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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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依据本办法制订学院的考核细则,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学院可结合本院教学工作实际制订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应不违背本办法的基本精神,并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重在激励原则;
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育人工作等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
教师教学工作总业绩分等于每个指标内涵所得业绩分的总和。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业绩分值计算办法见《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习、课程设计、学生学科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
第七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等。
其中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两部分综合计算Z分数后,再按指标体系规定公式确定业绩分。
Z分数计算时,学生评教所占比例不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学院评教可以根据校院督导、同行专家、领导对教师的评价结果得出,但须在学院考核细则中明确。
第八条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
三、考核等级评定
第九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
C级、D级和E级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考核实际情况确定。
前一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为C级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A级不超过15%,多余A级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前一学年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为A级的学院(发文的下一学年开始执行)。
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
A级(优秀):
教师在考核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在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当学年课程教学实际授课学时(不是课时当量)不少于96课时(双肩挑为64课时),且主讲课程中有一门本专科课程;
所主讲课程学生评教原始分均在90分以上,且综合z分数位于学院前30%,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学院前40%。
达到上述要求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A级指标数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可优先确定为A:
(1)学评教分数或综合Z分数位居学院前10%,或教育厅组织专家听课获优秀成绩或获得公开表扬者;
(2)当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者;
(3)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含)教学项目(如:
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改项目、重点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优秀教学团队等)的负责人或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含)教学成果奖励者;
(4)作为第一指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当年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一等以上(含)奖励者。
B级(良好):
教师在考核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且在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当学年课程教学实际授课学时在96课时(双肩挑为64)以上,且主讲课程中有一门次本专科课程;
主讲课程学生评教原始分均不低于85分,且综合z分数位于学院前70%,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本学院前70%。
D级(基本合格):
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教书育人中不良影响的事件;
(2)有一门课程学生评教原始成绩低于70分。
(3)教授、副教授没有主讲本专科课程。
E级(不合格):
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
(2)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4)有一门课程学生评教原始成绩低于60分。
C级(合格):
介于B级与D级之间。
考核当年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考核等级下降一档。
四、考核程序
第十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测评,其中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以本专科生课堂教学课程为主。
学生评教年度测评成绩取当学年各门课程测评的平均值。
对当学期有课堂教学而没有学生评教成绩的教师,经教务处审核属实,由学院在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对该课程进行评教并统计评教分。
学院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由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时进行,或根据平时听课情况在学年末集中进行考评。
学院评教时须避免家属和亲戚参加,具体人员界定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二条第二阶段为学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学年末,具体如下:
1.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确定并公布学院考核实施细则。
教师本人填写《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审核后,计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并写出学院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并在全院公示,通知教师本人。
教师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允许匿名),学院考核工作组要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2.各学院在每学年结束前二周内,将本学院的《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和《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结束,学院要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具体材料整理、归档备查。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对于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一般也要求连续为B以上。
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十五条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D或E者,学院应指派领导进行专题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第十六条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E者,或连续两年为D者,实行高职低聘,直至合格为止;
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E者,撤销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
六、附则
第十七条下列各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如下:
1.学院行政兼职双肩挑教师,纳入本学院教师系列一同考核。
考虑到此类人员的行政工作,正付院长(书记)只要按学校规定完成每周4—6节课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可得105分;
每周上课不足4节的双肩挑人员,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按补贴后计算考核,每周超过6节的,其超过部分不计业绩分。
具体工作量补贴标准(仅用于教学业绩考核)参照如下:
正职:
本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
副职:
本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
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院督导组长等行政兼职岗位由各学院根据情况制订补贴标准,并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其他业绩的考核办法(内容、分值计算、等级确定等)与其他专任教师相同。
2.科研编制的教师如需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自行规定教学工作量补贴标准,其它业绩如实考核。
3.经批准到企业、基层半脱产挂职的教师,由学院自行制定教学工作量补贴标准,其它业绩如实考核。
4.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需本人提出考核申请,由学科专业归属学院考核,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参考学院院长教学工作量业绩分计算方法,其它业绩分与学院专任教师相同。
主要以就业课为主的双肩挑教师,由就业处根据本办法负责考核。
思政系列兼课教师,由课程归属学院或部门考核。
5.见习期教师按人事处有关新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6.全学年外出进修以及全脱产挂职锻炼的教师不参加当年的教学业绩考核,按人事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教学工作量按学年统计,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奖励等业绩分的统计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至当年的6月。
第十九条独立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2.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
3.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
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业绩分量化分值计算办法
备注
教学工作量(Y1)
1.1课程教学(Y11)
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教学工作:
①理论课程
②课堂技能小课
③实验教学等
教学工作量业绩分=Y1/×
100,最高值专任教师为110分.双肩挑教师为105分。
注:
Y1为教师当学年教学工作量;
为学院当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测算值或上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各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订计算办法。
(2)教学工作总量为:
Y1=Y11+Y12+Y13
1.2实践教学(Y12)
教师所承担和指导的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
①专业实习
②课程设计
③毕业设计(论文)
④学生学科竞赛等
1.3其他(Y13)
①研究生导师
②学术报告、讲座、青年教师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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