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学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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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学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说明
民族大学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说明
一、办学方向(2分)
考核标准:
办学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
学院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积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办学特色鲜明、学科优势明显、学科布局合理。
重点学科、学位点建设情况良好。
重视文化传承创新,环境风尚优良,学术氛围严谨,人文气息浓厚。
一等:
学院有发展规划,相关建设任务在自治区层面得到经费支持。
有优势特色学科或省部级重点学科;人文社会类学院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理工类学院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获得发明专利3项。
二等:
学院有发展规划,相关建设任务在学校层面得到经费支持。
有省部级重点学科或校级重点学科;人文社会类学院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理工类学院获得发明专利1项,有科研成果转让。
二、内部管理(12分)
(一)运行机制(分值2分)
考核标准:
1.制度体系完整,教学管理队伍稳定,机构精简,职责分明。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勤政廉政。
3.具有科学、严密、有效、可操作性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管理。
4.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工作成效显著。
(二)队伍管理(分值2分)
考核标准: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师德师风好。
无违法违纪行为。
一等: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评比标准》和《民族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该教学单位教师师德评价良好率(评为优秀、良好)达到90%以上。
二等:
该教学单位教师师德评价良好率低于90%但合格率达到100%。
(三)学生管理(分值6分)
考核标准: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分值1分)
一等:
领导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学期至少3次集体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等:
领导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学期至少2次集体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措施,有实效。
2.学生管理和服务(分值1分)
一等:
各项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科学规范,上报相关材料及时、规范,工作有创新,无差错。
二等:
各项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到位,上报材料及时、规范,无重大差错。
3.学生资助工作(分值1分)
一等:
有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严格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学生欠费极少。
二等:
有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严格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积极开展学生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学生欠费少。
4.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分值1分)
一等:
落实学生安全教育课,每次班会课均有安全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到位;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无学生安全事故。
二等:
落实学生安全教育课;校纪校规教育到位;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无重大学生安全事故。
5.武装军训工作(分值1分)
一等:
按要求完成军训、入伍推荐工作及相关工作任务,工作效果佳,无不良事故和不达标记录。
二等:
按要求完成军训、入伍推荐工作及相关工作任务,无不良事故和不达标记录。
6.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值1分)
一等:
成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创造性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无突发事故。
二等:
成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做好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与管理,关注情况特殊学生。
每年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经费管理(分值2分)
考核标准: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
经费预算、收入、支出规范化管理。
一等:
坚持勤俭办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经费管理严格、规范。
制定详细的预算执行计划,完成年度预算考核目标。
二等:
坚持勤俭办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经费管理规范。
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基本完成年度预算考核目标。
三、人才培养(36分)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分值4分)
考核标准:
1.培养目标(分值1分)
一等:
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专业建设思路清晰并在教学过程得到落实。
二等:
人才培养目标比较明确,专业建设思路较为清晰并在教学过程得到较好落实。
2.培养方案(分值2分)
一等:
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体系结构合理,学分(学时)分配科学。
二等:
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体系结构比较合理,学分(学时)分配科学。
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分值1分)
一等:
学院注重教学资源投入,教学质量监控常态化且效果良好。
二等:
学院比较注重教学资源投入,教学质量监控常态化。
(二)教学资源(分值5分)
考核标准:
1.教学设施(分值2分)
一等:
专业实验室建设能满足专业培养要求;拥有长期稳定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校外实习基地不少于3个,每年至少有3批学生在基地实习;专业图书和期刊(包括电子资料)满足专业教学要求。
二等:
专业实验室建设能较好满足专业培养要求;拥有长期稳定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校外实习基地不少于2个,每年至少有2批学生在基地实习;专业图书和期刊(包括电子资料)较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
2.专业设置(分值1分)
一等:
专业设置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专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要求,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充足的教学平台建设经费,专业建设成效显著。
二等:
专业设置较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专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要求,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和足够的教学平台建设经费,专业建设效果良好。
3.课程资源(分值1分)
一等:
课程资源建设符合学术发展潮流和专业训练要求,满足学生学习需要。
二等:
课程资源建设符合专业训练要求,较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
4.社会资源(分值1分)
一等:
有合作办学或合作育人项目3个以上,育人效果好。
二等:
有合作办学或合作育人项目2个以上,育人效果良好。
(三)培养过程(分值7分)
考核标准:
1.课程教学(分值1.5分)
一等:
课程教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和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秩序良好,没有教学事故发生。
二等:
课程教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和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秩序良好,无重大教学事故发生。
2.实践教学(分值2分)
一等:
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课开出率≥90%;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二等:
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课开出率≥80%;实践教学管理比较规范。
3.教学改革(分值1.5分)
一等:
重视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已形成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等:
重视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已初步形成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
4.毕业设计(论文)(分值2分)
一等: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答辩规范,质量较好,无学术不端行为,8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
二等: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答辩规范,质量较好,无学术不端行为,7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
(四)教学管理(分值3分)
考核标准:
1.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分值1分)
一等:
教学管理队伍稳定,职责明确,管理运行顺畅。
二等:
教学管理队伍比较稳定,职责明确,管理运行较为顺畅。
2.学生服务(分值1分)
一等:
建设有高效率的就业指导、创业教育指导服务基地或平台,能够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服务。
二等:
建设就业指导、创业教育指导服务基地或平台,能够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服务。
3.质量监控(分值1分)
一等:
有健全的专业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反馈与改进制度与机制,专业教学反馈与改进及时有效。
二等:
有较为健全的专业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反馈与改进制度与机制,专业教学反馈与改进及时。
(五)学生发展(分值11分)
考核标准:
1.学风(分值3分)
一等:
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上课出勤率达到95%以上,绝大多数学生坚持早(晚)自习。
二等:
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上课出勤率达到90%以上,多数学生坚持早(晚)自习。
2.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分值3分)
一等:
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达80%以上(毕业班问卷调查)。
二等:
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达70%以上(毕业班问卷调查)。
3.考研率(分值5分)
一等:
当年毕业生考研率≥30%,或录取率≥15%。
二等:
当年毕业生考研率≥20%,或录取率≥10%。
(六)学生就业(分值4分)
考核标准:
人才培养质量好,满足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得力,各类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就业率达到学校各阶段就业目标任务。
用人单位反馈好。
一等:
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得分等于或大于80分;完成学校各阶段就业目标任务。
二等:
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得分等于或大于75分;完成学校各阶段就业目标任务。
(七)学生社会实践(分值2分)
考核标准:
学生社会实践、创业、创新能力与教育。
四、科学研究(15分)
(一)科研项目(分值8分)
考核标准: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效显著。
其中,当年实际到账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较上年稳步增长,各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建设要达到预期目标。
一等:
到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排名前列(文科学院排名前6名,理工科学院排名前3名),学校核定的单位科研工作总量的增量较上年增长10%。
且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二等:
到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排名前列(文科学院排名前10名,理工科学院排名前4名);或者学校核定的单位科研工作总量的增量较上年增长5%。
且有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二)科研成果(分值7分)
考核标准:
科研论文发表数量逐年增加,B级以上论文数量逐年提高;当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专利获得和申请数量稳步增加。
一等:
科研论文发表数量排名前8名,B级以上论文数量增长20%。
且文科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项,出版专著增长10%;或者理工科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申请和获得授权专利数增长10%。
二等:
科研论文发表数量排名前12名,B级以上论文数量增长10%。
且文科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项,或者出版专著增长10%;或者理工科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申请和获得授权专利数增长20%。
五、服务社会(10分)
(一)科技服务(分值5分)
考核标准:
面向社会积极承担横向科研、咨询,社会影响较好,产学研结合取得实效,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较上年稳步增长。
一等:
到账横向(包括平台)科研项目经费排名前列(文科学院排名前5名,理工科学院排名前2名),并较上年增长10%。
二等:
到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排名前列(文科学院排名前10名,理工科学院排名前3名);或者项目经费较上年增长5%。
(二)继续教育(分值5分)
考核标准:
积极服务社会,社会评价较好,当年实际到账的服务社会收益较上年稳步增长。
一等:
当年实际到账的服务社会收益排名前5名,且较上年增长10%。
二等:
当年实际到账的服务社会收益排名前10名,且较上年增长5%。
六、发展能力(25分)
(一)师资队伍(分值11分)
考核标准:
1.数量与结构(分值2分)
一等:
专业对口的专任教师数量不少于6人;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30%,正高职称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不小于60%。
二等:
专业对口的专任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20%,正高职称教师不少于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不小于50%。
2.教师教学投入(分值2分)
一等:
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超过85%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1门以上;有80%以上的教师参与所在专业的学术研究与教学研究。
二等:
教师能够按照教学要求,较好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超过80%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1门以上;有70%以上的教师参与所在专业的学术研究与教学研究。
3.教师发展与服务(分值1分)
一等:
师资队伍建设有长远规划,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每年均有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或短期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
二等:
师资队伍建设有发展规划,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每年均有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或短期进修学习2个月以上。
4.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比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挂职锻炼、出国情况。
(分值3分)
一等:
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全部完成年度计划引进人才指标。
二等:
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基本(部分)完成年度计划引进人才指标。
5.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
(分值3分)
一等: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48%,其中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8%。
二等: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40%,其中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5%。
(二)学科专业建设(分值6分)
考核标准:
重视学科专业建设,能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学科、专业布局,在全区乃至西部或全国同类高校中有特色、有优势。
一等:
获批新专业、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学科发展平台完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
二等:
积极申报新专业和学位点,获得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其中一种。
(三)基础建设(分值6分)
考核标准:
1.重视教学、实验等条件建设,自筹经费投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费用逐年增加。
(分值4分)
一等:
自筹经费投入排名前5名,且较上年增加10%。
二等:
自筹经费投入排名前5名,且较上年增加5%。
2.仪器设备管理规范,维护维修及时,完好率和使用率高(分值2分)
一等:
仪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使用率不低于90%。
二等:
仪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0%,使用率不低于80%。
七、学校领导考核
学校领导对教学单位进行总体评分,所占比例为10%。
备注:
1.等级及分值标准。
一等:
分值×(1-0.9);二等:
分值×(0.89-0.7);三等:
分值×(0.69-0.6)。
2.扣分和加分相关规定
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扣分和加分按下表的标准执行:
序号
考核标准
扣分
加分
1
本学年出现教学事故,构成Ⅱ级工作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在单位绩效考核总分数中扣5分;构成Ⅲ级工作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2
本学年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未经批准,未为本科生独立授课的,1人扣2分。
3
学生论文在省级刊物发表每篇加0.2分。
4
本学年获得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国家级1项加4分;获得自治区级1项加2分;校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加1分。
5
本学年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四级考试通过率达到全校平均率加2分,每高于或低于平均率10%加减0.5分。
6
本学年组织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加1分;获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0.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获国家专利加3分。
7
科研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由学校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成立,扣3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扣5分。
8
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受到学校有关部门责任追究扣3分;受到上级部门责任追究,扣5分。
9
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被相关部门认定“学术不端”事实成立,扣5分。
10
获得国家级重点项目一项,加3分;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一项,加5分。
11
获得国家级科研平台加5分,获得国家级科研团队加5分。
12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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