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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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科安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孙景洲职务: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
丙方:
滕州市人民政府、薛城区人民政府、山亭区人民政府、市中区人民政府、峄城区人民政府、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鉴于:
1、枣庄市人民政府授权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与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公司)于2015年3月签署《枣庄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北京中科公司在枣庄市设立项目公司(即枣庄中科安佑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以BOT方式投资建设枣庄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
2、乙方是专业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理的项目公司;
3、为确保枣庄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顺利营运,签署本协议;
4、本协议主要是对特许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特许经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正文: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第1条定义与解释
如上下文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具有如下含义:
1.1项目:
指枣庄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及在规划、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核准、设计、融资、建设、验收、试运行、运营和维护以及所有相关过程中活动的总称。
1.2批准:
指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审批、特许或其他类似的文件。
1.3建设承包商:
指乙方确定的并与其签订项目建设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
1.4建设承包合同:
指乙方与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有关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的咨询、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监理、调试和验收的合同或协议。
1.5餐厨废弃物:
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1.6餐厨废弃物处理补贴费:
指以吨为计量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补贴费。
1.7运营承包商:
指枣庄中科安佑环保有限公司。
1.8项目场地:
指上述项目所在地,包括项目建设和运营地等,占地约30亩,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
1.9餐厨废弃物运输许可车辆:
指由甲乙双方认定的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
1.10三通一平:
“三通”指项目施工场地道路“通”、施工用水给水、排水接“通”及建设期间的输电线路及通讯“通”。
“通”到餐厨废弃物处理厂规划红线1米;
“一平”,即项目施工场地平整完毕。
1.11处理厂:
指由乙方为实施项目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枣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1.12项目建设期:
自本项目取得政府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13竣工验收合格日:
指本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通过工程竣工整体验收之日,并获得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验收合格证书。
1.14试运行期间:
指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为项目试运行期间。
1.15商业运营期:
指项目试运行结束的第二天起至特许期届满之日。
1.16特许经营期:
三十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第二天起算)。
1.17环境污染:
指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等的污染,且该污染违背或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
1.18日、周、月和年:
指公历的日、周、月和年。
1.19条款或附件:
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
1.20工作日:
指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何日期。
1.21协议或文件:
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协议或文件。
1.22法律:
指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1.23特许经营权:
指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特许)权利。
1.24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未能履行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
第2条特许经营权
2.1授权地域范围
枣庄市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高新区行政辖区。
2.2特许内容
2.2.1甲方授权乙方以BOT形式在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一座日设计处理规模150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开展特许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特许经营业务。
2.2.2乙方负责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一座日处理能力150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项目运营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并由乙方销售处理过程中所产产品。
2.2.3项目商业运营期内,前两年保底量按100吨/日计算,即不足100吨/日按100吨/日结算,超过100吨/日据实结算;
第三年起按150吨/日计算,即不足则按150吨/日结算,超出部分据实结算。
2.3特许经营期
2.3.1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即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第二天起算。
2.3.2特许经营期届满,乙方应当参照本协议第14条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
2.3.3特许经营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届时双方须另行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双方同意在特许期届满前24个月内开始关于是否继续授予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特许权的协商工作,并在特许期届满前12个月内确定是否继续授予乙方上述特许经营的权利。
2.4特许经营期的延长
2.4.1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并且由此引起的项目公司的支出、损失、损害或费用不能由甲方以其它方式补偿,那么,特许经营期应予以延长:
(1)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完工延误、项目公司运营开始日延误、项目运营中止、项目公司部分运营中断,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外。
(2)不可抗力导致:
项目完工延误、项目运营开始日延误、项目运营中止、项目公司部分运营中断。
(3)国家政策、法律变化及政府的行政行为,造成项目完工延误、项目运营开始日延误、项目运营中止、项目公司部分运营中断,实际运营期限比原有运营期限缩短。
(4)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情况。
2.4.2乙方在发生2.4.1条事件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延长特许经营期,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的书面申请,延长乙方特许经营期。
2.5担保和转让
2.5.1乙方有权处置该项目的收益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有权为本项目建设、维护、扩建而进行融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且应保证特许期结束时移交的项目资产为净资产,不得具有任何权利瑕疵,否则应对该瑕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2乙方公司股东在运营期开始后,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转让股权,并保证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和新股东完全同意履行本协议。
2.5.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协议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在餐厨废弃物处理运营维护方面有资质、经验的运营承包商。
乙方指定运营承包商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解除,而且乙方应与其运营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2.6特许经营权取消
特许经营期间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取消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特许经营权;
(2)无正当理由擅自停业、歇业,或不履行设施养护、维护和更新改造义务,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3)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未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
(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擅自转让股权或委托其他公司运营的;
(6)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自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纠正的;
(7)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声明、保密
第3条声明与保密
3.1本项目投资总额陆仟玖佰万元人民币(¥
69,000,000),乙方注册资本为伍佰万美元($5000,000),最终以发改委的核准文件规定为准。
乙方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注册资本,甲方对乙方的注册资本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乙方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项目融资或再融资事宜,甲方应给予协助,但乙方以项目资产办理融资应取得甲方同意。
3.2在特许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范围内餐厨废弃物处理特许权部分或全部地授予第三方,亦不批准特许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向第三方供应餐厨废弃物,甲方(包括甲方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机构)亦不自行处理特许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
但如乙方无能力处理餐厨废弃物,或乙方处理餐厨废弃物达不到环保标准,甲方可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第三方处理或自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3.3乙方可为降低成本而扩大餐厨废弃物处理规模、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范围,但不得由于上述行为影响、延误特许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
3.4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不应公开的资料和文件以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否则,责任方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
第4条土地使用权
乙方负责办理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5条设计
5.1设计标准
项目设计标准应当符合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规范中对于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的建设和环保排放要求。
5.2设计方案的备案
乙方应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将项目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送审。
5.3审核完成后交甲方备案
按照相关法规和有关程序进行审核或报批,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
5.4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附件2)进行施工图设计,图纸提供给甲方,并委托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
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重大变更的施工图设计,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据此施工;
如向甲方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的书面申请。
第6条建设
6.1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开工日期以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为准。
6.2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的时间,如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新提出的挽回措施和计划。
6.3乙方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实施项目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开始前,乙方和建设承包商应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方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已完成或在建的工程的质量管理的完整文件。
项目建设应当严格质量控制,安装和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
6.4在不影响乙方履行项目建设施工的情况下,甲方和其指定的执行机构有权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乙方及建设承包商应积极协助甲方的此种检查。
第7条完工延误
7.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项目建设期及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期限应相应顺延。
7.2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无法按项目进度表完成建设工程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说明预计的延误及原因、预计对项目工程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拟采取的措施。
7.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的,项目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相应顺延。
7.4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建设工程完工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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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废弃物 处理 项目 特许 经营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