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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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类别。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另外设置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各科目命题原则、考试题型、试卷结构等。
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必修学分要求的内容,等级性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选修I的内容。
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能力内容,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2.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时长均为70分钟。
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测试时长均为20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考试时长根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确定。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准备参加6月份高考的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或等级性考试。
2.报名方式。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到学校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3.报考次数。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1次重考。
重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重考。
等级性考试科目每生限选3门。
学生在校期间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只能在高三年级参加一次。
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
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
4.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组织测评,鼓励有条件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
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在施考前要制定考试实施方案,主管教育局统筹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并进行校际间交叉监考。
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考试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审核。
5.考试时间安排。
高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统一安排在高三年级4月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时间
高一
信息技术
合格性考试
6月
音乐、美术(限选1门)
高二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信息技术
1月
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高三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生物、
通用技术
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
4月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限选3门)
等级性考试
注:
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补考时间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
五、考试成绩评定与使用
1.卷面分值。
所有笔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2.成绩呈现。
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11门科目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的实验(实践)操作项目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五个等级,按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
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
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
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其中内地民族班学生不合格比例单独划定)。
3.成绩使用。
(1)高中毕业认定。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其中操作测试项目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1所普通高中负责测试),在5年内全部达到合格要求者,由考生报名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并作为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2)高校招生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6月份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具体折算办法由《2018年福建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规定。
(3)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价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分析研究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加强反馈与指导,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基础教育处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普教室负责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组织领导,指定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2.强化条件保障。
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教学组织管理等都提出更高的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普通高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增添教学仪器设备,统筹师资调配,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满足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实施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
3.提高命题质量。
省级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要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考试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
加快题库建设,认真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4.严格考试管理。
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
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评卷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
要加强安全保密制度。
建立健全考试诚信机制。
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加强教学管理。
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每个学期授课科目数量,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课程。
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
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帮助。
调整教学组织方式,尊重学生选择权,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切实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和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
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14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仍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
2.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先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方可参加等级性科目考试。
3.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6级、2017级、2018级的高中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科目成绩仅可认定为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并须通过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
4.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根据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
对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的等级性考试科目,需参加我省等级性考试方可认定成绩。
从我省转出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到接收的省份申请成绩认定。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发展性。
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的指导,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2.坚持客观性。
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做到事出有据、评价客观。
3.坚持公正性。
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4.坚持可操作性。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三、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重点记录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
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特别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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