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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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
沧州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改善两个环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规模和水平,促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坚持确保用药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条件,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
实行规范建立,依法审批。
第三条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者应当向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
任丘市辖区的单位或个人申办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者向任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黄骅市辖区的单位或个人申办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者向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四条拟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其内容包括:
申办单位(申办人)基本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经营类别、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房屋产权关系、商业用房证明、拟建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仓储面积、设施设备情况、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
(三)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从事药品经营(或现无业)的证明和个人简历(质量负责人简历中应注明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从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
(六)工商行政部门预先核准的拟办企业名称证明文件;
(七)经营场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
(八)申请人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
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必须熟悉《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所经营的药品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人。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初中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至少配有执业药师一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一名,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和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兼职,不得挂名。
经营中药饮片的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中必须具有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
药店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药学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八条申办药品零售企业须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营业场所应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
在200米可行进距离范围内已有药品零售企业的,不再批准新建或迁建药品零售企业。
但新开办单体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为楼房的,底层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药品连锁门店30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为楼房的,底层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在沧州市城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在县(市)城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在县以下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仓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营业场所、仓储面积不包括办公、生活场所面积。
仓库与营业场所不在同一地点时,两点可行进距离一般不得超过100米。
开办连锁配送的零售门店可不设仓库。
不准在城镇住宅用房内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仓库。
第九条在沧州市区超市或商场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或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其超市或商场的使用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沧州市各县(市)城区超市或商场内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或乙类非处方药店(含连锁门店),其超市或商场的使用总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
超市或商场的环境必须符合经营药品的要求,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乙类非处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场地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第十条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并保证上述人员在职在岗。
第十一条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和统一标识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统一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标准、采购与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门店数量不低于6个;
(三)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其连锁门店必须具有资产控股直接经营,并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标准、统一商号、统一标识;
(四)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执业药师,并有3年以上(含3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超过15家门店的必须增加执业药师配备数量,每增加15家门店连锁公司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经营中药饮片的,连锁公司及下属门店都应至少配备1名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所有药学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五)连锁门店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其门店必须配有具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职称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2名,并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门店或企业兼职;
(六)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仓库,其总面积(为建筑面积,下同)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阴凉库的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60%,冷库的容积不少于16立方米。
阴凉库和冷库必须安装智能温湿度记录仪,并与质量管理机构电脑连接,且安装报警装置,按时上传数据;
(七)药品批发企业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其零售连锁企业与批发企业必须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药品批发企业与零售连锁企业仓库在同一院内的,可与药品批发企业共用冷库、危险品库、易串味库、验收养护室等,并可委托批发企业代为采购;
(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剥离为单体药店,其必须符合《沧州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有关单体药店的开办条件。
第十二条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的能力,国家遴选的基本药物品种不低于70%。
第十三条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必须对购、销、存药品实行计算机管理,且与药品监督部门实行实时监控的系统联网,定期上传数据,并能够逐步实现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的电子监管。
按照GSP的要求,依法经营。
第十四条经沧州市(任丘市、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筹建后,三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逾期不申请验收的视为放弃申办。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必须符合《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程序》和《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条件要求。
第十六条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岗,企业直接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应符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沧州市(任丘市、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7、硫酸铜溶液与铁钉的反应属于化学反应。
硫酸铜溶液的颜色是蓝色,将铁钉浸入硫酸铜溶液中,我们发现铁钉变红了。
第十八条沧州市(任丘市、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同意筹建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你知道哪些化学变化的事例呢?
举出几个例子。
第十九条已获批准筹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GSP的要求进行筹建,当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指导和帮助。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沧州市(任丘市、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3.拟建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6.从业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和岗前体检证明;7.申办人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13、以太阳为中心,包括围绕它转动的八大行星(包括围绕行星转动的卫星)、矮行星、小天体(包括小行星、流星、彗星等)组成的天体系统叫做太阳系。
第二十条沧州市(任丘市、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依据《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或《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现场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报河北省、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由沧州市(任丘市、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铁制品表面涂上油漆或菜油,用完铁制品后擦干放在干燥的地方等。
第二十一条沧州市(任丘市、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并且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
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19、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植物、动物……构成了我们周围的环境。
我们人类也是环境中的一部分,我们都生活在一不定的环境之中。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程序提出GSP认证申请,申请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取得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证明。
逾期未通过GSP认证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予以处罚。
24、目前,我国的航天技术在世界上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长征四号”运载火箭的顺利发射,载人飞船“神舟”五号和“神舟”六号和“神舟”七号也已经发射成功,“嫦娥”一号探月卫星又发射成功。
第二十三条申办者的申请内容、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必须准确、属实,以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或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予以公开。
申报程序、申办条件、验收标准及申办和受理情况公开。
已经同意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全部在沧州市(任丘市、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以便公众进行查询。
答:
如水资源缺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品种咖快灭绝,地球臭氧层受到破坏,土地荒漠化等世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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