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侯国跃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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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侯国跃分解
物权法
第一部分物权法总论
第二部分所有权
第三部分用益物权
第四部分占有
(担保物权见<担保法>课程)
.........................................................................................................................
第一部分物权法总论
◇物权法与物权概述
◇物权法的原则
◇物权的变动与公示
◇◇◇◇◇◇◇◇◇◇◇◇◇◇◇◇◇◇◇◇◇◇◇◇◇◇◇◇◇◇◇◇◇◇◇◇◇◇◇◇◇◇◇◇◇◇◇◇◇◇◇◇◇◇◇◇◇◇◇◇◇◇◇◇◇
第一章物权法与物权概述
(概念入门与观念更新)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物权法的性质与特征
■物权法的价值
■物权法的发展趋势
■中国《物权法》的颁行
1、物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潘德克吞法学所创…)
(一)定义和调整对象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2条)
1.物的归属关系
所有→所有权制度
2.物的利用关系
他主利用→他物权制度
自主利用?
延伸阅读:
潘德克吞法学
秉承罗马法继受的传统,由历史法学中的罗马法学者在19世纪后半期建构起来的德意志私法学,以对德意志普通法和潘德克吞进行研究为工作的中心。
所谓“潘德克吞”,即《罗马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Digesta),也就是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了“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集成。
萨维尼的后来者们,从这个“学说法”中抽绎出法的概念,并用来建构19世纪的私法学。
民事关系及其三要素?
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2)广义物权法与狭义物权法
(三)实质物权法与形式物权法
民法典之“物权编”(《德国民法典》以降)或《物权法》(我国之独有)
2、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
(一)性质
1.物权法为私法
2.物权法为财产法(主要是静态财产法)
(二)特征
1.强行性
2.固有法性
3、物权法的价值
(1)确认和保护物权——定分止争
(二)支持、保障与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1.确认物权形态,为交易的进行提供前提
2.确立物权变动的规则,规范交易主体如何取得物权、实现其交易目的
3.确立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物尽其用
4、物权法的发展趋势
1.所有权的社会化现象
2.物权法的公法化现象
3.物权法强行法性的弱化现象
4.物权法的国际化现象:
只是一种调整,而非根本反叛!
5、中国《物权法》的颁布
(1)我国原有物权法的渊源
1.民法通则(1986年)
2.民事特别法
(1)《担保法》(1995年)
(2)《海商法》(1992年)
(3)《民用航空法》(1995年)
3.财产管理法
(1)《土地管理法》(1986年)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4.行政法规
(1)《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983年)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5.其他
(二)原有关物权的法律法规的缺点
1.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大
2.立法不统一、不协调
3.源仗的民法理论滞后
4.缺乏科学性,体系不完善
5.其他
(三)《物权法》的制定
成文法典的问世,是人类文明开始成熟的标志。
1.制定物权法的经济动因
市场经济需要物权法
2.制定物权法的制度背景
中国原有民事立法体系中属于物权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其主要缺陷
3.民法起草工作小组的成立及物权法的起草
“三步走”规划:
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典
民法起草工作小组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家福研究员
北京大学魏振瀛教授
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
法制工作委员会退休干部肖峋先生
法制工作委员会退休干部魏耀荣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退休法官费宗祎先生
★几部物权法草案简介
◇梁氏建议稿(梁慧星教授)
◇王氏建议稿(王利明教授)
◇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草案
◇法制工作委员会物权法征求意见稿
◇孟氏建议稿(孟勤国教授)
◇徐氏《绿色民法典草案》之“物权法”(分编)(徐国栋教授)
(4)《物权法》的正式通过及意义
1.《物权法》的正式通过
★通过时间: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物权法》的适用
★实施时间: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247条)
★《物权法》与《担保法》等法律的关系?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178条、第8条)
★司法解释:
参考法规/区分所有权解释.doc
参考法规/物业服务合同解释.doc
3.《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4.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意义
(1)制定物权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2)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具有重大意义
(3)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4)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
(五)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两次论战
1.梁郑之争:
物权法还是财产法?
延伸阅读:
1.郑成思、黄晖:
法国民法典中的“财产权”概念与我国立法的选择
2.郑成思:
关于制定“财产法”而不是“物权法”的建议
3.郑成思:
关于法律用语、法律名称的建议
4.郑成思、薛虹:
再谈我国应立“财产法”而非“物权法”
5.梁慧星:
是制定“物权法”还是制定“财产法”?
——郑成思教授的建议引发的思考
6.郑成思:
几点事实的澄清及我的总看法
7.柳经纬:
关于制定物权法还是制定财产法的两点看法
2.巩献田事件:
物权法草案违宪?
延伸阅读:
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巩献田2005年8月12日
★《草案》违宪?
★《草案》保护富人不保护穷人?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开历史倒车?
学界对巩献田非难的回应
★尹田、杨立新教授公开反驳
★“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研讨会(广州)
★“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
★梁慧星教授在2006年“两会”期间及“两会”之后对巩献田的公开批评
★2006年6月物权法研讨会(重庆·西政)
★其他评论和报道
第二节物权概述
■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效力
■物权与其他财产权利
■物权的保护
1、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涵义
中世纪注释法学派研究罗马法上的所有权、役权等具体财产权而抽象出来
民事主体依法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2条)
有人认为:
“物权是对物权,它表示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它的本质是人对物的支配权”。
参阅:
孙宪忠编著:
《物权法》,社会科学版,2005,第17页。
链接:
物权三元与物权二元
延伸阅读:
孟勤国著:
《物权二元结构论》
有人认为:
“物权是对物权,它表示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它的本质是人对物的支配权”。
参阅:
孙宪忠编著:
《物权法》,社会科学版,2005,第17页。
延伸阅读:
注释法学派
西欧11世纪末到15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而产生的一支与神学法学相对抗的新的法律思想派别。
以研究罗马法为中心,并以意大利北部的博洛尼亚大学为中心,因而又称意大利法学派或博洛尼亚法学派。
有人认为:
“物权是对物权,它表示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它的本质是人对物的支配权”。
参阅:
孙宪忠编著:
《物权法》,社会科学版,2005,第17页。
延伸阅读:
罗马法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有人认为:
“物权是对物权,它表示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它的本质是人对物的支配权”。
参阅:
孙宪忠编著:
《物权法》,社会科学版,2005,第17页。
(二)物权的性质(有争议)
1.物权表现的经济形式是人对物的占有
2.物权本质上是人对人而不是人对物的权利
其他资料/郑成思教授的申明.doc
(三)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2.物权以物(动产/不动产)为客体
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但权利物权的客体却是权利。
此之谓“物权概念的有限性”。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2条)
3.物权是通过对物的支配而享有物之经济利益的权利
交换价值、使用价值
4.物权具有排他性
(1)排除他人侵害、干涉或妨碍;
(2)同一性质或内容的物权相互排斥而不能并存于同一物之上(“一物一权”)。
(四)物
1.物的定义
物:
人身以外、为人力所支配并具有一定价值的物质资料。
2.物的特征
(1)非人格性
(2)原则上为有体物
(3)价值性(4)稀缺性
(5)支配可能性
(6)独立性
物之不可分离的成分不是物权之客体(难以体现物之利益,难以公示)。
是否独立,综合物质形式、生活需要、经济观念及特别法之规定而确定。
(7)特定的物——物权客体特定主义
特定物;特定化的种类物
非特定难以为支配。
债权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
(8)现有物
讨论案例:
这是发生在德国的一个真实案例(储存精子灭失案):
甲预见有不能生育的可能性,遂将其精子冷冻储存于乙大学附属医院。
之后,甲结婚,欲取用精子,方知由于医院的过失,其储存的精子已灭失。
请问:
甲对其储存的精子,享有的是何种权利(人身权还是物权)?
参阅:
王泽鉴:
《侵权行为法》(第1册),中政版,2001,第108-109页。
物权客体之扩张:
有形物
视为物(自然力/能源)
延伸思考:
偷电是否可能构成盗窃罪?
空间?
权利?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2条):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物权、应收账款等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均可作为抵押权或质权之客体
延伸思考:
物权客体之“物”的特征之相对化问题
人的身体之部分或全部转化为物的可能性?
器官、尸体
有体物外延的扩大?
独立物、特定物、现有物的突破?
集合物所有权;在建物抵押;聚合抵押(共同抵押);企业财团抵押(固定、浮动)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180-181条)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与大陆法上的固定财团抵押及英美法上的浮动财团抵押的相似与不同?
3.特殊的物
(1)货币
火车票?
证劵?
(2)尸体(遗体)?
(3)动物?
讨论问题:
网络虚拟财产?
2、物权的分类
(一)依物权的法律依据划分
1.普通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2.制定法上的物权与习惯法上的物权
(二)依物权的主体划分
1.单一主体物权与共同主体物权
2.国家的物权、集体的物权、法人的物权和个人的物权
延伸思考:
我国所有权三分法的传统及反思?
《物权法》的分类: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4)(五章)
(三)依物权的客体划分
1.可分物物权与不可分物物权
2.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
(2)
权利抵押权、权利质权
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准不动产物权
参考法规/担保法.DOC(92)
(4)依据物权的内容划分
1.一般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
◆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
◆无期物权与有期物权
◆实质物权与形式物权
2.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286条)
3.独立物权与附属物权
4.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
(五)典型物权与准物权
3、物权的效力
(一)支配效力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2条)
何为支配?
1.直接支配力
所有权人(无他物权限制时);用益物权人;占有物之担保物权人
2.间接支配力
所有权人(有他物权限制时);抵押权人
(二)排他效力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2条)
链接:
物权的排他性
(三)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权”)
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对内)
法律特别规定
《海商法》第25条: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性质标准
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法定物权优先于意定物权(留置权优于抵押权或质权;法定抵押权优于意定抵押权)参考法规物权法.doc(239)
时间标准
公示在先,权利优先。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199)
思考题1:
甲以价值24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100万元。
甲与乙于2008年7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年7月15日办理抵押登记;甲与丙于2008年7月11日签订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对该房屋依法拍卖,扣除各种费用后,剩余价款150万元。
请结合物权法的原理,分析乙、丙的抵押权应如何实现?
思考题2:
甲将怀表质押给乙,乙将其转质给丙,丙交给丁修理后未付修理费,丁留置怀表。
请结合物权法的原理,分析甲、乙、丙、丁的物权之效力?
2.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对外)
(1)物权优先于债权
★一物二卖
物权阻碍债权目的实现
★别除权
参考法规/企业破产法.doc(第109条)
★取回权
参考法规/企业破产法.doc(第38-39条)
(2)例外
★买卖不破租赁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229条)
讨论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定性?
李开国、张玉敏书(P336)V张玉敏书(P203)
★工资债权优先于一些物权
参考法规企业破产法.doc(第113、132条)
★“为债权的债权”优先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优先受偿。
参考法规/企业破产法.doc(41-43、113)
(四)追及效力
所有权人的追及权;抵押人的追及权
例外:
(1)善意取得制度对追及权的限制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106条)
(2)时效取制度对追及权的限制
(3)缺乏公示方法的物权无追及力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188-189条)
(登记对抗)
4、物权与其他财产权利
(1)物权与债权
1.区别
反映的财产关系不同;主体不同;客体不同;效力不同;期限性不同;变动原因不同
2.联系
债权一般以物权为基础,债权的实现一般又以物权为结果;债权的物权化与物权的债权化
关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模糊状态”,请参见:
孙宪忠编著:
《物权法》,社会科学文献版,2005,第18页。
(二)物权与知识产权
1.共同点
静态财产权、财产支配权;绝对权;排他性
2.不同点
客体不同;内容不同;法律的确认方法;地域性不同;时间性不同
(3)物权与继承权
1.联系
物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是继承权的起点和归宿,而继承权则是取得物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权利;绝对权
2.区别
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取得方式不同;客体不同;内容不同
思考题:
金素妍写了一部长篇纪实小说,名为《我在重庆学法律》。
该书经正式出版后,引起热销狂潮。
某高校学生金泰熙花钱购买两本,一本自阅,另一本拿到印刷厂翻印后以十元的价格销售,获利两万余元,同时上传于网络,供网友有偿下载,获利一万余元。
请问:
1.金素妍享有何种权利?
2.金泰熙花钱买书后取得何种权利?
该权利的内容如何(是否包括将书翻印或网络传播以获利的权利)?
3.金泰熙的民事权利和金素妍的民事权利之间有何基本区别?
5、物权的法律保护
(1)概述
1.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
2.自力保护与诉讼保护
3.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
4.所有权保护与他物权保护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32-38条)
思考题:
《物权法》第三章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思考题:
宇春和靓影是同窗好友。
某日,靓影外出,将其价值200元复读机委托宇春保管。
宇春却擅自将复读机以80元的价格售与同班男生汪涵,并将该款挥霍殆尽。
如果你是靓影,那该怎么办?
(二)物权请求权
1.概念
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危险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有义务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
(1)为请求权之一种
(2)基于物权而产生
(3)惟当物权受有妨害时始得发生
(4)属于物权效力之一种(有争议)
(5)旨在通过回复物权的完满状态而实现对物权的保护
思考题(判断分析):
1.无物权者必无物权请求权;有物权者必有物权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即物上请求权。
3.一般构成要件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物权之事实
(2)须有妨害物权人对物支配之事实
(3)妨害的出现非出于物权人之意愿
(4)须有相对人之出现(妨害者或将为妨害者)
4.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1)停止侵害请求权
(2)排除妨碍请求权
(3)消除危险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
(5)返还原物请求权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34-36)
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134条)
思考题:
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思考题:
教材(李开国、张玉敏主编:
《中国民法学》P368-373)提到的“确认物权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之性质?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33、37条)
(三)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争议
1.物权请求权否认说
2.债权说
3.准债权说
4.折衷说
5.物权所特有的独立类型的请求权
(“我说”)
★★★★★★★★★★★★★★★★★★★★★★★★★★★★★★★★★★★★★★★
第二章物权法的原则
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
物权法定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区分原则
关于其他“原则”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定义
(二)重要性
1.物权法基本原则是物权、物权法本质属性的集中反映
2.物权法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物权法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和适用物权法的基本依据
(三)关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争议
1.理论概括意见纷呈
(1)三原则说
(2)四原则说
(3)五原则说
2.立法建议仁智互现
(1)梁稿
(2)王稿
(3)孟稿
(4)《物权法(草案)》
(四)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
1.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符合法律原则的基本原理
(1)物权法原则不同于物权法基本价值或宗旨
(2)物权法原则有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之分
(3)物权法原则不同于物权法规范
2.物权法基本原则要体现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3.物权法基本原则是立法技术的产物和要求
二、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主义)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5条)
引例:
重庆市某工商大学将住宅房屋一套卖给本单位职工张靓颖,但在房屋所有权证书注明:
“此房屋非经工商大学同意不得转让”。
其他资料物权法定1.jpg
其他资料物权法定2.jpg
其他资料物权法定3.jpg
请问:
你对此有何评价?
(一)涵义
物权的种类、内容及变动方式均由法律规定,禁止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违反法定内容和方式创设法律已经规定的物权。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5条)
(二)内容
1.类型强制:
物权的种类法定,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
2.类型固定:
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
3.方式法定(变动强制):
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创设物权。
思考题:
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
张玉敏主编教材(P203-204)
(三)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1.违反法定物权类型的后果
2.违反法定物权内容的后果
3.违反物权设定或转移方式的后果
(四)意义
1.物权作为绝对权的要求
2.整理旧物权类型的需要
3.物权公示之要求
4.保护交易安全的要求
(五)物权法定构成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理由
1.物权法定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价值,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一般要求;
2.物权法定可适用于物权法的各种制度,具有生效领域的完全性;
3.物权法定符合基本原则的模糊性特征。
(六)物权法定原则“弱化”了吗?
实例分析:
重庆市某政法大学将住宅房屋一套卖给职工张靓颖,但单位文件明确规定,职工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为“有限产权”,只包含使用之内容,职工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单位及本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
请你用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对该大学的做法进行评价。
三、区分原则
(一)第一种解释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的原则。
基本精神:
(1)债权行为的成立与有效,均不以标的物的交付或者登记为条件,也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债权行为为负担行为,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后果;
(2)交付或者登记是物权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唯物权合意与交付或登记之结合,方能成立物权行为;物权行为为处分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3)在交易关系中,以物权合意为内容,以交付或者登记为形式的行为,既是物权行为,又是债的履行行为。
实施物权行为、实现物权变动乃当事人之合同义务,违之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二种阐释(《物权法》之规定)
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相互区分的原则。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15条)
相关链接: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9条)
问题:
动产未交付的法律后果:
动产物权不变动、有关合同不生效抑或其他?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第23-24条)
(三)构成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理由
1.区分原则在价值追求上是为保障交易安全而设,其存在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价值,符合基本原则价值根本性要求;
2.区分原则具有生效领域的完全性特征。
四、公示公信原则
引例:
《老赵的牛》(央视之“实话实说”)
思考题:
1.小牛在民法的的地位如何?
2.老毕要求老赵归还小牛,其主张在民法上应如何理解?
3.为何法院要求老赵举证证明小牛归其所有,而既未要求老毕证明自己是小牛的所有权人,也未要求老毕证明老赵不是小牛的所有权人?
提示:
A.“谁主张谁举证”应当如何理解?
起诉←→抗辩
链接:
《民事诉讼法》64
(一):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B.动产占有的效力?
纠纷(诉讼)发生前,小牛在老毕家的牛圈中,这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C.所有权之“一物一权”原则
(一)公示公信原则的涵义
1.公示原则
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必须具有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法定公示方式之原则。
参考法规/物权法.doc(6)(9、23)
思考:
物权公示之外延?
物权公示原则有无例外?
(后续链接:
物权的公示)
物权公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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