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定位及责任承担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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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约车平台网约车法律定位责任承担
ABSTRACT
Withthedevelopmentoftheinformationageinourcountry,underthebackgroundofthesharingeconomyandtheInternetage,ride-hailinghasemergedanddevelopedrapidly.Itisanewintelligenttransportationtool.Atpresent,therearedisputesaboutthenatureofthecontractforemploymentontheInternetinChina'
sjudicialpractice.Forthisreason,manydifferentjudgmentshavebeenmade.Uptonow,thereisnodefiniteconclusionastowhatkindofcontractualrelationshipitbelongsto,standardizingthelegalpositionandresponsibilityoftheonlinecar-hailingplatformwilldirectlyaffecttheoutcomeofjudicialdecisionsandcontributetosocialstability.Thispapermainlyexpoundsthestatusquoandexistingproblemsofthelawoftheonlinecar-hailingplatform,analyzesthelegalpositioningoftheonlinecar-hailingplatform,andthenanalyzesthefour-partyagreementunder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onlinecar-hailingdriverandtheInternetplatform,laborRelations,laborrelations,thesekindsoflegalrelationshipsfurtheranalyze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passengerservicecontractrelationshipbetweenthepassengerandthedriver,theservicecontractrelationshipbetweenthepassengerandtheInternetplatform,finally,itexpoundsthespecificissuesofresponsibility,tortliability,liabilityforbreachofcontractandexemptionfromliabilityoftheride-hailingplatform,soastoperfectthelegalpositionandresponsibilityoftheride-hailingplatformtomeetPeople'
sDailytravelneeds,conducivetosocialdevelopmentandresourceintegration.
Keywords:
Lyftplatform,lyft,legalpositioning,responsibility
一、引言
网约车属于现代社会新的交通出行方式,在互联网经济下,传统的出租车出行已经无法满足大众的需要,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使得网约车迅速发展壮大。
网约车的意义就在于为其提供了一个新的交通平台,让司机和乘客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网约车平台从中收取部分的费用,减少了车辆的空载率,规范了一套网约车出行的规制。
但同时网约车属于新兴行业,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法律对此又存在不同的判决,规则等形式,造成了网约车发展一方面给人们带来出行的便利,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又使得网约车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使得社会大众无法更好维权。
因此本文主要阐述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定位,对于司机,乘客,平台三方之间的关系做了一个梳理,对于责任承担的问题上,将从违约和侵权以及免责事由做了详细的分析。
在不同的模式下,当不同主体遭受利益损害,要权衡各方主体,选择合适的救济的方式,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
以此推动我国网约车发展,发挥网约车的真正作用和效益价值。
二、网约车平台的发展现状概述
(一)我国网约车平台发展概况
2016年,“网约车”入选成为了网络热词,网约车平台的用户更是多达4000多万人且其增长趋势不断上涨,更是成为新的交通运输方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政府部门对于管制网约车,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其属于一种新型的出租汽车,它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来进行预约出租车业务的模式。
符合驾驶资质的司机可以借助平台来为乘客提供服务,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发布出行的信息,进而驾驶员和乘客双方通过平台之间协商,从而达成出行交易。
网约车是现代生活的新经济模式,它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现代人们生活的节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的压力、同时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避免了传统模式下出租车难打的情况,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1、我国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模式
网约车平台依靠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有效结合,逐渐在市场上占据份额,随着网约车的普及,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BCB,B(business)指的是商务,是一种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模式,其网约车平台旗下的车辆,是属于公司所有,并非个人,网约车平台会招聘符合资质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使其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典型代表的是神州专车模式。
此种网约车自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清晰。
另一种是C2C,C(customer)指消费者,这种模式下又称为非自营模式,此时,车辆的所有权归车主所有,网约车平台仅仅提供一个平台的作用,分为买方,卖方,平台。
买方就是消费者,卖方就是私家车主,往往私家车主通过平台注册后成为网约车司机,乘客和司机的交易过程依靠网约车平台,典型代表是滴滴,哈罗出行,滴答。
此外C2C模式下,还区分不同的运行方式,快车模式,平台通过派单向司机接送离自己最近的乘客,这种模式,快捷方便,随叫随到。
顺风车模式,乘客和司机将自己的行程发布在平台上,乘客来分担路费,如果路线差不多相同,距离较近,双方可以协商好时间,出发的地点达成交易。
网约车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通常采取了许多奖励机制,例如对于接单率高的司机奖励奖金,对于消费者拉拢更多的乘客乘坐网约车奖励用车券或者现金,这些措施一方面提高了平台的名声,另一方面使得网约车更大规模的投入了市场,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2、我国网约车平台运营中引发的法律问题
网约车是互联网和交通领域相结合新型交通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得网约车平台得到合法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方面是基于网约车平台车辆准入门槛较低,平台监管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于司机素质品格平台无法考核,另一方面是乘客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
在2018年8月24日,赵某某搭乘顺风车惨遭被杀,2018年5日凌晨,一名空姐李某珠搭乘网约车途中被害,2018年4月28日张某遭到某网约车司打人,短短几个月就发生了几起严重的人身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人心惶惶,对此保障乘客安全问题是网约车平台的首要问题
另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不明确,2016年9月15日,于某通过优步平台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向当地的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这是第一起关于网约车平台侵权案件的认定,但是实践中对于责任承担上司机和平台互相推诿,司机究竟该承担多少责任?
造成的损失由平台负担多少?
网约车平台是否存在过错?
这些评判的标准是怎么界定?
如何适用网约车平台的法律法规?
(二)外国网约车平台发展的现状
网约车的迅猛发展,不仅迎合了群众对交通出行的需求,而且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也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冲击,美国是最早发展网约车,同时也最早开展了网约车的政府规制,网约车的使用率高,但是由于美国每个州地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因此目前仅有22个州对于网约车是合法发展。
英国同样也允许网约车的合法化,其准入门槛设置较低,一来促进了市场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的占有率,二来为了维护技术创新给社会带来的便捷,另外,英国政府在还要求网约车车窗贴上专门的车标,用来区分普通车辆和网约车,这样有利于管理和规范网约车的运行。
德国却是全面禁止发展网约车,笔者认为背后的原因是网约车作为新型的产物,其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对其管理难度较大,因此不允许网约车合法化。
由于国外网约车的发展,每个国家都不太一致,有的政府鼓励,有的政府禁止,因此要结合当地的国情以及实际情况来分析外国网约车平台的发展的现状。
1、外国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模式特点介绍
网约车的发展在外国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即C2C模式,B2B模式和O2O模式,首先来分析C2C模式下,这种模式就是网约车平台就是个桥梁的作用,私家车辆和租赁车辆通过平台形成交易模式,此时网约车平台就是中介的角色,仅需要提供信息,不享有车辆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例如,Uber为代表,几乎占据了外国市场的主流地位。
接着分析B2C模式,这种模式下,网约车平台自己购买车辆,招聘符合条件的司机,为乘客服务,此时,网约车平台享有车辆的所有权,类似于一种专车服务平台。
最后O2O模式属于高技术的运营模式,通过技术上调控价格,主要是针对更多乘客出行的需求,施行会员出行,快速叫车,货物运输,并且延伸出多种便利生活的需要如订餐,酒店预约等,以打车为中心的一种运营模式,例如Airbnb,就有类似的住宿,打车服务。
2、外国网约车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外国网约车平台率先发展并运行,其在不同模式下产生的问题也存在差异,C2C模式下,特点是经营管理流程简单,运行便利,但存在安全性隐患,由于平台只是中介的角色,对于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司机的资质审核存在疏忽和遗漏,因此安全系数较低,无法形成良好的监管和约束,不利于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
B2B模式下,特定是安全系数较高,平台可以监管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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