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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积分200分,奖励30元书籍1本或同等价值礼品;
累计积分300分,奖励50元书籍1本或同等价值礼品。
累计积分500分,奖励100元书籍和同等价值礼品。
奖励形式由学生自由选择,以上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减。
为提高辅导效果,增强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员优良的行为习惯和荣誉感,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中心全体学员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没有迟到现象,准时到校。
(2)课堂注意力集中,学习主动,学习积极性高。
(3)讲义完成质量高:
正确率高、书写认真、上交及时。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5)每次辅导过后课桌保持清洁、干净。
(6)在辅导中心语言文明,多用礼貌用语。
(7)成绩进步较大,超过自己制定的目标。
(8)到辅导中心后主动做家庭作业者。
(9)不带影响学习的物品到辅导中心者。
(10)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
(11)节约,不浪费本中心水电纸张者。
(12)诚实守信、知错就改者。
(13)勤学好问,知难而上者。
(14)课堂上积极主动回答老师问题者。
(15)课后不到处乱跑、大声喧哗者。
(16)爱护辅导中心公物者。
(17)辅导前后不在路上逗留者。
(18)做讲义、测验、考试的时候自主完成,不作弊者
(19)未经允许,不随意玩动辅导中心的电器设备者。
(20)敢于主动维护班级秩序、维护辅导中心声誉者。
(21)见到辅导中心有不清洁的地方主动清扫者。
(22)积极介绍其他同学来我中心参加辅导者。
(23)被评为优秀学员者。
二、奖励原则:
积分给予本着不苛刻,不滥给,视学员优良表现斟酌给予的原则。
三、奖励积分标准:
1、在每天辅导结束后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积分奖励或者扣减,根据具体情况每项每次最多奖励(扣减)5分。
2、暑期辅导结束前综合学员表现给予集中奖励。
3、第(22)项符合一次奖励20分。
4、班级积分奖励情况制作成统一表格,张贴在班级醒目位置。
5、学员个人积分奖励情况放入学员档案盒。
四、可以给学员奖励的人员:
辅导中心所有教职员工。
五、扣除积分原则:
扣除积分本着不滥扣,视学员犯错情况轻重酌情扣分的原则。
六、扣除积分标准:
对于违反第
(1)至第(21)项的学员按次扣除积分,每次按照学员犯错轻重扣除1---5分。
七、一等奖:
积分超过200分;
二等奖:
积分在150分——199分;
三等奖:
积分在100分——149分
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二
一、奖励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颁发奖状,奖品或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等级可分为班级奖,年级奖,学校奖,上级领导部门奖。
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档案。
2、每学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文明学生”、“特长生”,三好学生占总人数的10%,文明学生占总人数的8%,特长生占总人数的10%。
(特长生和三好学生必须是文明学生)。
3、凡在各次学科竞赛及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得县、镇级及其以上名次的学生,其资料记入学校档案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分
1、学生违犯反《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及社会治安条例而屡教不改者,可视其情况,分别给予批评、严重警告、纪过等处分。
2、对违犯纪律的学生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对学生处分要严格手续,首先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提出处分意见,报教导处。
受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的由教导处研究决定,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3、受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的学生在一个月内若有明显进步,确实改正了错误,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研究批准,可撤消其所受处分。
附:
1、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1)骂人或说脏话,行为缺乏文明礼貌,经帮助教育不思悔改;
(2)不讲卫生,到处抛撒纸屑或故意以其它手段破坏环境卫生者;
(3)说谎话,欺骗师长和同学,造成一定影响,给他人学习和工作造成影响者;
(4)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考试违犯纪律,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破坏或损坏门窗,玻璃,教具,家具等公物,故意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者;
(2)经常旷课或扰乱课堂秩序,屡教不改者;
(3)捣乱课堂纪律,多次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不尊敬老师,当面顶撞,背后诋毁,给老师取绰号者;
(2)欺侮同学,影响较坏者;
(3)经常违犯校纪,在师生和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者;
(5)有盗窃,敲诈勒索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说明:
(1)学生由于以上过失和错误,给国家、个人财产和个人健康,工作造成损失,除给予以上处分,另应赔偿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财产损失费等。
对违犯国家法律的还要由公安部门追究行事责任。
(2)上述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鼓励学生积极学习三
一、学生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予以表彰及奖金奖励。
1、“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助人为乐、艰苦朴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进取,学习成绩优异。
保证上课时间,每月缺席不超过两次。
(3)身体好
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同学的知心朋友,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识别是非的能力。
(2)热爱学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保证上课时间,每月缺席不超过两次。
(3)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4)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做同学的表率,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方法,组织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有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3、优秀毕业生条件
(1)思想一贯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立志成才,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异。
(3)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
(4)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且又正式考入重点大学者,每人奖励500--1000元。
4、学校考试成绩优异者
(1)考试是指学校组织的每学期的初月考、期中、期末考试计三次。
(2)每次考试取前12名,一等奖为1-3名;
二等奖为4-7名;
三等奖为8-12名。
分别奖20、15、10元或等价值的奖品。
(3)设考试名次进步奖:
对考试名次有较大幅度提高的学生进行奖励:
与上一次考试比较每提高10个名次及以上者
奖10元或等价值的奖品。
奖励范围及金额: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月初评,每学年总评,在期末最后一周
评出。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各有关人员及同学意
见基础上组织民-主评选。
分别奖15、20元或等价值的奖品。
3、优秀毕业生在每届毕业学生中产生每人奖励500--1000元。
(三)几项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1、有旷课现象者
2、受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者
3、破坏公物者
4、有不文明行为和不尊敬师长者
5、谈恋爱者
二、学生惩处
(一)行政惩处级别
对违反校纪的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分以下五级予以行政惩处:
1、通报批评:
处罚2-5元2、警告:
处罚5-10元
3、记过:
处罚10-15元4、留校察看:
处罚15-20元
(二)各级惩处范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吸烟、喝酒、乱用电器被发现一次者
(2)故意损坏公物,情节较轻者
(3)考试违纪者
(4)不遵守校规校纪,经常迟到、早退、值日不负责者
(5)无故旷课一天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辱骂同学情节较重者
(2)吸烟、喝酒、乱用电器被发现二次者
(3)有意损坏公物,情节较重者
(4)无故旷课连续二天者,或累计四天者
(5)打架斗殴情况较轻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顶撞辱骂教师职工严重者
(2)吸烟、喝酒、乱用电器被发现三次者
(3)打架斗殴情况较重者
(4)无故旷课连续四天者,或累计八天者
(5)受过警告处分,尚未解除,又违犯校纪,其程度达到警告处分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1)找校外人来校打架斗殴者
(2)受过警告处分,尚未解除,又违犯校纪,其程度达到记过处分者
(3)偷窃学校或个人财物,情节较轻者
(4)有意聚众闹-事,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其情节较轻者
(5)无故旷课连续6天或累计12天
1、损坏公物,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予以赔偿经济损失和罚款。
2、乱用电器,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没收电器并相应予以罚款。
3、“各级惩处范围”所列内容,只是惩处的主要范围,未尽之项,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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