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质量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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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统,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四、总监办负责全线监理人员的培训、委托试验室评价等工作。
建立本项目负责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台帐及人员资质台帐。
主持召开监理工程师例会,编写例会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实施。
参加各驻地办组织的专题工地会议和有关活动;
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监理业务报表,及时上报、归档;
对各驻地办监理人员配备及监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理人员管理,建立监理人员档案,审查驻地办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考核驻地办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处罚;
查处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监理人员。
五、每月组织全线工程质量、进度联合检查。
日督月查实施“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对全线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进行不少于规定频率的独立、平行试验。
审批高标号砼配合比设计和路面面层的组成设计。
参加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并对质量做出评价;
六、对外委试验室资质、能力进行检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标定、保管、标识;
对承包人试验室进行检查,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标准试验数据;
批准主要及大宗材料进场;
定期组织对工程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订纠偏措施;
主要负责总监办进行的全线月度综合考评中质量方面的工作;
七、督查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的审批;
特别是原材料的选定及配合比的审批,用于工程中的仪器、机械的标定检验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驻地办与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仪器、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的上岗情况,督促驻地办与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驻地办与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仪器、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的上岗情况,对全线的试验项目进行抽检,对工程主体及关键部位必须抽检,抽检工作量按规范频率5%掌握。
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段工程项目进行巡视,当对原材料标准试验、抽检试验及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有怀疑时,进行现场测试或取样做对比试验,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对外购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要核查其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并进行常规抽检。
对承包人工地试验设备功能、人员情况、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八、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在各项工程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线位、标高和尺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认定;
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中间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并提出测量成果资料;
对于定线放样,监理应督促承包人完成核对资料,实地检查导线点的位置并进行复测;
对导线点和加密导线点护桩,以便保存到工程竣工以后;
建立水准基点护桩;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工程测量复测过程中,负责移换位置不当的并补设遗失和损坏的桩标。
根据需要建立闭合导线或附合导线。
在合同执行期间,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进行固定性的保护并设置易于识别的标志或涂予鲜明的颜色,并妥善保管所有的标桩,以便保留这些标桩至竣工验收。
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
绘制路面底基层横断面图。
九、监理对定线放样应做好如下工作,会同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承包人交桩。
现场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放样测量,主要包括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精度要求。
对承包人复测的闭合导线、附合导线及加密导线进行抽测,对承包人的测量精度(闭合差)进行复算。
检查每次测量放样的记录,当符合精度要求时,监理测量工程师签字后将一份原件交承包人,监理保存一份复印件,以便承包人绘制施工图纸。
如发现定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不符合规范的精度要求,要研究偏差的原因,如果属于测量的原因,应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
如果属于设计上错误,则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要求设计单位重作定线计算,若因重新定线计算而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应将情况报告总监办。
督促相邻承包人互相联系,协调工作,以利相邻工程导线点和水准点的衔接。
十、检查驻地办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合理,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责任制是否可行;
检查人员到岗及设备进场情况及驻地建设情况,并支持、配合、管理驻地办的日常监理工作。
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和时间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安排,机械的质量、性能是否与工程情况相适应,施工设备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足够的零配件,备用设备数量是否足够;
十一、分项工程开工前,配合驻地办审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进场的机械设备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结果判断可否采用。
十二、督促检查各拌和站、钢筋加工厂的建设情况。
场地按标准硬化;
各区布局合理;
标识项目清楚、醒目;
做到“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
十三、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开工申请前完成对设计图纸的复核工作;
督促驻地办审查路基试验段、结构物的首件总结工作。
在试验路段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提出关于不同试验方案的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人员
安排、机械组合、施工工艺及相关的质保体系等。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在人员、设备、施工组织计划等均满足施工需求的条件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按混合料的设计配合比和批准的施工方案,铺筑试验路段。
试验路段的铺筑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过程旁站,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路段的试验结果应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试验路段应采用不同的碾压组合和施工工艺;
通过试验路段确定混合料的摊铺速度、碾压遍数、碾压组合方式以及混合料的压实系数等,并检验承包人所采用的施工设备能否满足备料、拌和、运输、摊铺和压实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以及一次施工长度的适应性。
试验段施工结束,承包人对试验路段的施工进行总结,对施工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试验路段的各项指标检测均符合要求,如果试验段不合格,必须及时进行返工处理,并重新铺筑试验段。
十四、在日常巡视工作中,掌握工程动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工序完工要自检,工序交验要签认,中间交工要有交验证书,中间计量要有质量相关报告。
要重点检查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
质量检测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
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相一致;
质量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自检和工序交接。
十五、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不少于一次,按规定样表做好相关记录。
坚持以旁站、巡视、抽检、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填写监理日志,将施工部位、施工情况、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工地发生的所有重要事项,特别是影响工程进度和可能导致承包人提出延期与索赔的事件,包括已经做出的重大决定、向承包人发出的口头或书面指令、合同纠纷及可能解决的办法、与监理工程师的口头协议、对下属人员的指示、向承包人签发的任何补充图纸和审批承包人的任何设计图纸等及时、准确、认真填写。
全方位控制现场施工质量。
坚持按标准办事,凭数据说话,以监理工作指令、通知、会议、书面往来等形式,开展监理工作。
十六、现场监理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
当发生可能危及工程质量问题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总监报告。
驻地现场监理应按规定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旁站记录。
旁站项目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十七、对常见质量通病进行预控,明确质量目标,对质量事故有相对防范措施。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可由总监办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应根据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发生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隐患时,驻地办应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业主批准,承包人实施处理方案并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防范措施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
(2)当发生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时,驻地办应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对处理方案审核后报业主批准,承包人实施处理方案并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防范措施后,监理工程师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发出复工指令。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下一个分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时,应在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缺陷的原因及责任做出判断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修补措施及方法要保证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的施工技术。
十八、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施工过程中,当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停止质量事故部位、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相应记录。
(2)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速报有关部门。
(3)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配合质量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地提供相应证据。
(4)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质量技术处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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