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设计知识要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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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容积率3.0-6.0,高层项目(楼高100米以内)。
10、容积率6.0以上,摩天大楼项目
二、居住区入口
(五)各类出入口的设计标准:
1、第一层级,城市混合入口:
定义:
指进行了交通分区的住区内引入城市道路后,住区内的城市道路与外界的接口。
标准装置:
减速装置、标识景观、路面材质的区分、广告牌。
2、第二层级:
(1)交通分区主入口:
指交通分区单元的主要对外出入口,人车均可通行。
三条路、两个场、保安亭、减速装置、道闸、标识景观、广告牌、的士等候位。
(2)交通分区人行主入口
指住区的主要人行对外出入口,可结合住区的绿化景观带布置。
两条路、保安亭、减速装置、道闸、广告牌
3、第三层级.院落对外出入口
指居住院落的对外出入口,机动车限制入内。
分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类型。
高差(台阶)、停留空间、机动车临时停靠位、标识景观、广告牌、公交车站(可选)
三、居住区内道路
1、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居住区道路: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②小区路:
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③组团路:
路面宽3m-5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④宅间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2、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
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②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③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④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⑤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
⑥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⑦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
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⑧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四、住宅间距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②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②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3、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
五、日照
(一)日照标准
1、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时至16时;
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时至15时。
2、什么是大寒日、冬至日。
冬至:
日影最长,这一天北半球白天最短,黑夜最长,并开始进入数九寒天。
大寒:
天气冷到极点,到了天寒低冻的时期,是一年中最冷的时节。
3、住宅日照标准表
(二)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5、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三)、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六、居住区车库
1、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②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③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④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2、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②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③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④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⑤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⑥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出入口及坡道
①车辆出入口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宜与基地内部道路相接通,当直接通向城市道路时,应符合车库基地出入口的设计规定。
②机动车库出入口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设缓冲段与基地道路连通。
③车辆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4m。
④车辆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下表规定。
⑤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且当车道数量大于等于5且停车当量大于3000辆时,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经过交通模拟计算确定。
⑥平入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入式出入口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150mm,且不宜大于300mm;
B.出入口室外坡道起坡点与相连的室外车行道路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0m;
C.出入口的上部宜设有防雨设施;
D.出入口处宜设置遥控启闭的大门。
⑦坡道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出入口可采用直线坡道、曲线坡道和直线与曲线组合坡道,其中直线坡道可选用内直坡道式、外直坡道。
B.出入口可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坡道最小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C.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
D.当坡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坡段,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心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下图);
大型车的坡道应根据车型确定缓坡的坡度和长度。
4、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
5、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1、纵向指机动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机动车宽度方向;
2、净距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6、机动车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可通过计算或作图法求得,且库内通车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3.0m。
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宜符合下表规定。
7、微型车和小型车的环形通车道最小内半径不得小于3.0m。
8、车库防火设计
①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规定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防火分区可采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墙、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上表规定的2.0倍。
②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③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A.Ⅳ类汽车库;
B.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C.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④汽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可设置1个。
⑤车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⑥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⑦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
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⑧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
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七、消防车道
1、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②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一般均较大,通常为
9m~12m。
);
③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④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⑤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2、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3、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
12m;
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
15m;
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
18m。
4、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八、救援场地和入口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②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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