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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什么保障?
经济保障。
这种保障包括两种形式:
“有形和无形。
(这段第三行)“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经济赔偿或给付。
“无形保障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心理上的安全感,解除后顾之忧。
保障里面有形保障多还是无形保障多?
无形的多,出事情的必竟是少数,大部分没有出事故的都获得了无形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投保人交保费,保险公司赔偿,这就是双务。
(本段倒数第二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有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附合合同就是格式合同,这个合同是保险公司事先就做好了的,事先跟你商量了吗?
没有,你同意吗?
那就买;
不同意,就不买嘛。
格式合同里面的条款是格式条款。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
合同有效后,保险人不一并会赔偿。
举例:
一个企业飞买了财产保险,发生地震。
按照条款规定,地震是除外责任,故保险公司不赔。
所以说射幸合同意味着保险人不一定履行义务。
“射幸”这个词是从外国引进过来的,国外有个神叫丘比特,爱情之神,箭射到谁身上,谁就有爱情和幸福,射不到的人就不能拥有幸福。
所以说射幸合同一定是有了符合条件了、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才会赔偿,否则就不会赔偿。
这叫射幸合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第一行后半部分)“由于保险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比如:
我拥有一辆汽车,发动机保养情况、以前是否出过险,保险公司不知道。
如果我买人身保险,隐瞒身体状况,明明有病说没病,保险公司不知道也会正常承保。
另一方面,保险合同是一种复杂性、技术性很强的合同,行业外的人是看不懂的,所以要求最大诚信。
所以双方都要做到最大诚信,投保人如实反映标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条款逐条解释清楚。
三、保险合同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这段第一行的后半部分)“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接下来)“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比如医疗保险,买了3万元,一年内看病用了5000元,保险公司赔5000元,不会赔30000元,看病看了5000元,赔30000元。
财产保险也是这样。
超过保额的部分不赔了。
所以说: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期限界满时,进行给付的合同。
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应用在财产保险里面
1、定值保险合同
订立合同时,已确定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入合同。
例:
在货物运输保险当中,一个上海商人有批货物价值100万,买100万的保险,他把这批货物运到广州去了,广州的商人收到这批货物了,在广州这批货物市场价只有80万,假设在广州出事情,全部烧掉了,应该赔多少?
赔100万。
不管标的市场价值的高低,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来赔。
假设这批货物在广州没出事,运到了香港,货物升值到120万,在香港出了事故,赔多少?
100万。
这就叫定值保险合同。
哪些保险合同属于定值保险合同呢?
(34页最后一行)“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农作物、货物运输、字画、古玩(金银珠宝)等作为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约定保险阶值,只约定保额的合同。
汽车价值20万,买了20万保额的保险,保险公司最多赔多少?
20万。
出了事故时,市场价20万,全损,赔20万;
出事故时,汽车价值18万,全损,赔18万;
出险时增值到22万,赔20万。
这就是不定值保险。
(本段第四行)“通常情况下,受损的标的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的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本段最后一行)“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的保险合同的形式。
汽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房屋保险。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1、单一风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
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
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
如农作物保了此项保险,如出现暴风暴雨是否赔偿?
不赔。
2、综合风险合同
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合同。
如汽车保险。
保碰撞、翻车、火灾、暴炸、洪水、泥石流等等很多,这叫作综合风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
保险合同列明不保风险以外的一切险的保险合同。
如买的人身意外保险,除外责任:
犯罪、打架、斗殴、醉酒、两年内的自杀、吸毒、战争、危险运动(蹦极、爬雪山、漂流),除了这些之外,其它的都赔,这就叫作一切险。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足额保险合同。
保额等于出险时保险价值的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
小于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例1:
一个家庭,保20万,出险时价值22万,损失20万,赔20万;
损失10万,10万*20万/22万,按照保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来赔。
例2:
一个企业,财产为100万,买100万的保险,一年当中出事情了,损失80万,出险时企业价值增加了,为200万,赔多少?
赔40万。
3、超额保险
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来分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36页第一行)“按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就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
“是保险人为了将已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合同。
(最后一句话)“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行)“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糸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
定义“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下面一段倒数第二行)“在国际上,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我国目前的保险公司都是股份有有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投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负有支付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要点:
1、订立合同;
2、交保费
可以是法人,如企业保险;
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有经济能力,并且对标的有保险利益。
什么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满18岁;
或者满16岁,有自己的劳动收入。
(二)保险合同的关糸人
“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
(本段最后一行)“受保险合同的保障,且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请求保险金的人。
(1)被保险人的资格
法人能不能做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
不能,只有自然人。
无民事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做为被保险人,如精神病人。
但也有例外:
父母是可以为未成年的子女投保的,只是最高保额外负担有限定。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地方是十万,其它地方是五万。
(2)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糸
(本段第二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此时被保险人可以视同保险合同当事人”;
二是分属两人
(3)被保险人的数量
可以是一人(个险),也可以是数人,如:
团险。
2、受益人
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定义:
(本段倒数第二行)“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接下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修改受益人时也如此。
(记下来)“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糸人”
(1)受益人资格无特别限制
所有的组织、自然人、甚至是活的胎儿。
(2)是重要主体之一
(3)通过指定产生
(第(3)点第一行后半部分)“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
(空一句话,接下来)“但若是投保人指定或变理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分为已确定和未确定两种。
已确定:
人名,组织名;
未确定:
“法定”
未确定又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
二是虽然指定了,但被保险人还员有死,受益人先不在了;
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放弃受益权,如受益人杀死被保险人,谋财害命,丧失受益权;
(本段倒数第二行)“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视同受益人。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一栏“法定”。
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位:
配偶、父母、子女。
案例:
国外的一对年轻夫妻,丈夫给妻子买保险,受益人是丈夫,妻子也给丈夫买保险,受益人是妻子,两份保单。
两个人乘飞机,飞机失事,两人都死了,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要都给后死的人的法定继承人,双方父母都健在,没有子女。
飞机失事了几天,分不清谁先死、谁后死。
最后,法院全判给女方父母,在查不清的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认定男的比女的死的早,女的比较耐活。
所以所有财产都给女方父母。
(本页最后一自然段)“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多为被保险人本人,所以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本段最后一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这辆车子是我正当途径买来的,所以我对这辆车子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无效。
我对我的车子有保险利益,我把它转让给张三,原来的车辆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没效。
(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这个自然段第一行)“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险和身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1、按照保险的条款性质不同,可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1)基本条款
保险人事先拟定的,并印在保单上的条款。
它就是格式条款。
(2)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椐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在基本条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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