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县职教中心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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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现场操作等方法。
各系(部)根据课程性质,进行考试考查形式改革(例如分阶段考试、按专业技能模块考核等)需在学期初提出方案,经主管副校长批准,教务科备案后试行。
试行结果要及时总结和完善。
第十一条期末考试课考试组织实施
1.教务科于考前两周将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送至教学系(部)。
由教学系(部)通知到监考教师。
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
原则上,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不安排在本班监考;
2.教学系(部)根据要求组织有关教研室出卷,期末考试每门课程应出A、B两套试卷,并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
3.教务科从A、B两套试卷中任意抽取一份试卷作为期末考试试卷,由专人负责印卷、分卷、加封和保管;
4.期末考试实行单人单桌;
5.学校设立考务办公室,学校领导任主考,教务科、教学系(部)和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主考,负责对全校考场情况、监考情况进行巡视和监督,并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6.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时当场分发试卷。
考试结束,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试卷份数,将试卷封好,连同《考场记录表》一起交教务科;
对考试中出现的舞弊行为,监考教师应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交教务科,提出作弊违纪处理意见,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科行文公布。
违纪处理要严肃、迅速;
7.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室教师阅卷,按答案及评分标准确定考试成绩。
进行网上成绩统计、登录,成绩单打印工作。
第十二条考查课考核组织实施
1.考查课不进行期末统考考试,主要依据平时出勤、学习态度、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习、实验和计划内的阶段考试(测验)来评定成绩。
教师要公正、客观、详实的记载学生平时成绩;
2.教师评定课程成绩时,要视课程的总学时适当安排3—4次小测验,2—3次重点单元考,单元考的内容一般不超过两周的授课内容,各课程应在学期授课计划内写明本学期单元考的次数和周次,不得在期末考试周前的一周进行集中测验;
3.列入授课计划的阶段考试(测验)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
第十三条实践技能考核
实践技能考核是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应用与基本技能掌握程度的关键环节,要严密组织、认真准备。
实践技能考核以技能考核为主,与国家职业技能考核接轨,鼓励学生考取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1.实训成绩考核
单列计划的实验课和实训课要进行单独考核(非单列计划的实验课的成绩,可根据平时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到课程总成绩中)。
各种实训课应根据相应的考核标准,可采用边实训边考核或实训完毕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应包括:
实训态度;
操作规范、操作安全规程;
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与步骤;
故障的检查与排除;
结果的分析与处理等。
2.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应包括:
实习周记;
实习报告;
操作技能;
实习态度;
实习理论考核;
实习纪律和安全等,以技能考核为主。
实习成绩按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评定。
3.技能证考核
对于考取技能证的课程,可以以证代考。
4.在全省和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以以比赛成绩代替相关课程的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英语口试考核
为了体现英语教学的技能培养,可以用口试考核代替笔试。
1.口试原则上应由教学系(部)组织进行;
2.学生在口试前应做好一切准备。
在主考和监考教师点名后应立即进入考场,抽取试题,在预备室(席)进行准备。
准备时应独立思考,不得有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在抽取试题三分钟内可以向主考教师提出换题。
换题后学生考核成绩按实际答题评分降低一级;
4.主考或监考教师依照顺序进行口试。
进行口试时,学生要按照准备依次答题;
5.口试结束时,学生应交出考试准备草稿,并离开考场。
第十五条补考
1.理论考试课程补考日程、考场和监考教师,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包括印卷、监考、改卷、登录成绩各环节。
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开始进行。
2.实习考核补考
补考时按要求交齐所需实习资料。
没有实习的学生可以跟下一届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班级一起实习。
3.学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由于学业成绩不合格而未毕业的学生可在每年的三月份向教务科提出申请再补考,由教务科在每年的五月份组织安排补考。
第十六条缓考与旷考
1.以课程为单位,学期内旷课超过三分之一学时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成绩考核,其成绩按零分处理;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字认可,系主任批准,教务科备案,按“缓考”处理;
3.无故不参加考核,按“旷考”处理,该课程按零分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教务科批准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4.“缓考”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后参加补考,成绩合格,按正常考核计算成绩。
第五章考场管理
第十七条考核办公室在考前要做好考试安排和准备工作,确保每名考生单人单桌和考场的清洁与布置工作,做到桌前、门窗、地面干净整齐。
每一场考试要按要求配齐主、副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主考教师由授课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由考核办公室指派,主考、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第十八条主考教师职责
1.各门课程的主考教师要在考前20分钟到考核办公室检查试卷内容,以便在考试中及时更正错误;
2.在考试中主考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协调、配合监考教师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是每位教师必须接受的教学任务。
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
监考组长必须提前15分钟到考核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单等考试用品;
2.学生入场后要检查、核对学生的有关证件,若有问题及时与考核办公室联系;
3.对不服从考场安排和不遵守考试纪律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对其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4.核对考试课程与试题是否相符、试卷份数与学生人数是否一致,如有问题尽快与主考或考核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得到解决;
5.考试开始后,要随时检查考场纪律,发现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要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对考试作弊者,要当场撤卷,令其退出考场;
6.监考人员不得迟到,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顶替。
因故不能监考者,应报考核办公室备案;
7.监考人员在监考中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尽职尽责,不准在考场内大声交谈,看书看报,不准使用通迅工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8.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将试卷交与学校考核办公室,考场记录单经监考教师签字后交考核办公室。
第二十条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须熟悉考试管理规定、考场规则及主考、监考人员职责,督促考生和主、副监考人员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巡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查各考场考生及监考人员到场情况;
3.对于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及在考场附近的无关人员,要令其远离考场,不得干扰考试的正常进行;
4.对失职的监考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对违犯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向考核办公室反应;
5.巡考人员须认真填写巡考记录单,考试结束后送考核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考场规则
1.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监考教师的监督检查;
2.学生凭学生证进入考场,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进行考试,未带学生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非应试生不得进入考场;
3.学生应在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座,学生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
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4.学生进入考场不准携带未经许可的用品,使用规定的答题纸。
学生领到考卷后,首先检查有无字迹不清.是否少页和分发错误等问题,然后填写学号、班级、姓名,考试铃响后才能答题;
5.学生答题时,不准互借文具,确需借用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代为借还。
对试卷上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探问涉及试题的有关问题;
6.学生答题时,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书写在草稿纸上的内容一律无效,不予评分。
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和其它与考试答题无关的内容,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交谈、喧哗或进行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提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学生应独立答卷,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偷换试卷、替考等舞弊行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答卷时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考试完毕前交卷者,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验收后,方可离开教室。
答卷一经学生带出考场即作废。
如因特殊原因离场者必须由一位监考老师陪同;
9.考试结束铃响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有顺序的退出考场;
10.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如有扰乱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按作弊论处;
第六章试卷评定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二条评卷
1.考试课评卷由系(部)统一组织,每门课各系(部)要保证有三名以上的教师流水阅卷;
考查课由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
阅卷结束后,系(部)要统一组织审核。
评卷工作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完成;
2.考试成绩以百分制、分级计分制记载(试行学分制的以学分记载),教师在阅卷中要严格按统一的答案要点和评分细则进行,减少评卷教师之间的宽严差别,杜绝“印象分”、“照顾分”等现象的发生;
3.阅完的试卷由系(部)统一收集交到学校考核办公室(教务科)统一保管。
第二十三条课程成绩核定
根据课程考核的目标要求,课程的考核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控制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充分体现教学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大对学习态度、平时成绩和专业技能的评定,在总评成绩中增加学习态度所占比例。
1.所有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由阶段成绩(含出勤情况、课堂纪律、作业、提问、实验、测验、实验报告等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
阶段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出勤占10%,课堂纪律占10%,作业或实验报告占15%,3-4次单项测验占35%;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实习、演练、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其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及以下)五个等级评定,由平时成绩(含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纪律、作业、提问、测验等成绩占60%)和阶段考试成绩(占40%)组成;
第二十四条考试成绩登录
1.考试成绩应在考核成绩核定后上传校园网成绩管理平台,打印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签字、系主任签字审核后,一式两份送交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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