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流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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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流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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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人力资源过程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用人体系和激励体系,搭建科学的员工管理平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控股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干部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干部是指由总公司公司或所属控股公司发布正式文件任命,担任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总公司干部分管委会成员、各控股公司经营班子和其他中层干部三部分。
总公司管委会是总公司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最高决策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各控股公司经营班子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及其他重要部门经理组成;中层干部包括总公司任命的其他经理人员。
第五条总公司干部的任命:
总公司管委会成员由总公司董事会任命;各控股公司经营班子由管委会任命;总公司职能部门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提名,管委会任命;各控股公司其他中层干部由各控股公司总经理提名,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并报总公司总经理审定,管委会任命。
第六条任命发文:
总公司管委会成员的任命由董事会发文;总公司任命的其他干部由管委会发文。
总公司干部的任命文件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管委会主任签发。
第七条对总公司任命(包括岗位变动)的干部,主管领导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要做好任命前的谈话工作。
第八条干部要以“社会责任感”理念为先导,全面领会并带头履行“人格、品德、智慧、意志”八字方针,在实践中用具体形式传播、丰富和发展企业文化的核心内涵。
第九条干部应以“十条准则”为具体行动指南:
①不耻下问而虚心好学;
②不墨守成规而常有创新;
③不自私自利而能为总公司着想;
④热爱公司并和公司融为一体;
⑤有自主经营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⑥随时随地保持旺盛的工作热忱;
⑦能有效获得上级支持;
⑧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⑨勇当重任不负众望;
⑩善当教练大力培养部下。
第十条实行干部年聘任制。
未注明聘任期的,聘任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聘任期内,干部应经常向主管领导作工作汇报和沟通。
聘任期末,干部应向主管领导和总公司总经理提供书面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干部的工作汇报原则上采用直线制,即只对直接主管负责。
上级主管因工作需要,可直接找下级或再下级主管谈话。
第十三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授权,协助实施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包括干部档案管理、绩效与胜任力评价、培训规划与组织、职业发展和人事调配等。
第十四条总公司通过对干部岗位进行的职位评价及评价结果确定干部的薪酬待遇,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享受长期激励政策。
第三章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后备干部是指由公司确认作为企业中层管理的后备力量,目前担任重要业务主管的科技、生产、营销、管理等岗位,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品德素质的骨干人员。
第十六条后备干部是公司人力资源梯队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在公司应给予充分关心支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培训、参与重要项目、轮岗、协助管理等形式予以锻炼和提高。
第十七条后备干部人选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公司考察确定,并建立动态的后备干部绩效发展档案。
第十八条后备干部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企业共同管理。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要给后备干部创造更多的培训和轮岗锻炼的机会,帮助他们完善知识,提高技能。
各用人单位要对后备干部绩效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并通过谈话、沟通等方式,加强对其工作指导。
第十九条后备干部应加强自我学习,积极改善绩效,主动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第二十条后备干部要自觉按照企业文化和总公司对干部的要求指导自己的工作,重视协调沟通,加强组织推动。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通过对后备干部岗位进行的职位评价及评价结果确定后备干部的薪酬待遇。
后备干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享受长期激励政策。
第四章人事调配
第二十二条人事调配是促进内部人才流动,合理利用总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存量,达成现有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也是充分尊重员工工作意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三条人事调配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遵循“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
跨公司人事调配必须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任何人不得私下联系调动,岗位需求单位也不应点名要求调动员工。
具体操作按≤人事调配程序≥执行。
违反流程操作,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不予办理手续。
第二十四条人事调配需求的产生有以下途径:
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分析,可以采取内部人事调配的,从总公司内部选拔人员;
2.用人单位提出不适岗或富余人员,要求总公司予以内部调配处理的;
3.为锻练人才而开展的轮岗需要;
4.员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换岗要求,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分析,可以办理的;
5.经岗位分析和绩效评价,需要调整员工岗位的。
第二十五条人事调配执行之前,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该与需求单位、原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做充分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尽量避免因调配而造成人力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或者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调配决定形成后,任何组织和员工必须服从调配。
第二十六条干部的调配,由总公司主管领导或各控股公司总经理联合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管委会讨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以正式任命文件为准执行人事变动。
未经总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进行干部的人事调配。
第二十七条人事调配必须规范地填写有关表单,按程序完成全部审批环节后方可执行人事变动。
第二十八条被调配员工的薪酬待遇,按总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调配后,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联合用人单位对该员工进行为期一至三个月的适岗考察,并作适岗分析。
对不适岗的,应立即予以调整。
第五章竞岗管理
第二十九条竞岗是指公开发布内部招聘信息,接受内部员工报名,通过竞岗演说、协调沟通、资格审查等方式选拔录用合适人员,并办理人事关系变动的过程。
第三十条总公司及各控股公司重要科技、管理岗位以及主管以上岗位的调配,原则上要求采取内部竞岗形式,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一条竞岗活动由岗位需求单位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实施,竞岗活动开始前,必须准备好竞岗方案、职位说明书、评价标准、竞岗公告等文件,文件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在整个总公司内部举行竞岗活动。
各控股公司内部范围内组织的竞岗活动,由各控股公司办公室组织进行,但竞岗方案应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竞岗活动程序按总公司《竞岗管理程序》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竞岗公告范围内,符合参与竞岗条件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竞岗,用人单位主管不应阻挠。
组织部门应严守秘密,不得透露报名人员信息。
第三十四条经过审查通过的意向人选,由竞岗组织部门与原用人单位有关领导进行沟通,并向上级汇报,以确认人选。
原用人单位应站在整个总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工作的高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竞岗活动予以充分支持。
第三十五条竞岗录用的人员,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谈话,并组织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新岗位薪酬待遇按总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对于竞岗落选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有任何歧视,也不得以此为由随意变动员工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通过竞岗而调整岗位的员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为期一至三个月的适岗考察,并进行跟踪评价,对不适岗的,应立即予以调整。
第六章人事行政关系管理
第三十七条新员工录用后,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行政关系,包括落户、档案转移、干部商调、内部劳动合同签订等。
第三十八条大中专毕业生户籍和档案要求落户临安市的,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本人不愿在临安落户的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户籍管理费、档案管理费等相关人事代理等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原则落户临安或杭州其他区域,要求落户杭州其他区域并符合落户条件的,由公司代为办理,并缴纳相关管理费。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控股公司应建立人事代理费及其它人事行政管理费的登记台账以备查。
第三十九条新员工报到时,除应向公司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外,还应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应届大中专生和进司前无业者除外),以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的签订按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原籍在临安市以外,与公司签有就业协议,并已办理好落户手续的应届大专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限外地统招及自考),由所在公司按总公司《福利保障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给每人1000元的安置费。
当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提出解除合同或因违纪等被辞退、开除、除名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退还所发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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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是否改
第四十一条员工进公司不足一年离职的,档案保管费、人事代理费用及其它人事行政管理费用由本人承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向财务部门交回。
未交回的,公司有权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自员工办妥离职手续之日起,公司将不再承担其任何费用。
员工应在离职三个月内,将本人所有人事关系转出公司,逾期不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也不为其开具任何证明材料。
第七章后勤及社会保障
第四十三条为给员工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并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对后勤保障条件给予持续改善。
第四十四条符合下列资格的员工可申请套房:
1、夫妻有一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司双职工,本地无住房的;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配偶居住在一起,本地无住房的员工;
3、已婚的本地无住房双职工,其中一方被任命为中层干部的;
4、已婚的本地无住房的特聘高学历或高职称人员;
5、本地虽然有住房,但因工作需要,必须住公司的员工;
6、总经理特批人员。
(本地指临安城厢镇、宁围镇、新街镇、钱江农场及杭州七区)
第四十五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合同承诺的单职工及总经理特批员工,可申请专家楼住房。
第四十六条临安市籍以外大中专毕业生、科技管理人员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集体宿舍。
第四十七条住房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申请办理程序按总公司《住房分配方案》执行。
入住的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公司在宿舍区域建立必要的文化、娱乐、卫生和体育等设施,供员工使用。
员工应爱惜设施,文明使用。
第四十九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已婚员工,两地分居的,可向公司申请解决家属工作。
公司将根据家属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资历条件,在有岗位需求时优先予以考虑。
第五十条总公司及各控股公司每两年为合同制员工组织一次全面体检,以体现对员工的关怀。
特殊工种,由所在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五十一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合同制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年金、住房公积,并积极探索其它险种的可行性和管理方式。
保障体系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管理。
第五十二条杭州司龄满一年的在册正式职工,每年可享受一周的带薪休假,年休假时间一般为每年4—10月份。
(时间是否写上去)
探亲假是否放上去?
第五十三条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员工解决子女就学问题。
对户籍在总公司集体户内(包括需就学的子女户籍)又居住在杭州生活区的,符合教育部门规定学历或职称要求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帮助办理其子女在临安市对口学校就读的手续。
对不符合教育部门规定学历或职称的员工,其子女入学问题原则上自行解决,公司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第八章劳动保护
第五十三条总公司及各控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对所有需要进行劳动保护的工种、区域的劳动保护条件进行明确规定。
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五十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章,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卫生设施。
员工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挥,可以拒绝执行。
第五十五条新员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种和有关劳动安全制度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劳动法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六条各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体检中员工若被确诊为职业病,公司要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意见和国家有关法规,安排治疗。
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离,妥善安置。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安全,按照“生产服从安全,效益服从安全”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第五十八条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制度和实际情况,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给予照顾和保护。
第五十九条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各用人单位应控制加班时间和人数,避免连续加班加点,以免影响员工身体健康。
第六十条公司要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为员工创造更加舒适的劳动条件。
第六十一条企业制订的有关劳动用工制度,必须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后方可推行。
第九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人技术等级评审、考试
第六十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采取自愿原则。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通知及文件,在总公司内部发布评审、考试公告,符合评审、考试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公司的办公室报名(总公司公司人员可直接到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并提交必要的证件及简历资料。
各控股公司将汇总后的名单及材料交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审报手续。
第六十三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特殊工种上岗证考核、换证工作由各控股公司自行负责联系和办理。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评审或考试通过后获得相应职称、技术等级证书的,根据总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规定,调整其基本工资。
第六十五条各控股公司办公室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历、专业等情况进行审查。
一般只允许申报与现从事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
第六十六条因职称、技术等级评审所需的计算机、外语等资格考试的报名手续由员工本人办理,相关费用也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六十七条会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上岗证的换证等工作,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组织进行。
第六十八条员工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发生变化后,员工应及时到所在公司办公室或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并将变化后的职称、技术证书原件(验证后归还给员工)及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或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存档和作为基本工资计发的依据。
未办理登记的,视为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
第六十九条总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内部职称、技术等级评聘工作。
内部职称、技术等级可作为对员工工作能力和资格的认可,证明员工有资格担任某一内部职称或技术等级,不作为计发基本工资的依据,但在总公司统一政策的框架下,各控股公司可将内部职称评聘同岗位分析和岗位工资挂钩。
第十章职业生涯管理
第七十条职业生涯管理是指企业围绕员工的职业发展方向、发展途径、职业技能评价和职业发展培训等方面所进行的规划、指导和组织管理活动。
总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应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积极尝试不同类型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模式。
第七十一条干部及后备干部的职业生涯发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联合用人单位负责研究,并根据干部及后备干部的专业、绩效发展情况、工作意愿、级别等因素进行设计和管理。
第七十二条员工本人应该把职业生涯设计作为个人与企业组织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自己的专业、工作意愿等实际情况,围绕企业发展的需要对个人在企业组织中的发展进行自主设计,并主动与组织进行沟通,寻求组织的支持。
第七十三条公司各级主管要根据总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和具体的工作要求,结合员工的专业特点、技能水平和绩效评价等因素,对其职业发展进行沟通、建议和设计,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实施职业发展。
第七十四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要主动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配合总公司各及各控股公司主要领导实施对干部的职业生涯设计和管理。
第七十五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控股公司在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时,应把员工的职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体现。
要从“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角度,以员工主动学习和岗位锻炼来推动职业生涯发展。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自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起执行。
原《公司职工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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