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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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411-2007)GE表5.9.1100109□□□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墙体节能工程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
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12.2.1条
2
低压配电系统的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规定
第12.2.2条
3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及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项目和允许偏差
安装完成后应对配电系统进行调试
第12.2.3条
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7%
单相220V供电电压
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
+7%
—10%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
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谐波含有率为2%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2.2.3的规定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4
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
照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第12.2.4条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一般项目
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第12.3.1条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第12.3.2条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其最小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第12.3.3条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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