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概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3913417
- 上传时间:2022-10-15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7.36KB
民法基本概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民法基本概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基本概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一章基本概念
【引导】
1.谈谈你对概念的认识
2.谈谈你对物的理解
3.谈谈你对民事权利体系的认识
4.谈谈你对物权体系的认识
5.谈谈你对中国物权法了解
6.请注意与不动产有关的法规
【讲述】
第一节物
一、物的法律意义
(一)物的界定
1.从罗马法到德国法到中国法
2.基本要素
(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物与财产的关系
2.作为客体的权利
《物权法》第2条第2款第2句: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三)单个问题
1.人体
2.动物
二、物的基本种类
(一)动产/不动产
1.意义
2.不动产的确定和类型
3.土地
4.建筑物
5.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
(二)整体/部分
2.规范
(三)主物/从物
《物权法》第115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原物/孳息
《物权法》第116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三、知识延伸
(一)问题
1.民法中人与物的关系
2.人格利益和物的关系
3.物的归属与违法性的关系
(二)文献
1.【德】卡尔·
拉伦茨:
《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
2.【德】迪特尔·
梅迪库斯:
《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3.常鹏翱:
《人与物关系的法律规则》、《物权客体制度之反思》,《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法律出版社。
4.颜厥安:
《没有脸庞的权利主体》,《法与实践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颜厥安:
《财产、人格,还是资讯?
》,《鼠肝与虫臂的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
6.方新军:
《盖尤斯无体物概念的建构与分解》,《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7.苏力:
《“海瑞定理”的经济学解读》,《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8.易继明、周琼:
《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9.常鹏翱:
《民法中的物》,《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第二节物权
一、物权的特性
(一)支配权
(二)绝对权
(三)物权与占有
《物权法》第2条第3款: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一)中国法的种类
(二)学理上的种类
1.法律根据
(1)公法物权和私法物权
(2)普通法中的物权与特别法中的物权
(3)国际法中的物权和国内法中的物权
2.主体
(1)国有物权、集体物权和私有物权
(2)单一主体物权和多数主体物权
(3)属人权和属物权
3.客体
(1)动产物权
(2)不动产物权
(3)权利物权
4.内容
(1)完全物权和限制物权
(2)用益权和变价权
5.产生
(1)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2)独立物权和附属物权
物权的形态
债的类型
物权和债权的关系
1.【德】赫尔曼·
魏特瑙尔:
《物权化的债之关系》,《中德私法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苏永钦:
《从债物二分的底蕴看债物分编的体例》,《中德私法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三节物权法
一、物权法的范畴
甲想购买乙的机器,双方于2003年1月2日签订了买卖合同,按照约定,甲当日支付了货款,乙应当在2003年3月5日将机器交付给甲。
丙也急需乙这台机器,就出高价购买,乙在2003年2月2日把机器交付给丙。
请问:
(1)甲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涉及几种权利?
(2)甲是否已经取得机器的所有权?
(3)丙能否取得机器的所有权?
(二)分析
1.对问题
(1)的分析
(1)寻找法条规范基础
(2)重温物债的二分法
2.对问题
(2)的分析
(2)一个延伸思考:
法律的适用方法
(3)重温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和履行
(4)债权变动与物权变动的分离
3.对问题(3)的分析
(1)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的角度
(2)法条规范和法律原理的角度
(3)如何保护交易中的第三人
(4)一个延伸思考:
交易类型、社会类型对规则的影响
(三)结论
1.静态范畴
2.动态范畴
二、物权法的意义
(一)规范物对人之归属
1.不动产法和动产法的二分
2.确定物上权利类型和内容
3.规范物上权利的得丧变更
4.协调数权利人对物的关系
(二)作为财产法的一部分
1.物权法与债法的关联
2.对物权人的经济意义
(三)个人集体的相互协调
1.个人主义的方向
2.集体主义的约束
(四)多元而发展的物权法
1.公法发展的影响
2.私法立法的跟进
3.法官造法的补充
4.交易实践的践行
三、物权法的结构
(一)欧陆经典
1.德国民法典(BGB)第3编:
占有、土地权利通则、所有权、地上权、役权、先买权、实物负担、(抵押权、土地债务和定期金债务)、(动产和权利质权)。
2.瑞士民法典(ZGB)第4编:
所有权、限制物权、(占有和不动产登记簿)。
3.日本民法典第2编:
总则、占有权、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留置权、先取特权、质权、抵押权。
4.台湾地区民法第3编:
通则、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留置权、占有。
(二)中国大陆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附则
四、知识延伸
物权法的基本定位
1.苏永钦:
《社会主义下的私法自治》,《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孙宪忠: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反思》,《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 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