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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Error!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宏观·理清时序]
时序要清
线索要明
古代中国的社会经济呈现出以小农经济为核心,手工业、
商业有所发展但受经济政策制约的特征。
可按以下四条线索进行整理。
线索一:
古代农业
古代农业发展的主线是小农经济的产生与巩固,包括土地制度的变迁、耕作方式的演进、水利设施的修建等,以家庭为单位、精耕细作是其突出特征。
线索二:
古代手工业
古代手工业主要有官营、民营、家庭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其中纺织、冶金、制瓷是三大主要行业,以丝绸、瓷器为代表的手工业产品远销海外。
线索三:
古代商业
古代商业发展包括市场形成、市场管理、货币演变、内外贸易、城市商业功能发展等五大要素,其中市场贸易管理是核心内容,时空限制经历了一个由严格到宽松的过程。
线索四:
古代的经济政策
古代的经济政策以重农抑商、闭关锁国为主,前者首倡于商鞅变法,贯穿于封建社会始终,后者仅实行于明清两朝,二者均是影响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
第12讲 古代中国的农业和手工业
[理知识体系]
[背史论术语]
(1)从刀耕火种到铁犁牛耕,反映了我国古代农业从原始阶段向精耕细作发展的历程。
(2)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使农民遭受沉重的压迫。
土地兼并导致耕者无其田,
往往激起民众暴动。
(3)小农经济在封建经济中始终占主导地位,是封建社会统治的基础,其稳固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治乱和政权的兴衰。
(4)古代中国,官营、私营、家庭和田庄几种手工业形式并存。
官营手工业素称发达;私营手工业艰难发展,后来居上;家庭手工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中国古代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5)中国的手工业长期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及“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始终是农业经济的附属品
知能强化课Ⅰ 田园风情—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
一、生产模式——从刀耕火种到“精耕细作”
1.耕作工具
春秋战国时期
开始使用铁农具和牛耕并将其逐渐推广
两汉时期
西汉赵过推广耦犁,后来又出现了犁壁。
使用耦犁的牛耕方法,东汉时推
广到珠江流域
隋唐时期
江东地区出现曲辕犁,至此,我国耕犁已经相当完善,一直为后世沿用
2.耕作技术
春秋战国
使用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耕作方法垄作法
西汉
赵过推行代田法,耕作制度以一年一熟为主
魏晋南北朝
北方旱地的耕耙耱技术形成
宋朝以后
我国经济重心南移到江浙地区,江南逐渐形成了稳定的稻麦轮作的一年两熟
制,有些地区形成了一年三熟制
水利工程
战国时期的都江堰,汉代的漕渠、白渠和龙首渠等
灌溉工具
曹魏时的翻车、唐朝的筒车、宋朝时利用水力的高转筒车、明清时期的风力水
车等
3.灌溉技术
铁器的出现及其作用
铁产生影响的方式是大家所熟悉的。
新的、更有效的铁制工具使农业有可能从原先的黄河发源地向南扩展到森林茂密的长江流域。
铁制工具还促进了在黄河流域地区兴修大批的排水工程、为远距离运输大批商品而进行的运河开挖以及西北干旱地区的灌溉工程。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史学者说]
二、经营方式
1.集体劳动
商周时期,土地归国家所有,在田间集体耕作。
2.个体农耕(小农经济)
(1)背景:
——从“千耦其耘”到“男耕女织”
①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逐步推广,提高了社会生产力。
②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
(2)内容:
小农经济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目的是满足自家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缴纳赋税。
(3)地位:
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生产的基本模式。
(4)评价:
积极方面
①是我国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态和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
②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精耕细作技术发展
③是封建王朝的主要财源,是古代中国文明成就的基础
④在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时期,基本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消极方面
①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②随着人口增加和土地兼并激化,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
③封建社会后期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
3.庄园经济
土地
来源
古代中国的庄园主要是由商人、豪强地主、官僚等用威胁、欺骗、敲诈、权
威、买卖、强占等各种手段,兼并农民的土地,形成大土地私有制
经济
形态
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经济,庄园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布置庄园,使耕
种与纺织等手工业结合,把庄园建成一个独立而封闭的世界
剥削方式
庄园除有一部分奴仆劳动外,大多由徒附、宾客、族人通过租佃的方式来耕
作,他们一般向庄园主交纳实物地租。
除实物地租外,他们也须无偿地为庄园主服一些劳役,如砍伐林木、看家护院、充当“部曲”等
管理
形式
中国古代庄园主对依附农民行使的是一种以族权为表现形式的政治权力,没
有司法管辖权,唐代以后庄园主对庄园劳动者的人身控制进一步削弱
4.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1)定义:
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称为租佃土地经营方式,地主与佃农之间形成了租佃关系。
(2)过程:
①战国时期:
租佃方式产生。
②汉代:
租佃现象比较普遍。
③宋代:
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土地出租时,多订立契约,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地租以实物租为主。
④明清时期:
人口增多,人地矛盾突出使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
(3)特征:
①土地出租者与土地租佃者之间采取了一种契约形式。
契约内容包括田亩的位置、数量、类别以及地租偿付的方式及数量。
②租佃制下,佃户有了迁移的自由,社会身份、地位在法律上有了显著的提高。
魏晋隋唐时期的部曲、佃户都束缚在土地上,没有迁移的自由,到宋代时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削弱,佃户的身份地位提高。
③产品地租代替劳役地租成为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
宋代地租主要有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
④租佃制呈现复杂化趋势。
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江浙地区,在土地所有者和实际耕种者之间出现了二地主阶层,从而使土地所有权、占用权和使用权分离。
(4)影响:
①在租佃关系下,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②随着租佃制度的发展,佃农通过抗租、减租的斗争,争取到一些权利,提高了生产积
极性,有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
自耕农的出现及历史地位
自耕农是封建国家直接剥削的对象。
为了保证赋税、徭役的供应,封建国家历来关注这一阶层的存在。
“稳定小农”是封建王朝长治久安的良策,每一个新王朝建立时,都对此尤为关
注。
他们总是采取鼓励垦荒等政策,积极培植自耕农。
诚然,自耕农这一阶层是很不稳定的,经常分化。
——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
[史学者说]
三、土地制度——从“国有”到“私有”
1.原始社会:
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
2.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1)内容:
①土地国有;国王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与买卖。
②受封者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③庶民和奴隶在贵族的封地上集体耕种,受到剥削和奴役。
(2)瓦解:
①生产力的发展,大量荒地被开垦成私田。
②王室衰微,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进一步发展。
③诸侯视自己封地为私产,加上劳动力不断减少,井田制遭到破坏。
3.封建土地私有制
(1)形成:
①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②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2)评价:
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地主阶级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的土地,造成了社会的分化。
(3)问题:
土地兼并现象严重。
原因
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自由买卖制度的存在,加上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
并农民土地
影响
影响国家赋税收入,导致租佃关系出现并日趋普遍化,引起阶级矛盾激化和农民起
义
措施
北魏至唐前期实行均田制,明朝政府丈量全国土地,按照人丁和田亩收取赋税等
结果
起到了鼓励农民垦荒的作用,但不能真正阻止土地的兼并
4.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1)王田制(王莽时期):
把民间的田地更名为“王田”,归国家所有,禁止自由买卖。
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属于地主土地所有制。
目的在于托古改制,限制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
由于脱离社会实际,并招致豪强地主阶级的反对而失败。
(2)屯田制(曹魏时期):
国家以军事强制形式要求士兵或农民垦种荒地,生产军粮或征收田租的土地制度。
屯田制对解决军粮供应、安置流民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曹魏、金朝、元朝、明初、清初都实行过屯田。
(3)均田制(北魏到唐朝前期):
在长期战乱之后,大批人民死丧逃亡,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
为恢复生产,保证赋税来源,北魏到唐朝前期的封建政府曾颁布均田制。
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原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农民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的一种土地管理制度。
均田制的推行是以政府掌握大量无主荒地为前提的,并没有取消土地私有制,更没有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
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了国家兵役、徭役的征发和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佃农,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强。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明朝初期的生产关系
移民屯田是明朝前期垦荒政策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明朝多次采取措施,将农民从人多地少的狭乡(地狭人稠)组织起来,大批迁徙到地广人稀的地方进行屯田,这种屯田成为“民屯”,以别于军户的“军屯”。
明太祖还强制命令农民进行经济作物种植。
经济作物的大量种植,优化农产品结构,使小块空隙土地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利用,同时也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
——张岂之《中国历史》
[史学者说]
四、赋役制度——由人丁到财产的标准转变
1.概念
赋役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
赋税主要是田亩税,有时还包括人头税和资产税。
役,亦称徭役,即在位统治者强制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和军役。
2.赋税制度
(1)“相地而衰征”和“初税亩”: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实行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2)编户制度:
是汉代对百姓的一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较完备的赋税制度。
被编入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他们依据人口和资产向国家承担人口税、田租、徭役和兵役,国家对他们控制十分严格。
(3)租调制:
东汉末年,曹操进驻冀州后试行户调制,对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和地主),每亩土地征收田租谷四升,每户征收户调绢二匹、绵二斤。
户调取代汉代沉重的人头税,对农民有好处,也有利于大族豪强庇荫佃客。
北魏均田制规定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交租(即土地税,征粮)和调(即户税,征布帛),还要服兵役和徭役。
北魏租调制规定:
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二石、调帛或布一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4)租庸调制:
隋朝沿用北魏的租调役制,后规定50岁以上可以缴纳一定绢代替劳役,叫“庸”。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实行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制度,“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租庸调制规定: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
这样,即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5)两税法:
天宝年间(唐玄宗年号),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无法实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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