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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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算规则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03)计算规则
总说明
1.0.1《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1.0.2本综合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投标报价必须遵守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
1.0.3本综合本定额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
1.0.4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保护建筑物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理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1.0.5本综合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六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除B.15措施其它项目外)和附录1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均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其中管理费按不同城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
管理费按工程所在地标准执行。
一类:
广州、深圳。
二类:
(1)珠海、
(2)汕头、(3)韶关、(4)梅州、(5)惠州、(6)东莞、(7)中山、(8)江门、(9)佛山、(10)阳江、(11)湛江、(12)茂名、(13)肇庆、(14)潮州、(15)揭阳。
三类:
除一、二类以外的市,全省各县和县级市。
1.0.6本综合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
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1.0.7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0.8本综合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水平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1.0.9本综合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综合定额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在定额消耗量列出,在管理费内考虑。
1.0.10本综合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作为工具用具在管理费内考虑。
1.0.11本综合定额管理费的确定:
1.管理费是按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
2.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交退费、办工费、固定资产折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贷款抵押评估保险费等费用。
3.本综合定额管理费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章节的相应项目中。
1.0.12本综合定额的工资单价分三类:
第一部分分部项工程项目(除B.10其他工程外),均按一类工资单价22.00元计算,第二部分措施项目的B.11脚手架工程,按二类工资单价22.00元计算;B.10其他工程,B.12垂直运输工程,B.13建筑垃圾外运,B.14成品保护工程,附录1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均按三类工资单价18.00元计算。
材料价格是运至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
本综合定额按附录4《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取定表》(即2001年第一季度省综合价格)取定的。
子目中加()符号者,表示价格不全;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
机械台班费是综合取定的,不因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1.0.13本综合定额措施项目和附录1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与建筑工程同时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其措施项目和附录1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年)相应规定执行。
1.0.14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1.0.15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项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0号)的有关精神,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0.16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各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1.0.17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B1楼地面工程
说明
1.0.1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
1.0.2本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300mm以内。
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1.0.3凡需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1.0.4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计算时就按设计要求套用定额子目。
1.0.5踢脚线底层抹灰,按墙面底层抹灰子目执行。
1.0.6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外,不得换算。
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和8mm。
1.0.7楼梯及台阶面层定额未包括防滑条。
1.0.8楼梯、台阶的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保护液时,定额子目乘以下列系数:
楼梯1.36,如阶1.48。
1.0.9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1.0.10弧形、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计算。
1.0.11零星装饰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以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1.0.12木地板如需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1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2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踢步边沿加300mm。
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踢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
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3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6.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楼梯踢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1.0.4其它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单独酸洗的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B2墙柱面工程
说明
2.0.1定额中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2.0.2各种扶灰及块料面层定额,除个别子目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2.0.3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它不作调整。
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2.0.4墙面设计钉钢网者,抹灰子目中的人工乘以系数1.30。
2.0.5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
2.0.6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
2.0.7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2.0.8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子目。
2.0.9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的相应子目。
2.0.10门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分别套用墙面或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
2.0.11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2.0.12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2.0.13单块石板面积大于0.64m2,人工乘以系数1.15。
2.0.14木装饰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
装饰饰面层子目,除定额注明外均不包括含木龙骨、基层。
2.0.15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0.16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55。
2.0.17隔墙如有门窗者,扣除门空面积,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2.0.18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2.0.19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2.0.20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它墙体,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2.0.21木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抹灰:
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2.1.1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
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2.1.2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2.1.3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2.1.4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1.5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6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1.7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2.2块料面层:
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外饰面计算。
2.2.1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2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3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4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5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6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7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2.8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3木装饰及其它
2.3.1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2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3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2.3.4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1.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2.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B3天棚工程
说明
3.0.1天棚的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可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0+5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3.0.2计算雨蓬底面抹灰时,雨篷外边线套用相应装饰或零星子目。
3.0.3天棚抹灰装饰线,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分别套用三道线内或五道线内相应子目。
3.0.4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
3.0.5天棚木龙骨规格,大龙骨为50mm×70mm,凹枋龙骨为25mm×40mm,其他龙骨、吊筋为50mm×50mm,设计不同时龙骨、吊筋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0.6金属龙骨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0.7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一级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且高差在200mm以上者为二、三级天棚。
3.0.8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为射钉者,每100m2减少人工0.25工日、吊筋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
3.0.9天棚的防火处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3.0.10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在定额内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3.0.11天棚面层以不造型考虑,如采用单曲面层或双曲面层,则在相应的子目中人工乘以系数1.30,主材乘以系数1.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1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
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0.2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4。
3.0.3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3.0.4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0.5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灯槽线及其他艺术形式的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6天棚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0.7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8装配式天棚,如有与装配式天棚规格相同的灯盘、风口等饰面面层时,应扣除其相应面积。
3.0.9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B4门窗工程
说明
4.0.1本章除满州窗按手工操作外,其它均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考虑编制的。
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4.0.2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
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棒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
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4.0.3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除定额子目说明外),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门窗制作按相应子目具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4.0.4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含水率为冷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4.0.5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按板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板材
宽≥3×厚
名称
薄板
中板
厚板
特厚板
厚度(mm)
<18
19-35
36-65
≥66
枋材
宽<3×厚
名称
小枋
中枋
大枋
特大枋
宽×厚(cm2)
<54
55-100
101-225
≥225
4.0.6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一面3mm,二面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2的刨光损耗在内。
4.0.7本章中木门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单截口):
55mm×95mm
有纱镶板门框(双截口):
55mm×115mm
无纱、满州窗框(单截口):
55mm×85mm
有纱窗框(双截口):
55mm×105mm
无纱镶板门扇:
40mm×95mm
有纱镶板门扇:
40mm×95mm+30mm×95mm
胶合板门扇:
32mm×55mm
无纱窗扇:
40mm×55mm
有纱窗扇:
40mm×55mm+35mm×55mm
如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框截面以边框为准;扇料以主挺截面为准。
换算公式为:
(设计截面÷定额截面)×定额材积
4.0.8木门窗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的。
如是购买门窗半成品的,按本章附表(门、窗、配件价格表)执行,不能执行本章门窗制作子目。
本章附表除注明制安外,均未包括安装费用。
4.0.9半玻门扇、全玻门扇安装,如带木格的,木格安装按门扇单面木格(半成品)安装子目执行。
4.0.10各种门扇带透视玻璃窗的,每带一个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0.15工日、非矩形增加0.18工日,玻璃按透视玻璃窗的洞口面积乘以系数1.10。
4.0.11门扇和门套安装装饰线、贴装饰物、镶嵌装饰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2门套项目中未包门套骨架的钢结构,如设计有要求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3窗台板、窗帘盒、筒子板的饰面板,按门窗套贴饰面板子目执行。
4.0.14窗台板、门窗套、筒子板的石材饰面,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5门窗的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6本章的玻璃品种、厚度,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4.0.17布窗帘倍折系数按2.50考虑,如实际不同时要以调整。
4.0.18百页窗帘指各种平行、垂直的半成品百页帘和各种装饰卷帘。
4.0.19本章钢门的钢材损耗率为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以调整。
4.0.20门窗框、扇的制安子目,是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门窗框、扇单独制安。
框扇同时施工时,按木门窗(框扇)制安子目执行。
门窗框扇单独安装的子目。
小五金在门窗扇单独安装内考虑。
4.0.21铝合金门窗安装,是按成品门窗考虑的。
4.0.22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4.0.23全玻璃门的拉手、门夹、锁夹等的安装,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4.0.1各类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
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4.0.2单独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
4.0.3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0.4卷闸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
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4.0.5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4.0.6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0.7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8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9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0窗帘盒、窗帘轨(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11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塑钢门窗、彩钢板门窗、不锈钢全玻门的窗的制作,按门窗安装相就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
4.0.12纱窗安装,按门窗安装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
4.0.13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0.14铝合金门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但折形、弧形等的铝合金门窗,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5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口面积计算。
4.0.16全玻璃门的配件,按个计算。
4.0.17窗框外侧环保防腐层,按长度计算。
B5幕墙工程
说明
5.0.1本章玻璃损耗3%,铝材、钢材、不锈钢型材损耗率为6%,耐略板损耗率为10%,耐候胶、结构胶损耗率为20%。
5.0.2本章定额子目所用材料,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材料可换算,其它不变.
5.0.3幕墙开启窗部分为滑撑联动上悬窗,上悬窗的玻璃及结构胶、耐候胶已含在幕墙内。
5.0.4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5.0.5幕墙项目均不包括预埋铁件,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5.0.6点支式支撑全玻璃幕墙、点支式光棚不包括承载受力结构及玻璃爪。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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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建筑 装饰 工程 综合 定额 计算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