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商铺转让合同书律师审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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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面(店铺)的位置、用途及面积
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的门面(店铺)转让给乙方用于经营使用,本门面(店铺)为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权益变更
1、丙方为上述门面(店铺)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店铺)承租权的行为,丙方完全同意。
2、签订本转让合同的同时,乙方与丙方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附后)。
本合同生效和门面(店铺)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原签订的门面(店铺)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和义务自行解除。
第三条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甲、丙双方原签订的门面(店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现甲方剩余租期为个月,剩余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由丙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全额退还甲方。
2、门面(店铺)转让前甲方尚欠的电费、水费、通讯费、网络费、税金、煤气费、治安费、卫生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转让费中扣减,由乙方代甲方支付。
第四条门面(店铺)货物、设施和设备的归属
1、转让的门面(店铺)现有的所有货物和装修的设施、设备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转让的门面(店铺)在乙、丙双方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期届满后,该门面(店铺)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经营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门面(店铺)转让费支付及交接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扣减乙方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后)为人民币元整;
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支付甲方全部转让费后,甲方立即腾让门面(店铺)并交付钥匙给乙方。
第六条债权、债务的处置
乙方接手本门面(店铺)前,本门面(店铺)所有的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乙方接手本门面(店铺)后,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归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当事人签字(撩印)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门面(店铺)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面(店铺)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经营门面(店铺)出租给乙方,本门面(店铺)为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用于经营使用。
2、本门面(店铺)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
3、乙方租用本门面(店铺)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期缴纳各项税费,合法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及相关事项
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金: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
),交纳时间为每年月日前,由乙方用现金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同时开具收款收据。
3、押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元(大写:
),当租赁关系解除,甲方把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缴付第一年的门面(店铺)租金,甲方按该门面(店铺)年租金给予一次性优惠%,实际缴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5、在租赁期间,由乙方产生的电费、水费、通讯费、网络费、税金、煤气费、治安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6、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原支付的全部押金,另赔偿乙方三个月的租金;
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押金,乙方另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
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7、本门面(店铺)租赁合同期届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在同等租约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甲、乙双方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因本门面(店铺)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该门面(店铺)的所有权或租赁权。
2、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本门面(店铺)按现实际状况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租用门面(店铺)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通讯费、网络费、税金、煤气费、治安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如数交纳,乙方不交或者缓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4、租赁期间,甲方对门面(店铺)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门面(店铺)房屋大修理、日常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改变门面(店铺)用途,实质上损害甲方的权益,并且在甲方已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后日内仍未纠正上述情况。
(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被拖欠租金2%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三十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直接接管出租的门面(店铺),同时乙方需在日内搬离并恢复门面(店铺)原状。
甲方可以没收乙方押金作为赔偿,押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足部分。
6、因乙方违约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期届满,乙方留存于租赁场地内的固定装修、设施,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本门面(店铺)及有关公共设施,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交换或拆除门面(店铺)及公共设施,造成租用门面(店铺)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改变门面(店铺)用途,并负责门面(店铺)内的卫生、保安、消防等事务。
租用的门面(店铺)相关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4、乙方对承租的门面(店铺)内外进行装潢(装修),不得变动承重结构,装潢(装修)方案需先经甲方认可,后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如需提早解约,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以退还押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押金作为赔偿,且有权追究乙方不履约本合同的责任。
6、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主张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将门面(店铺)交付给乙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延期超过日。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可追究甲方赔偿责任。
(2)甲方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合同,并且在乙方已向甲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后日内仍未纠正该违约。
第五条门面(店铺)的维护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本门面(店铺)所有设施的专用权。
乙方应负责本门面(店铺)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完整归还甲方。
2、乙方因正常经营需要,在门面(店铺)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租赁期间乙方发现门面(店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门面(店铺)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免责条款
1、因地震、台风、水灾、地陷、塌方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发生造成任何一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
2、本门面(店铺)在租赁期间,如遇到政府或城市建设需要征收、拆除本门面(店铺),甲方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须于十五日内搬离并归还本门面(店铺)。
门面(店铺)租金按实际租用的天数计算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的全部押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本合同提前终止。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搬离本门面(店铺),并将其归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规定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的证件材料:
(1)甲方提供的门面(店铺)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权属证明;
(2)甲方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签字(撩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
乙方(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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