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塑料包装材料废弃物的回收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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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塑料包装材料废弃物的回收综述
各国塑料包装材料废弃物的回收综述
众所周知,塑料包装材料由于质轻、强度高,耐腐蚀性好,同时易于多元、多层复合,制得适应性强的多功能包装材料,特别是在节省资源、节约能量方面与传统包装比较,具有较大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在包装市场广受青睐,因此近十多年来,无论是塑料软包装,还是塑料瓶等硬质容器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
市场实践表明,塑料包装材料的持续、稳步增长和被广泛应用是时代进步的表征。
同时也表明,由于包装等一次性塑料材料和制品不易回收再利用,而又较难在环境中自然降解,其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甚至危害也不容忽视。
1世界各国城市固体废弃物现状
目前全球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水污染、臭氧层的消耗、空气污染、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以及由于全球人口持续增长而造成的农业耕地的过渡使用等,对人类生存环境都构成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在工业发达国家,城市固体废弃物(MSW)的生产和处理的管理也都被视为治理环境问题的重要部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MSW也随之迅速增长。
据报导,美国每年产生的MSW量约为163000kt,人均产生量约636kg;欧盟成员国每年大约产生MSW180000kt,(不含商业垃圾),英国垃圾年处理量120000kt,日本50000kt。
各国的人均垃圾排放量在400~600kg之间,如法国450kg。
我国仅城市的固体废弃物清运量达136000kt,人均年产生活垃圾约400kg。
2塑料包装材料面临环境问题的挑战
目前世界塑料年产量已逾190000kt,其用途已渗透到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人们文化、物质生活等各个领域。
它已和钢铁、木材、水泥并列成为材料领域的四大支柱产业。
塑料的发展的确给人类带来了文明,不仅弥补了部分传统料质和量之不足,而且已成为某些部门技术进步不可缺少的材料。
今后塑料仍将持续发展,在未来经济发展中仍将起着非常有效的平台作用,但其在发展中,特别是塑料包装材料还会遇到一些有待解决的难题,首先是塑料应用中的环境问题。
目前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的MSW中,塑料废弃物所占重量比在逐年增长,有的国家已高达10%或以上,而体积比则达30%左右,在全球范围MSW的总量中,约有1/2~1/3为包装废弃物,如美国包装废弃物占29.3%,非包装废弃物70.7%,其中塑料废弃物分别占4.1%和5.5%,日本约占40%,欧盟各国约占40~70%,我国30~40%。
据报导,世界塑料废弃物每年高达50000kt以上。
其中相当部分为包装和农用领域的一次性产品,如包装膜(袋)、中空容器、餐饮具、垃圾袋、地膜等,这些产品属于塑料“短寿命”应用范畴,一般1~3个月,有的半年,最长也一年左右,大多随同生活垃圾进入MSW处理系统,有的则被随意丢弃。
由于这些废弃物量大、分散、脏乱,不易收集再生利用,而且其原料大部分为聚烯烃,属惰性材料,对微生物极不敏感,因此很难在环境中生物降解,它们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生态平衡破坏日趋严重,从而倍受和公众的责难。
对此欧美发达国家制订了相关法规,对那些用后不能自行降解或不易回收利用的一次性塑料产品进行限用、禁用、强制收集和制定回收利用指标、收取排污费或课以高税等,这些法规的出台对塑料包装材料的发展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和威胁。
近十多年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继制订了有关环保法规,对那些不易回收利用或在自然环境中较难降解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实施局部禁用、限用、强制收集或者收取污染费等措施。
由于塑料在包装领域中的用量非常大,其中不少对于塑料包装回收的法规附着于处理包装废弃物制度之中。
2.1德国
德国在回收塑料包装废弃物方面的法规是全世界最为完善的,其管理态度非常明确:
首先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理”。
1990年6月,德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法令》。
它规定对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废弃物必须进行再利用或再循环,并强制性要求各企业承担回收责任,但也可委托回收公司代替完成。
德国废弃物及回收体系(DualSystemDeutschland),简称DSD,也称为绿点公司,就是根据该法令成立的专门从事废弃物回收的公司。
该公司另设了DKR股份公司负责废旧塑料包装的回收。
1991年,德国发布《包装条例》,规定回收塑料中的60%必须是作为材料回收的,另外40%既可以材料回收,也可以填埋方式或能量回收方式。
这一回收目标必须基于全国范围统计,经核实后的数据报告提交国家环境部门,完成了回收义务的工商企业即可免除部分税收。
1995年,德国又发布《循环经济法和垃圾法》。
在2001年,塑料包装回收率已达87%,大量塑料废弃物被用来焚烧,回收能量,一部分再生造粒,用于制造再生制品,如桶、门窗异型材、电缆和汽车架支撑件等。
在《包装条例》中,曾推行严格的生活垃圾分类,其中要求消费者把塑料袋或塑料包装材料投入黄色垃圾桶以便回收。
但目前,对于塑料废弃物的法规有所改变。
2002年12月,德国最高法院颁布了最新法令:
要求所有商店从2003年1月开始向顾客收取罐装和瓶装饮料的包装回收押金。
用于啤酒饮料类的PET塑料瓶,连食品在内1.5kg以下的瓶需缴纳0.25欧元;1.5kg以上的则需缴纳两倍的押金。
商店在顾客交回包装时将押金返还给顾客。
但葡萄酒、白酒、牛奶、果汁等商品的包装不在规定之列。
据DKR回收公司的调查显示,89%的德国消费者赞成塑料再生利用;约有40%的德国人拒绝使用没有回收价值的包装。
由此可见,该国在回收废物方面成绩出众,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
欧盟所制订的相关法规与实际操作基本上借鉴于德国,欧盟各国还相继制定了塑料包装回收的具体目标。
如荷兰的《包装盟约》、奥地利的《包装法规》和《包装法实施细则》、法国的《包装法》和《包装废弃物运输法》、英国的《包装废弃物条例》等。
但是对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率,只有4个国家达标,其中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处于前列。
2)(3)(4)(5)(6)(7)(8)(9)(10)
2.2日本
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其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
这与国内能源短缺有密切关系,有鉴于此,日本对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一直保持积极态度。
1997年日本的《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出台。
这一法规对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PET瓶生产商和使用PET瓶的饮料生产商都要承担相应的回收费用;消费者也必须对垃圾实行分类且按时回收,乱扔垃圾会被罚款甚至判刑。
法规甚至对PET瓶的瓶身、瓶盖、商标、颜色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生产商必须按要求生产,以便于回收。
收集所得的塑料瓶,在工厂分类压碎以后,再制成纤维制品以及衣架、垃圾箱等。
2001年,由日本饮料制造商和塑料瓶生产厂家共同组成的“塑料瓶循环利用促进协议会”决定,将停止生产彩色塑料瓶。
因为在再循环利用时,彩色塑料瓶的混入不仅使再生制品的质量下降,而且增加了人工处理难度。
为了解决避光问题,目前是将透明的瓶子全部用标签覆盖即可解决紫外线照射问题。
在日本,容器回收利用的工作由5个政府部门——产业省、厚生省、农林水产省、财政部及环境厅组成专门的基金会来协调统管,给予容器回收一定的补贴。
而日本3200多个市、井、町的容器回收工作则由日本容器包装再生利用协会管理,到2001年,共有51家PET回收企业得到该协会的认定。
塑料瓶回收的费用由三方承担:
地方行政负责1%的费用,其余99%由饮料生产商和瓶子生产商负担比例各占80%和20%。
另外,日本决定大力支持以废塑料为主的工业垃圾发电事业。
计划到2010年,在日本全国共建150个废塑料发电设施,使工业垃圾发电成为新能源的重要部分。
2.3美国
美国是世界塑料生产大国,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展开废旧塑料回收利用的广泛研究,从地方部门、县到州,都制订了限制使用和丢弃塑料制品的法规。
1988年美国有21个州颁布1332条规定限制和禁用某些塑料及塑料包装,但经过实施又发生许多变化,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俄勒冈、威斯康辛、佛罗里达州等在90年代初取消了一些禁用令,取而代之是制定《资源保护和回收办法》来规范固体度弃物的处理,具体规定了塑料制品回收率为65%,而其中再生利用率为45%。
佛罗里达州在1988年规定,对塑料瓶的销售每个收1美分的促进废塑料处理费(ADF),1993年修改为使用20%废塑料容器或在本州回收25%塑料容器的厂商可免ADF。
纽约州1989年开始禁止使用非生物降解蔬菜袋,对生产降解塑料的厂家给予补贴,并要求市民将可再生与不可再生垃圾分开,否则罚款500美元。
加州1991年制订的法令要求到1995年废塑料回收率达到25%,或做到所有容器含25%的废塑料,减少10%原料,重复使用5次;而1995年规定垃圾袋生产中要用30%回收塑料。
不少全国性组织在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工作。
如:
美国塑料工业协会(SPI)、塑料回收基金会(PRE)、塑料回收研究中心(CPRR)、乙烯基研究学会(SPI的一个分会)等。
为便于分类,SPI曾制订塑料制品材质符号,要求分别在容器底部标上。
有39个州在执行该法规。
此外,美国一些大型塑料生产公司也参与废塑料回收,如阿莫科、莫比尔、波利萨、赫茨曼、阿尔科、雪弗隆和道芬娜等八家最大PS生产商成立PS回收中心,总投资为1600万美元,回收发泡PS,再生的塑料用于制造磁带盒、办公室和家庭用具。
1999年美国45个州制定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法规等2000多项回收再利用法规。
2.4中国
近十多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大大小小的法规。
·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其中对一次性塑料包装明确规定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在自然环境中易消纳的产品。
·1996年7月,铁道部在全国铁路各站禁止使用泡沫塑料餐盒;卫生部也发生通知,今后不再批准生产塑料食品包装的生产厂家,并开始逐步改造、限制和淘汰非降解塑料快餐盒的生产。
·1998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建设部、交通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禁止在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长江及太湖等内河水域航运的客船和旅游船上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1999年12月,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部和卫生部宣布《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和《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降解性能试验方法》两项国家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中国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2001年4月,国家经贸委会发布《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
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投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2002年1月,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四委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待续)
3包装废弃物处理方法
塑料包装废弃物属于MSW范畴,其处理方法也主要包括填埋、焚烧、回收利用等
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对MSW的管理,由于国情不同,处理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主要发达国家过去限于历史条件和技术经济水平,均以填埋和焚烧为主,如美国填埋72%、焚烧13%、回收利用17%,法国分别为53%、26%和21%;日本分别为10%、30%和20%,欧洲大多数国家以焚烧为主,如端土占80%、丹麦75%、德国50%以上。
而英国则83%的城市是采用填埋处理方法。
近年来开发的生物降解塑料与堆肥化相结合,正在推动着MSW处理技术的进步,受到世界瞩目。
上世纪末以来,随着资源、能源的日趋紧张,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如何有效、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加强MSW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各国都把加强从源头抓起,减少垃圾产生量以及资源的再利用作为重要策略。
欧盟为维护生态环境,强化资源利用,对废弃物的处理,率先制定了废弃物先后顺序和最高指导策略,作为欧盟各国制定相关法律执行的指导原则。
此原则对世界各国的MSW处理也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3.1废弃物处理的先后顺序
①减量(Reduce)
②循环再利用(Reuse)
③回收利用(Recyele、包括材料、化学品、肥料回收再利用)
④焚烧回收热能
⑤填埋处理
3.2废弃物处理的最高原则
·包装材料回收利用指导原则——欧盟从1994年起,8年内各类包装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必须达到25~40%,焚烧回收热能之比例必需达到50~65%。
·废弃处理填埋处理指示原则——近年来欧盟正加强资源回收利用,逐渐降低填埋处理比例,以1995年废弃物填埋量为基础,要求到2006年将下降为75%,2009年将下降为50%,2016年将下降至35%的水平。
另外为了防止垃圾填埋场排放CO2和甲烷(CH4)等会导致温室效应的有害气体,以及防范注淋洗作用造成地下水受污染,欧盟禁止有机废弃物以填埋方法处理。
·堆肥化指导原则——堆肥化的优点是可降低由排放的CO2和CH4等气体导致的温室效应,增加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推动绿肥农业,并作为“碳”的收集糟,达到资源再利用的目的,欧盟积极引导堆肥处理方式、并规定堆肥原料中重金属必须达到相关标准,以控制堆肥质量,免使土壤受重金属的污染。
3.3环保“绿点”标志
环保包装的认证系统是ISO14000,这个环境管理认证被称为国际市场认可的“绿色护照”,目前世界各国大多以此为标准推广环保包装模式。
ISO14000系列明文规定,凡是国际购买产品(包装)都要进行环境认证和生态评价(LCA),并使用环境标志。
欧洲正在实施和完善绿色认证政策和法规。
目前已有8个国家开始执行绿色认证制度,没有环境管理认证的商品,将在进口时受到数量和价格上的限制。
1975年,世界第一个绿色包装“绿点”标识在德国问世,它是由绿色箭头和白色箭头组成的圆形图案,上方文字由德文DERGRUNEPUNKT组成,意为“绿点”。
绿点的双色箭头表示产品或包装是绿色的,可以回收使用,符合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要求。
1977年,德国政府又推出“蓝天使”绿色环保标识,授予具有绿色环保特性的产品和包装。
德国使用“环境标志”后,加拿大、日本、美国、澳大利亚、芬兰、法国、瑞士、瑞典、挪威、意大利、英国等国家也先后开始实行产品包装的环境标志。
如加拿大的“枫叶鸽”,日本的“爱护地球”,美国的“自然友好”和证书制度,中国的“环保标志”,欧共体的“欧洲之花”,丹麦、芬兰、瑞典、挪威等北欧诸国的“白天鹅”,法国的“NF”标识,奥地利的“生态标志”,印度的“生态标识”,韩国的“生态标章”,新加坡的“绿色标识”,新西兰的“环境选择”,葡萄牙的“生态产品”,克罗地亚的“环境友好”等都是当中的代表。
世界各国还制定了绿色产品标志,但各国生态标志的名称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EPA标志”,加拿大的“EV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准制度”,法国的“NF环境”等等。
目前世界上应用较成功的生态标志是德国的《蓝色天使》(BLUEANGEL)和日本的《生态标志》(ECOMARK)。
(待续)
4塑料包装废弃物处理办法简单评价
4.1填埋处理
对MSW处理来说,填埋处理是一个历史悠久、技术比较简单,相对又较经济的方法。
但该法占用地球上有限的土地资源,而且普通填埋场由于设施简陋,填埋场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源,逸出的甲烷气体会污染空气和易发生爆炸,因而近年来受到地方政府部门及当地居民的强裂反对;而现代化的卫生填埋场由于增加了防渗衬层、渗出液引流装置,以及甲烷排放装置等,使填埋场投资增大,随之填埋处理费用也急剧上升。
因此近年来全球MSW量虽不断增加,而填埋场却急剧减少。
今后这种趋势仍将继续,而对塑料废弃物而言,过去大多数随MSW进入填埋处理,但由于塑料质轻、体积大、稳定性好,长期填埋在地下,也不易腐烂分解,实质上成为长期埋存地下的垃圾,没有解决污染资源的问题,而相反却浪费大量塑料废弃物中有价值的原料资源和能源,因此塑料废弃物用填埋方法处理,被认为是不明智的选择,而且日益受到制约。
4.2焚烧处理
焚烧处理是欧洲国家处理MSW的一种有效方法,开始主要目的是消灭垃圾。
由于塑料发热量大,且有些塑料如PVC等焚烧时会产生有害气体,易损伤炉体和污染环境,加上焚烧炉设备投资大,处理费用高,据报导德国每吨MSW焚烧处理成本为53美元。
因此作为单纯焚烧处理已逐渐受到限制。
由于塑料在MSW中能量值最高,平均每公斤含能量4400~11000kcal,因此作为热能回收利用日益受到重视。
日本及欧洲一些国家主要是通过焚烧发电,比利时等国家则是焚烧供给工业蒸汽,日本除作为热能外,还用作炼铁的固体燃料,他们认为焚烧回收热能是塑料废弃物再资源化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MSW处理最现实的选择。
而在美国焚化处理过去长期受到环保部门的反对,认为焚烧排放的气体有害国民健康,并且认为从长远而言,焚烧处理仍是对可用尽的资源的浪费性使用。
另外由于焚化炉所必需的气体分离装置,除酸设备投资很高,剩余灰分的处理也会增加焚烧成本,致使焚烧回收热能的成本费用很高,因此美国焚化处理的比重远比西欧、日本低许多。
但近十年来美国对焚烧回收热能也予以了较大重视。
4.3回收利用
塑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被认为是能较好治理环境污染又能有效利用资源、节约能源的好方法。
据资料报导,塑料废弃物的再生制造品与新原料制品比较,能节约树脂生产能量85~90%,节约加工能量6~17%。
但由于历史条件和技术经济因素,至今在MSW处理中,回收利用所占比重仍较低。
主要问题一是尚未形成可靠有效的回收渠道;二是MSW中塑料过于分散,成分混杂,分离、分选技术困难大;三是回收利用费用高,据报导德国塑料废弃物回收每吨成本340美元,分选528美元,洗净400美元。
此外再生料的产品方向、价值也都存在一定问题,致使回收利用比例仍较低。
尽管回收利用方法在技术上、经济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而且从节约地球有限资源、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的角度出发也具有重大意义。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人类更面临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的严峻的挑战,为摆脱资源匮乏、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困境,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不仅是带来经济效益,而更重要的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因此把塑料废弃物的处理方向逐步转向对再生资源和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为回收利用创造了条件。
目前许多国家正逐渐建立一整套从立法、回收、生产、检验、销售等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并研究开发多种多样的回收利用技术,回收循环利用技术、回收再生利用技术、热解技术、油化技术、焚烧回收热能技术、堆肥化技术等,方兴未艾。
回收利用已成为塑料工业一个势在必行的发展潮流。
据有关专家预测,21世纪初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在塑料废弃物处理中所占比重将上升到40%以上,其中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将占42%,焚烧回收能源占26%,热解和油化回收化学品和燃料油占25%,其它4%。
4.4堆肥化处理技术
堆肥化虽是古老的、传统采用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
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物降解塑料的开发,近年来才开始被欧美国家认可用于处理大规模MSW的可行性方法。
具有导向性的欧共体的规划中把堆肥作为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的一种方式,即重新利用有机废弃物改良土壤,并建立了有机物回收和堆肥化联合会(ORCA),该联合会以欧洲政府部门和立法当局的名义印发有关堆肥化的文件,论述有关MSW的堆肥化不但可作为正在受到威胁的泥土的补给,而且有助于阻止欧洲大陆土壤质量的逐渐下降。
德、英、法在新的有关废弃物处理法规指导下,也开始把堆肥化作为一种回收方式。
据德国法兰克福学院前几年发表的有关报告中指出,德国目前约有15个城市采取堆肥化方法处理MSW中的有机成分,德国正广泛推广应用堆肥化系统,并建议生物降解包装材料的堆肥化应当认为等同于它们的回收,这将使国家有关废弃物处理立法中规定的包装工业要求达到的回收目标较易实现。
法国拥有100多套堆肥化设备。
这些设备每年能处理1800kt的家庭混合废弃物,从而能生产700kt的堆肥化产品。
目前堆肥化技术正逐渐进入实用化,并进一步完善堆肥化设备与分选及处理技术,通过鉴定与监测系统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因此并被认为是一个有发展潜力的处理方法。
(待续)
4.5降解塑料
降解塑料的研究开发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当时在美国由于塑料饮料瓶提环、农用薄膜用后弃置野外,不仅影响环境美观,而且危及野生动物生命,从而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责难和讨伐。
为此开展了光降解塑料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又研究开发淀粉填充型的“生物降解塑料”,把它吹嘘为在填埋场或土壤中的微生物作用下能快速生物降解,纷纷推向市场,并风靡一时,但经过几年应用实践证明,这种材料没有获得令人信服的生物降解效果而被指责为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并遭到环保部门的强烈反对。
20世纪90年代以来降解塑料技术有了较大进展,并开发了光/生物降解塑料、光热降解塑料、淀粉共混型降解塑料、水溶性降解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等许多新品种。
进入21世纪以来,生物降解塑料特别是生物质塑料,符合保护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受到更大关注并获得了进一步发展。
降解塑料虽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总体而言,降解塑料技术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性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成本有待于进一步降低。
其在环境中的作用应有正确的评价。
·降解塑料是塑料家族中的一员,对它既要求在用前保持或具有普通塑料的特性,而用后又要求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快速降解,稳定与降解本是一对矛盾,而要求它在同一产品不同阶段实现,难度很大,属高新技术产品。
·降解塑料由于它具有易降解功能,只适于特定的应用领域和某些塑料产品,如一次性包装材料、地膜、医用卫生材料等,这些产品受污染严重,不易回收或即使强制收集利用价值不大,效益甚微或无效益,因此用降解塑料可以使垃圾减容减量,从而达到减轻环境污染的目的。
·当前进入市场的部分降解塑料属崩坏性降解,尚不能快速降解和完全降解,但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和一定周期内可劣化、碎裂成易被环境消纳的碎片(碎末),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能进入自然界循环。
完全生物降解塑料在一定环境条件下,能较快和较完全生物降解成CO2和水,其与堆肥化处理方法相结合,作为回收利用的补充,被认为是治理塑料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好办法,是当前国际开发方向。
·生物降解塑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无论从地球环境保护的实际角度或从取之不尽的可再生资源逐步替代日渐减少,而又不可再生的石化资源以及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方向的战略高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5废弃物回收利用方法简介
5.1材料回收利用
将包装废弃物回收后,经分类清洗、干燥和造粒后,重新作为原料应用生产塑料制品。
该回收利用方法近年来技术有所进步,用途也有所扩大,成效较好的有以下项目。
·德国汉堡清扫局2002年建成4kt/a废塑料再生装置,从回收中心收入HDPE洗衣剂瓶为主的废塑料,使用T·H公司的分离技术生产高速公路隔音板建材和仿木制品用粒料。
除每吨从回收中心收取450马克处理费外,每吨粒料售价320马克,由于新品价为1400马克/t,故深受用户欢迎。
·奥地利W·K·R公司的再生装置为6kt/a,从回收中心收入以LDPE薄膜为主的废塑料,生产再生粒料供意大利制造黑色塑料垃圾袋等用。
每kg收取1马克处理费,实际成本为0.9马克,然后按每个垃圾袋0.35~0.45马克出售,效益很好。
·法国的密克洛尼尔公司拥有利用PVC和PET冲击值差而进行粉碎冲击分离的技术,用此技术和它相关的乙烯再生公司,根据法国对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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