
35(每村7人)
35(每村7人)
35(每村7人)
35(每村7人)
25(每村5人)
15(每村3人)
215
合计
合计
197
197
169
169
169
134
83
1118人
注:
公益性岗位要优先考虑安排到易地搬迁安置点,在安排安置点公益岗位后,再向项目村延伸。
泽库县2020年度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表
序号
乡镇
道路养护员(人数)
环卫工(人数)
护林员(人数)
草管员(人数)
水管员(人数)
安全巡防员(人数)
电工(人数)
合计人数
1
泽曲镇
24(每村8人)
27(每村9人)
15(每村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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