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技术要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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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各收费站计重系统的称重平台安装完成后,需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首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9投入使用后,称重平台应由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按规定周期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称量的准确性。
1.10各收费站计重收费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需通过并网测试和工程验收,方可投入联网收费运行。
2引用文件
GB/T14249.2《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阻值和测量方法》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4793《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
GB242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A173-199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IA-232-E《RS232串行接口标准》
JJG907-2003《动态汽车衡》
JTG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80-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J074-199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TGE30-2005《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YD5103-200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公路发【2005】492号《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2007年第35号公告《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浙政令第193号《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相关管理办法
使用本技术要求时,应注意采用上述引用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轴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轮与一个沿中心旋转横向共同轴构成的组合。
轴的两端至整个车辆宽度,并与车辆行驶方向垂直。
3.2单轴
一个悬挂系统上仅有的一个轴。
3.3轴组
由数个轴构成的组合,组合中的轴数和轴之间相互的间距(轴距)应有明确定义。
3.4双联轴
由两个轴组成的轴组。
3.5三联轴
由三个轴组成的轴组。
3.6轮荷载
轴的一端所有车轮轮胎荷载的总和。
车轮可以由单轮胎组成或者由双轮胎组成。
3.7轴荷载
一个轴上所有轮荷载的总和,称辆时是重力作用到车辆总质量而产生的施加到静态轴上的分量。
3.8总质量限
车辆总的质量或包括所有连接部件的车辆组合的总质量。
3.9轴型、轴型编号和轴限
不同数量轮胎和车轴的组合类型称之为轴型、不同轴型的顺序编号称之为轴型编号、轴(轴组)的限载重量称为轴限。
3.10总轴限
各轴(联轴)的限载值之和称之为总轴限。
3.11计重收费系统
计重收费系统是由一组安装好的传感器和含软件的电子装置所组成的独立系统,用以测量动态车辆轮胎力和车辆通过时间,并提供计算轴数、轴重、整车重以及其它诸如速度、轴距、轮数等的数据,按照既定收费标准进行车辆通行费征收的一种收费方式。
3.12称重平台
计重收费系统承载轮轴压力的部分,又称为承载器、秤台。
称重平台由称体、框架、限位装置、传感器装置、称重控制器、信号电缆等组成。
3.13主车辆分离器
由发射器和接收器组成,相向分置计重车道两旁。
负责判断车辆是否完整通过车道。
3.14辅助车辆分离器
判断是否有车辆通过的辅助车辆分离设备,当用于辅助收尾时,又称为收尾装置。
3.15轮胎(轴)识别器
由一组外置或内置的传感器组成,通过检测驶过传感器的轮胎宽度,判断驶过的轮胎是单胎还是双胎,以及单独或与其它设备共同判断轴型和车型。
3.16称重费额显示器
接受车道控制机的控制,显示计重车辆的车型、费额、总轴重、超限重和余额等。
3.17室外机柜
放置计重系统处理机、电源和接线板的室外机柜。
3.18参考车辆
为动态试验而选定,经过控制衡器称量已知车重的典型车辆。
3.19检定
为查明和确认衡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20首次检定
对未曾检定过的衡器所进行的一种检定。
3.21后续检定
衡器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
后续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和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不论它是由用户提出的请求,或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而进行的检定。
3.22使用中检验
为检查衡器的检定标记或检定证书是否有效、保护标记是否损坏、检定后衡器是否遭到明显改动,以及其误差是否超过使用中最大允许误差所进行的一种检查。
4计重收费系统功能要求
4.1收费原则
,对货车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按照轴重与总重相结合的方式,判定其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而进行分类(“正常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车辆”等两种)收取车辆通行费。
客车维持现有收费方式不变。
4.1.2车货总重由动态轴重仪检测获得,计重收费标准及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判定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执行。
4.1.3由于称重设备故障造成无法获取货车称重数据时,可按车型收费或按省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执行。
4.2收费系统增加的功能
4.2.1省收费结算中心系统增加的功能
(1)接收下级上传的计重收费数据,完成计重收费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管理等。
(2)在联网收费系统参数表中需增加计重收费基本费额表、超限超载费额表、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并可以根据需要及时下发至下级系统中。
(3)统计/查询/打印各类计重收费日/月/季/年等管理报表。
(4)对计重收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处理,提供简单必要的辅助分析决策数据,包括货车分车型OD数据、路面动态荷载数据等。
4.2.2路段收费中心(分中心)系统增加的功能
(2)接受上级下发的计重收费系统参数表,并及时下发至下级系统中。
(3)统计/查询/打印本路段计重收费日/月/季/年等管理报表。
(4)必要时,可以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监视。
4.2.3收费站系统增加的功能
(1)接收下级上传的计重收费数据,完成计重收费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管理等。
(2)接受上级下发的计重收费系统参数表,并及时下发至车道计重收费系统。
(3)统计/查询/打印收费站计重收费日/月/季/年等管理报表。
(4)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监视。
4.2.4收费车道系统增加的功能
(1)按计重收费车道操作流程正确对车道外围设备进行控制,实现车道正常计重收费功能,将计重收费数据存入本地数据库的同时实时上传至上级系统。
(2)接受收费站下发的计重收费系统参数表。
(3)对货车依据实地测量的总质量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按照正常费率标准、超限超载基本费率加收调节系数分别实施计重收费。
(4)对计重收费车道产生的特殊事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向上级上传实时的报警信息。
(5)称重系统能够准确、及时、平滑传输完整的称重数据。
(6)出口计重收费车道基本操作流程包括:
正常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车(超重车)、超时车、“U”型车、无通行券(无卡)、不可读通行券(坏卡)、冲卡车、无支付或不足支付(未付或欠费车)、公务车、、计重收费故障(无重车)等。
(7)在通行费发票上打印货车的总重、超重数据等相关信息。
5计重收费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5.1计重收费系统设备
计重收费系统设备为室外露天独立设置,前置固定安装,可以测量机动车辆各轴的轴型、轴载荷和总载荷。
计重设备由称重平台、主车辆分离器、轮胎识别器、辅助车辆分离器、称重费额显示器、处理机、相应软件以及设备生产厂家认为必须配套的部件等部分组成的独立系统。
安置在(或者驶过)称重平台上的载荷,通过传感器输出信号,经处理机处理后在费额显示器上显示,显示内容通过通讯接口传输给车道控制机。
计重收费车道用轴重仪作为计重收费系统的关键设备,至少应该满足下列的要求:
5.1.1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
,设备铭牌上明确标注设备型号、规格、称量精度以及制造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
5.1.3主要功能:
(1)能对低速通过的车辆进行称量:
(2)能检测车辆通过车道时的速度;
(3)能对车辆进行自动分离;
(4)能检测车辆的轴、轴组及整车重量:
(5)能记录车辆通过时间;
(6)称重系统软件应在系统死机时能自动重新启动,并且所有的处理软件、设备驱动程序、示范测试程序和示范测试程序源代码,都必须具有合法的使用许可,需方不需要额外付费;
(7)能形成完整的车辆称重信息,包括轴型、轴重、联轴信息、每轴的胎数、联轴重量、轴距、总重等信息;
(8)能通过通信接口将称重信息传输给车道控制机;
(9)当最后一辆车不完全退出(未收头)并且再进入时,计重设备能够正确判断处理该辆车的称重数据。
(10)当车辆不完全进入(未收尾)并退出时,计重设备能够正确判断,撤销该辆车的称重数据。
(11)当车辆在称重平台上不完全倒车(未收尾、也未收头)并进入时,计重设备能够正确判断处理该辆车的称重数据。
5.1.4称重系统的要求
(1)静态称量准确度:
符合JJG539-1997的级;
(2)动态称量准确度:
1)单轴或轴组载荷准确度:
符合JJG907-2006中C级;
2)车辆匀速通过承载器,行驶速度≤20km/h时,整车总重量准确度:
符合以下要求;
称重车辆速度范围
整车总重量准确度
重复性变差
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验
车速0~20km/h
优于±
2.5%
5%
≤5%
注:
有效测量车速范围0~20km/h。
(3)轴间距测量精度(没有明显加减速的情况下):
两轴:
±
0.30m;
(4)工作环境:
温度-20℃~+80℃
相对湿度0~95%
(5)设备的防护等级:
控制设备:
IP65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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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 收费 系统 技术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