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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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场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进行随机抽查;
严把建筑工程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关。
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质量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有效遏制建设行业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大力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
将政府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施工、监理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始终作为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从业人员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培训、考核,力争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
四、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225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日,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天;
2、双休日=52周×
2天/周=104天;
3、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总法定工作日=250个工作日×
监督员数量(9人)=2250天。
(二)有效监管工作日(1570天)
有效监管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包括学习、开会、病事假等工作日)
1、工程质量执法工作日1250天
法定工作日=250个工作日×
5人=1250天
其中:
行政审批工作日的确定(480天)
工作日=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数×
受理审批工作日×
受理审批人数=120个×
2天×
2人=480天
说明:
a.预计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数100个;
b.每一个行政许可需要2个工作日;
c.共2人进行审查。
有效监管工作日的确定(770天)
有效监管工作日=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1250天-480天=770天。
2、工程安全执法工作日1000天
4人=1000天
行政审批工作日的确定(200天)
受理审批人数=100个×
1天×
2人=200天
b.每一个行政许可需要1个工作日;
有效监管工作日的确定(800天)
有效监管工作日=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1000天-200天=800天。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
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按程序对工程进行备案;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纸审查、工程检测等单位的法定资质和人员的资格,监督其是否在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对其各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有违反建设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条文的相关单位调查取证,上报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记载不良记录;
(四)受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并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五)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六)负责对本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筑构配件生产厂家和商品砼搅拌站的监督管理;
(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负责本辖区内受监工程项目在建过程中和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处理、协调工作;
六、监督检查企业时间安排、工作日
(一)工程质量安全20**年度检查计划(见附表1)
七、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据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
要严格依照规定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
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格执法。
单位在行政执法时,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在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质量安全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不断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提高素质,文明执法。
要加强行政执法自身建设,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执法形象教育,努力提高干部执法素质,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四)拟定方案,严格执行。
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时期、阶段监管重点,制定相应的执法工作计划和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企业及具体负责人,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单位负责人对编制的执法计划和执法检查方案的落实负责。
对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机关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
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
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
厅长
副指挥长: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
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情况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盟市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安全和质量两个办公室
主管安全的办公室:
主任:
建筑业处处长
建筑业处副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主管质量的办公室:
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工作小组;
(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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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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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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