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现状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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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现状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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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现状检查表
尾矿库安全现状检查表
一、基本条件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建设程序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资料真实、齐全,保存完整。
安监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生产尾矿库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七条
安全标准化
尾矿库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并做到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2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设置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技术人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五条
尾矿库作业现场每班次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17号)
3
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十八条)
4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二十条)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5
周边环境
尾矿库内严禁违章爆破、采石、建筑,严禁违章尾矿回采、开垦、放牧等,禁止违章排入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其它废弃物。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7.2、9.3.3
5
周边环境
尾矿库上、下游及动迁等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
安监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下游相关设施分布置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5.2.1条、第5.2.2.条
6
在线监控
傍山型或山谷型四等以上尾矿库、重点五等在用尾矿库完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其它在用尾矿库,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4.4.1条
尾矿库安全现状检查表
二、安全管理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相关证照
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法、有效。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条
2
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立项、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等审批文件资料保存完整。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4.1
3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培训并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六条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等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六条
4
安全管理程序文件
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四条
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工伤事故上报与事故调查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监测管理制度等。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七条
应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等岗位。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四条
应建立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受控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全员责任制要求,明确管控层级,制定每一层级具体管理制度、监控频率等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号)
5
安全生产记录文件
矿山应保存完整以下安全生产记录文件:
年度计划、生产记录、值班(巡坝)记录、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等。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6
图纸资料
尾矿库勘察资料、设计资料、评价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其它报告、图纸、批文保存完整。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四条
应具有尾矿库区总平面布置图及坝体断面图、防排洪设施布置、监测设施布置等现状图纸。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四条
7
安全教育培训
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新员工“三级”培训、复岗和调换工种培训、职工每年再培训等培训记录保存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二十五条
8
应急管理
矿山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风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经过评审,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一条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的事故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七十九条
9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受控体系建设和运行
尾矿库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受控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全员责任制要求,明确管控层级,制定每一层级具体管理制度、监控频率等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号)
9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受控体系建设和运行
尾矿库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十七条
尾矿库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十九条
10
回采设计
尾矿库回采设计应包含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七条
尾矿库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备案。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七条
11
其他
尾矿库安全现状检查表
三、总平面布置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周边环境
在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的照明。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5.4
下游相关设施分布置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5.2.1条、第5.2.2.条
2
附属设施
尾矿库应设置值班室、材料库、通讯和照明设施等。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3
安全警示标志
在库区周边按要求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5.4
4
其他
尾矿库安全现状检查表
四、排放筑坝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尾矿排放
应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放的管理工作。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1.3
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无设计论证不得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4
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5
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流动冲刷坝体。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4
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滩面不应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5
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4
采用干堆工艺时,排入库内的尾矿应整平、碾压堆存;
《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标准》(DB37/T2041-2012)4.5
干式堆存尾矿库不得干湿混排。
《金属矿山尾矿干排安全技术标准》(DB37/T2041-2012)
2
筑坝
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
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
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3
按设计要求的高度和坡度堆筑子坝。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AQ2006-2005)6.3.2条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要及时进行坝外坡面维护工作。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AQ2006-2005)6.3.1条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13
3
坝体、坝面
尾矿初期坝和堆积坝坝体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AQ2006-2005)5.5条
尾矿初期坝和堆积坝坝高、坡比及坝顶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AQ2006-2005)5.5条
尾矿库下游坡面不应有滑坡、裂缝、沼泽化、流土管涌、严重冲沟等不良现象。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AQ2006-2005)6.5.4条
坝肩截水沟应完好、畅通,有检查记录。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AQ2006-2005)9.2.9条
坝面护坡应完整,坝面排水沟应完好畅通,有坝面排水沟检查记录。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AQ2006-2005)6.3.1条
坝体排渗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修筑。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AQ2006-2005)9.2.9条
排渗设施渗水应均匀清澈、无浑水渗出。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AQ2006-2005)6.3.1条
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3.11
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4.6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应设置截水沟。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5.3.23
4
其它
尾矿库安全现状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回采
尾矿回采(取砂)前必须进行回采设计(含安全专篇),且通过相应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七条
回采施工必须按照审查备案的回采设计进行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七条
回采施工范围、工艺符合设计要求,作业时避免对坝体、排洪系统造成损坏;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8.3
进行回采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排尾作业;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8.3
回采作业应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8.3
2
其它
五、尾矿回采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尾矿库安全现状检查表
六、监测系统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监测设施
四等以上尾矿库应监测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降水量,必要时还应监测孔隙水压力、渗水量、浑浊度等。
五等尾矿库应监测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4.4.1
尾矿坝的位移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尾矿坝的水位监测包括库水位监测和浸润线监测,水位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5条
监测设施得布设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位移观测基准点应布设在固定、稳定可靠位置。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5条
监测数据必须连续、完整。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5条
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对于监测设施损坏、监测数据异常状况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防范。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11条
2
其它
尾矿库安全现状检查表
七、排洪防汛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防排洪
尾矿库防排洪设施(排水斜槽、排水井、排水管、溢洪道、截洪沟)应齐全、畅通,符合设计要求。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5.5条
应有防排洪设施日常检查记录。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8.4条
库内设有水位标尺并且有水位观测记录。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5.4.12
2
水位控制
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30-2010)6.4.2
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5.4.12
汛期前应对防排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完好;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4.3
洪水过后应对防排洪设施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4.7
3
其他
尾矿库安全现状检查表
八、渗流控制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1
渗流控制
尾矿库运行期间坝体浸润线严格按设计要求观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5.1
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标准,应采取相应措施。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5.2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5.4
检查坝体排渗设施,应查明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9.2.7
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或水库等工程设施时,应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的稳定情况,采取防范措施。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6.6.3
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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