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及5G基站建设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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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与否,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态,保障“互联网+”发展,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建设智慧城市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以5G基建为基础的“新基建”是信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
第2条规划背景
为贯彻实施国家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河南省政府和商丘市政府分别下发多个政策文件,强调各地在编制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和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通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提出通信管线控制要求,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范围,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中。
5G已成为世界各国数字经济战略实施的先导领域,我国也将5G视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能、振兴实体经济的新机遇、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新引擎。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全国首个省级5G部署规划方案《河南省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18〕85号),要求“加快部署建设'
一网四基地'
,提出首要重点任务为加快5G基站建设规划编制,将5G基站规划纳入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
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为抢抓市场迭代的发展机遇,服务好全市战略大局,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商丘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共同提出编制《商丘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及5G基站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及时、主动、快速、高效推动5G网络建设,为商丘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通信保障。
第3条规划意义
将通信机房、基站、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是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
规划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加快发展5G建设,将会加速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有力助推商丘市构建新型产业体系,走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之路。
5G网络建设做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专项规划,将5G基站站址及配套设施规划纳入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中,为商丘市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加速商丘市培育繁荣互联网经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技术新产业。
第4条规划编制必要性
国家产业转型创新发展的需求。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强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点工作。
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数字新基建”正成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并将塑造我国未来数字化竞争的新优势。
商丘城市功能提升发展需要。
商丘被列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将5G基站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助力商丘形成引领中原城市群东部地区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枢纽城市。
通信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发展需要。
通信基站、机房及管道设施等规划不完善,布局不合理,选址难、基站市电引入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城市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
将信息基础资源纳入城市统一规划,改变通信运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在资源共享以及网络共建上的滞后和被动局面,摆脱各相关单位各自为政,各自建设的“个体户”状态。
社会资源共建共享的需要。
为避免城市基础通信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有效整合通信企业、市政、公安、交通、电力、铁路等单位的杆塔资源,利用通信基站、路灯、监控、交通指示等社会杆塔资源,实现社会杆塔资源与现有基站资源双向共享,降低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提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5条规划依据
1.国家发文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155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函〔2019〕123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4)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办发〔2016〕11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
2.河南省发文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2020〕7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政办〔2020〕20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18〕85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9〕40号);
(5)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9〕405号);
(6)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2019〕40号文件加快推进我省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豫通局函〔2019〕25号。
(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1号);
(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211号);
(9)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通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豫通局〔2016〕52号);
(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5〕83号);
(11)河南省人民政府令《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
(12)河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65号)。
3.商丘市发文
(1)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丘市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商政办〔2020〕18号);
(2)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全市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商政办〔2019〕16号);
(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放社会公共资源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7〕160号);
(4)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入落实移动通信铁塔站址规划及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工信〔2018〕14号);
(5)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六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123号);
(6)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5〕83号)。
4.技术规范
(1)《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
(2)《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5191-2009);
(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
(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T5184-2018);
(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19);
(6)《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5230-2016);
(7)《通信局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GB/T51125-2015);
(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荷载及承重安全技术要求》(YD/T3122-2016);
(1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11)《移动通信工程刚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2005);
(12)《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1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2019);
(14)《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
(15)《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
(16)《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标准》(GB/T51391-2019)。
5.相关规划及其他
(1)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商丘市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项目合同;
(2)《2019年河南省信息通信业发展指导意见》;
(3)《河南省政府2020年工作报告》;
(4)《商丘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5)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6)《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
(7)《商丘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
(8)商丘市国民经济和发展统计公报(2015-2019年);
(9)商丘移动公司、商丘联通公司、商丘电信公司及商丘广电提供的基础资料;
(10)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全省信息通信业服务网络经济强省建设的意见》;
(11)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塔等近期网络规划指导意见;
(12)《2017商丘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合同》;
(13)专项规划项目组咨询人员现场调研收集的资料。
第6条规划范围
商丘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及5G基站规划范围为《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以下简称“总规”)中定义的北部以庄周大道为界,西部以商周高速公路为界,南部以连霍高速公路及城南大道为界,东部以济广高速及济广快速路为界的中心城区,土地面积约为382.5平方公里。
第7条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包括通信机房、管道、道路光交箱及5G基站站址等基础设施。
(1)通信机房:
围绕5G基站的建设,结合5G、宽带等多业务融合,进行机房选址规划,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2)5G基站:
新建站点的选址,利旧站点原址新建等;
(3)通信管道:
结合5G基站布局进行管道规划,形成完善的地下通信管网。
(4)道路光交箱:
结合机房、管道、基站布局及用户业务需求,合理布局道路光交箱的位置。
第8条规划期
本规划适用年限:
2020-2035年。
考虑到未来通信技术的发展演进变化因素,规划期分为两期,其中规划近期为2020-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5年。
第9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积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以需求为导向,加快“新基建”速度,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整体发展水平,适应信息化的快速发展需求;
贯彻集约化建设方向,共建共享,满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设需要;
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把握信息通信技术与应用需求的发展趋势,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和应用水平,提高网络能力、促进普及及应用;
建设省内一流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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