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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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吉发〔2018〕1号)精神,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38号)实施情况,为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科学规划,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导、务实推进。
按照尊重传统、突出特色的要求,科学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符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切实防止一哄而上、脱离实际,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试点先行、点面结合。
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示范后推开。
通过试点示范,先点后面、点面结合,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易于操作的整治模式,逐步推开各项整治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按照东、中、西三大板块战略定位,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即尽力而为有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
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
保护农村田园风貌,注重乡土味道,突出地域文化特点,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建立政府、村集体和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着力提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管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强化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省负总责、市级统筹、县为主体,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推进生活垃圾治理。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
鼓励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推进抚松县、东辽县等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村建设。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倒、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问题。
到2020年,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二)大力实施厕所改造,开展厕所粪污治理。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
重点推进城市(含县城)近郊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较严重流域以及民俗旅游村改厕和粪污治理。
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
300户以上村庄,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或村委会厕所向群众开放。
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集中连片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屯)应建设旅游厕所。
开展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到2020年,新改造80万户农村卫生厕所。
同步推进既有卫生厕所提标,改善卫生条件。
(三)改善农村水环境,梯次推进污水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总结经验,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
鼓励城市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
着力推进重点镇、辽河等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恢复水生态。
到2020年,全省114个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改善村容村貌,创建美丽宜居村庄。
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标准和路面结构类型建设农村公路。
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治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美丽乡村和干净人家评选。
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
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开展湿地恢复,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
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到2020年,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五)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按照“多规合一”理念,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强化规划组织实施,有效指导管控各类建设活动。
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
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村委会为主体、村民参与决策、技术单位指导的规划编制机制。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
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任务,行政村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80%左右。
(六)落实建设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各地要把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摆在首要位置,努力做到建设管理有制度、整治实施有标准、日常运行有队伍、建设管护有经费、工作落实有督查,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稳步提升。
在有条件的市县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运营管护机制。
实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
试点示范,稳步启动。
重点抓好各专项任务规划编制和试点示范,以梅河口市、和龙市为示范县,有序启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到2018年年底,完成23个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完成3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完成20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启动30个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自然屯通硬化率达到78%。
完成8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编制1633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2019年:
积极推进,深入实施。
总结试点县(市)经验,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完成19个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完成7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完成30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启动40个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自然屯通硬化率达到79%。
完成12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编制2455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2020年:
巩固成效,完善提高。
农村卫生厕所阶段性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总体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建设和管护运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在此基础上,查漏补缺,巩固成果,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
建立市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保障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落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相关渠道资金要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倾斜,并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市)资金支持力度。
县(市)政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使用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政府投入资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争取金融支持。
严格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
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多渠道融资。
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各地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改造或新建途径建立新型投资运营性公司,积极承接国家金融支持,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需求。
(三)引导社会参与。
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规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和粪污处理项目。
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
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委员会,指导农村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投融资机制设计、适用技术选择、标准规范制订等工作。
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
加强技术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工匠、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指南,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
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行“省负总责、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监督管理。
市(州)党委和政府负责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级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指挥部,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做好统筹规划、项目落地、组织实施、资金安排、建立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
省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围绕目标任务,出台支持政策,制订工作标准,加强监督指导。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推动形成统一目标、统一计划、统一行动、统筹资金的工作合力。
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作用。
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制定、综合指导、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住建厅负责,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信息系统,抓好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危房改造、乡村规划编制等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舆论宣传等工作;省发改委负责有关项目国家投资争取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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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 农村 人居 环境 整治 三年 行动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