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座谈会发言稿(两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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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到位。
部分工业园区、商场和企业存在水、电、气、路、通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问题;
一些工业园区、农业基地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缺少公共交通,员工出行不便;
因基础设施不到位、城市服务功能不全,造成市内企业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
3.个别部门政务效能不高。
部分职能部门存在工作人员业务不精通,不能有效指导企业办理注销业务,导致企业重复跑路办事,所办理事项也不能按照承诺的办理期限办结现象;
我市有资质承接水、电、气等施工项目的服务机构偏少,而且管理不规范、收费不规范,有些存在向企业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问题,施工效率也比较差;
当前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能力跟不上激增的市场主体需要,加之各办税大厅周边存在停车难问题,导致企业和群众办税耗时费力。
银行、电信等部门存在服务窗口多但开通少的问题,办理业务等待的时间很长;
一些园区的大多数企业,已生产经营多年,但因各种原因手续仍不完善,给园区和企业后续发展留下隐患。
4.企业负担还有待减轻。
一些园区企业普遍反映按照建设项目性质、以建筑面积计算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费用过高,心理上难以接受,征收人防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加重了企业建立初期运行负担;
部分从事服务性质的企业利润微薄,除部分核心员工外,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企业生存压力加大;
省上出台的对商业用电、用水的一些优惠政策经过物业公司转供后落实不到位,导致价格较高;
政府决策部门对于市场主体期盼的税收优惠减免、残保金减免、财政扶持等还没有出台具体措施,区县支持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短缺;
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
二、四点建议
1.着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优化政策环境。
一是建议政府决策部门及时响应市场主体期盼,尽快出台税收优惠减免、残保金减免、财政扶持等具体政策措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调整税费目录和标准,切实为企业减负。
三是从省级层面制定政策,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破解融资难题。
四是制定配套奖励措施,表彰奖励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是建议结合实际优化区县考核指标,将超出区县管理范围的水、电、气、土地、金融等考核指标划归市级部门考核体系之中,做到权责匹配、人员匹配。
2.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市场环境。
一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行力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是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是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要放宽对预期有收益或通过收费补偿可以获得收益的项目的准入,引导民间资本加速流动,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四是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一次办、网上办、一站办、就近办”,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
3.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法治环境。
一是严打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影响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犯罪,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二是对查办涉企的经济犯罪、公安行政案件慎用查封、冻结、扣押、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高管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强化违约失信行为整治,全面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社会建设。
四是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职能部门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环境。
一是加强园区道路、水、电、气、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督促水、电、气等供应企业压缩办理时限、加大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力度,坚决杜绝向企业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问题发生,切实满足企业生产运营需求。
二是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在园区及周边配套建设住宿、餐饮、商务、休闲等生活设施,为入驻企业员工创造便利的生活条件。
三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不断优化城市功能,建设方便快捷的生活置业环境。
四是积极搭建引进人才落地政策平台,落实完善人才创业创新激励政策,优化服务效率、改善发展环境,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文稿二
同志们:
9月11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省紧接着召开了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克强总理、唐仁健省长分别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全省下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和精细安排,为我们当前一段时间做好“放管服”工作指明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水利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取得新成效,分析研判水利发展新形势,查找改革新问题,研究应对新对策,进一步部署下一阶段我省水利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持续提高水利系统治理服务效能。
刚才,省水利厅“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对我省水利“放管服”改革工作作了全面总结通报,省水利厅“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厅规计处、水资源处、河湖处、水保处等单位分别围绕各自主管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度改革情况作了书面发言,讲得都很好,指出的问题真实存在,提出的意见中肯客观,找出的措施精准明确,我完全赞同。
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全省水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感、责任感
“放管服”改革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一场重塑政府机构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也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开启了深化改革、整体推进改革的新时代,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七年来,在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坚强领导下,全省水利系统高举改革旗帜,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和把握水利发展新常态,坚持把水利“放管服”改革作为有效应对水利发展不稳定因素的关键举措,始终将“放管服”改革作为抓实一切涉水改革工作的“牛鼻子”,作为深化一切水利改革的“先手棋”、转变水利部门职能的“当头炮”和落实当前“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作为优化水利市场领域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紧紧围绕“为激发涉水企业有效投资拓空间、为涉水企业公平营商创条件、为涉水群众办事增便利”的责任目标,从“简政放权”入手,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面深入推进水利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形成了“放”“管”“服”三管齐下、互为支撑的改革新局面,改革总体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部分领域走在了时代潮头、省内前列。
一是水利部门职能发生深刻转变。
我们在接好、管好中央和省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持之以恒减权、放权、赋权,水利部门管理长期滞存的“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重事前、轻事后”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
通过简政放权,将该放的权力放给水利市场和企业,以水利部门权力“瘦身”打开了激发水利市场活力之门;
水利“放管服”改革推动了全省水利系统履职理念、方式和体制的变革,及时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大范围动态调整,目前省级权责事项共71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从不同方面厘清厘实了水利部门与水利市场的边界,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水利职能体系,扭转了水利部门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创新实行“首问负责制”,初步建立先现场踏勘、再联合评审、后审批发证的运行审批模式,有效避免了盲目审批,推动了从“严进宽管”到“宽进严管”的转变,有力避免了“监管真空”。
二是水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全面落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流程、减费用、减跑路等“六减”政策措施,制定“减审批提效能优服务工作方案”,大幅压缩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省级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压减%,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退出历史舞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
清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X项,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划转行政审批事项X项,厘清和理顺行业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涉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抽查监管常态化;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加快,涉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
原来涉及X职能处室的20项许可事项统一授权首席代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审批,全部实现“一站式”和“网上办理”。
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所有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X个工作日压减至X个工作日,压减率达X%,审批环节由原来的X个减少到X个,减幅达X%。
三是“放管服”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有力。
近年来,不断完善水利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涉水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行审批结果及时推送公示,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水利“放管服”改革信息,让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过程、评价放权效果。
同时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加快与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水利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打破了“信息孤岛”,让基层、群众和涉水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虽然我省水利系统“放管服”工作打出了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部门“权责清单”制定推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升等一系列组合拳。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取得的成效仍是阶段性的、初步的,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不少“肉中刺、眼中钉”要拔,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增强新时代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放”的效率不高。
有的审批权限虽然下放,但相应的证明材料存在随意增加,“审批加码”现象仍然滞留;
一些审批事项承诺了时限,但囿于各种因素,实际无法完成,存在“承诺打折”;
个别下放事项就解决涉水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上“含金量”不足,没有全链条下放,存在“明放暗不放”的现象。
二是“管”的精准度不高。
我省水利系统监管任务点多、线长、面广,但习惯于应急式、被动式、静态式和运动式监管,常态化监管仍存在短板;
协调监管、联动监管、互通监管机制有待优化,社会化、公众化、多元化、信息化监管比较滞后,监管内容仍存在粗放、精细化、精准化程度不够,监管的方式方法创新不足,监管中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不够,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现实需求。
三是“服”的效能有待提升。
水利部门虽然实现了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但存在推送信息数据少、部分共享数据不能用的情况,基本信息处于“碎片化”状态,“信息孤岛”问题尚未得到破解;
水利政务服务功能发挥欠佳,线上受理和线下运作两头跑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滞后、工作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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