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路基高边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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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执行业主对本工程建设的各项安全管理办法、细则和规程。
4、高边坡路基的工程慨况
本标段高边坡防护采用拱形骨架护坡,边坡坡率:
路堑1:
1.25。
边坡采用阶梯形,每级边坡坡高8米,二级平台宽10.0m,其余每级平台宽3.0m,平台上设深0.4m、底宽0.4m的矩形截水沟,平台及水沟均采用C25混凝土浇筑。
采用分级开挖,分级防护(加固),一级边坡设骨架护坡防护,骨架内穴植常青容器灌木苗;
二、三、四级边坡设骨架护坡防护,骨架内穴植容器灌木苗;
五级边坡设混凝土护脚,护脚以上穴植容器灌木苗。
5、开挖
5.1覆盖层开挖
5.1.1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块、堆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拦渣坎,保证下部施工安全。
5.1.2在覆盖层开挖前按设计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沟的施工,验证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
5.1.3覆盖层开挖应按设计边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5.1.4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支护,保证施工安全。
支护主要采取锚固、护面和支档几种形式。
5.1.5作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
5.1.6对于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支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支护时,再进行保护层开挖。
5.1.7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5.1.8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5.2边坡石方开挖
5.2.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同时应作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
对于需要支护的边坡,采用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永久支护中的系统锚杆和喷混凝土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一个梯段高度,永久支护中的预应力锚索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两个梯段高度。
5.2.2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支护。
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地质缺陷的部位,应在支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5.2.3在开挖面靠近马道或平台设计高程时,各级马道及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马道或平台外侧,分别设置马道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5.2.4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5.2.5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两马道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5.3土石方挖运
5.3.1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病作业。
5.3.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涵洞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
5.3.3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
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
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出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
5.3.4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得装车。
5.3.5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
5.3.6装载机行走时,驾驶室两侧和铲斗内严禁载人。
5.3.7推土机在作业时,应将其工作水平度控制在操作规程的规定以内。
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拖拉大型钻孔机械下坡时,应对钻机阻滑。
5.3.8运输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等齐全可靠。
装渣高度不得高出车箱,严禁超速超载。
5.3.9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
5.3.10施工设备应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6、支护脚手架
6.1脚手架搭设
6.1.1脚手架搭设前,应明确脚手架的设计及使用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
6.1.2脚手架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严格履行方案的设计审批、验收程序;
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和管理。
不准随意修改和变动其结构。
6.1.3脚手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施工应符合有关规定,还应编写设计计算书,对脚手架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进行计算,并按规定审批。
6.1.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合格的架子工,施工前应对现场搭设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上架作业。
6.1.5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
严禁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脚手架上混用。
严禁使用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严禁使用滑丝扣件。
6.1.6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
6.1.7因施工需要,增设临时悬挑式平台(如悬挑式操作平台等)时,应对脚手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重新进行复核计算,在确保安全并经批准后执行。
6.1.8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人员经过的地方脚手板应满铺、铺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②、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③、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④、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⑤、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
6.1.9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必要时可通过承载试验来检验)。
搭设高度大于50m(含50m)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论证。
满足搭建结构、安全防护和承载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1.10施工脚手架的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范为依据,逐层、逐段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①、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②、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走道、爬梯、栏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测各杆件连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
④、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
⑤、脚手架的基础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6.2脚手架的使用及维护
6.2.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成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严禁投入使用。
6.2.2应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的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
6.2.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
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应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未经处理、验收合格,严禁人员上架作业。
6.2.4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
6.2.5雨季天气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滑措施,遇6级以上大风、强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时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
6.2.6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
6.3脚手架的拆除
6.3.1脚手架拆除前,应编写拆除作业指导书,按该脚手架的设计报批程序进行报批。
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严禁拆除作业。
6.3.2拆除作业前,应将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拆除施工方案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并检查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6.3.3脚手架拆除前,应先将脚手架上留存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并将受拆除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移开或加以保护。
6.3.4脚手架拆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要求,统一指挥,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
5.3.5脚手架拆除后,应做到工完场清。
所有材料、构配件应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
5.3.6脚手架应连续拆除完毕,若因故中途停顿,除作必要的加固外,还应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施工主要危险源及可能造成的伤害
高边坡施工主要危险源:
①、落石造成的物体打击;
②、人工边坡施工(清石、坡面防护施工),造成的高空坠落;
③、机械施工造成的机械伤害。
可造成的伤害有:
对人体可造成重伤,甚至死亡;
对机械可造成损坏,甚至报废。
7、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
标段内高边坡开挖基本上为挖方路基,地层主要为:
第四系全新统冲积黏质黄土,粉质粘土、砂砾、细圆砾土;
上更新统冲积黏质黄土,粗砂、砂砾、粗圆砾土、卵石土;
中更新统冲积粉质粘土等。
一般情况下,正常开挖,不会产生滑塌形成滑坡。
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孔隙潜水,赋存于下部卵砾石土及砂类土中,地下水水量较少,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及渭河河水补给,水位受季节影响较大,雨季时水位上升,旱季时水位下降。
7.1、开挖的技术要求
①、开挖前,如遇雨季,需做好坡顶的截水沟,要保证截水沟的通畅,且排泄水不对下方路基和开挖断面产生危害。
②、开挖前应对开挖部分进行清表、砍伐树木,使之达到设计要求,便于开挖时所开挖的土方进行其它路基填方施工,合理利用资源。
7.2、高边坡开挖安全要点
7.2.1、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坡上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7.2.2、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7.2.3、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
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7.2.4、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
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7.2.5、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7.2.6、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遵守本机械的操作规程,正确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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