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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形成,规划引领作用日益增强6
(三)住房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房地产市场不断规范6
(四)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城市功能日趋完善7
(五)容貌环境显著改善,城市管理水平逐步提升7
(六)建筑节能成绩显著,科技创新跨上新台阶8
(七)建筑企业竞争力得到加强,建筑市场不断规范8
(八)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人才队伍水平进一步提高9
二、面临形势10
三、“十三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12
(一)指导思想12
(二)基本原则12
(三)发展目标13
四、主要任务16
(一)建立现代城镇体系,构筑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16
(二)创新规划编制理念,强化规划管控18
(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20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22
(五)推行城市综合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25
(六)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6
(七)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建设方式转型27
(八)规范建筑业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28
(九)强化建设法治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0
五、保障措施32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在总结评价“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基础上,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统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主要依据。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积极推进城镇建设上水平和县城扩容提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住房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容貌环境显著改善,建筑节能跨上新台阶,房地产业、建筑业不断规范,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城镇体系不断优化,新型城镇化取得明显成效
大中小城市规模持续壮大,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33%,比“十一五”末提高6.8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0.9个百分点的年均增长水平。
推进城镇建设上水平,中心城市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得到全面提升,石家庄、唐山、保定、秦皇岛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各中心城市规模和发展空间得到拓展。
以县城建设为突破口,实施县城建设攻坚行动,中心城市组团县(市)、中等城市和高标准小城市扩容提质。
191个区位优势明显、产业人口集聚能力较强的小城镇成为国家重点镇。
石家庄、定州、张北、威县、白沟镇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张家口等17个地区确定为省级城镇化综合试点。
专栏1全国和河北省城镇化率2010-2015年一览表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全国城镇化率(%)
49.68
51.27
52.57
53.73
54.77
56.10
河北城镇化率(%)
44.5
45.6
46.8
48.12
49.33
51.33
差距(个百分点)
5.18
5.67
5.77
5.61
5.44
4.77
专栏2河北省设市城市数量和规模变化情况
年份
城市规模
2010年
2015年
设市城市数量(个)
33
31
300万—500万人口(Ⅰ型大城市)
-
2(石家庄、唐山)
100万—300万人口(Ⅱ型大城市)
4(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
4(保定、邯郸、张家口、秦皇岛)
50万—100万人口(中等城市)
6(张家口、秦皇岛、邢台、承德、廊坊、沧州)
5(邢台、承德、廊坊、沧州、衡水)
20万-50万人口(I型小城市)
8(衡水、任丘、定州、涿州、武安、迁安、遵化、三河)
8(定州、辛集、任丘、涿州、武安、迁安、遵化、三河)
20万人口以下(Ⅱ型小城市)
15(辛集、晋州、新乐、南宫、沙河、安国、高碑店、泊头、黄骅、河间、霸州、冀州、深州、鹿泉、藁城)
12(晋州、新乐、南宫、沙河、安国、高碑店、泊头、黄骅、河间、霸州、冀州、深州)
注:
鹿泉市、藁城市2013年分别调整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和藁城区。
(二)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形成,规划引领作用日益增强
完成沿海地区、环首都地区和冀中南地区区域规划编制研究,沿海地区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设区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100%,建立了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
石家庄、廊坊、唐山、邯郸探索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邢台、定州、威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在全国最早开展覆盖全域、规划期限至2030年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全省136个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完善了技术标准和优秀规划设计图集。
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编制完成省级12个历史文化名城、17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量达到48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达到57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完成。
(三)住房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房地产市场不断规范
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开工建设130.4万套,累计开工建设229万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达到20%,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全部改造完成,累计争取国家各类补助资金283亿元,配套安排省级补助102亿元,全省获得国开行贷款位于全国前列。
农村危房改造扩展到全部县(市、区),完成改造任务68.2万户。
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6821亿元,新开工39600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26081万平方米,竣工商品住房20272万平方米。
(四)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城市功能日趋完善
全省公共供水能力达到850万吨/日,城市和县城用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9%和97%。
城市和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2%和87.4%。
全省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5亿平方米,达到7.5亿平方米,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完成2430公里。
城市(含县城)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82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770.8万吨/日,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
开展80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试点,已建成57个。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50个试点县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全省54.3%的村庄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在38个县(市)开展为期3年的县城建设投融资试点工作,累计融集社会和金融机构资金300亿元,全省城市(含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完成投资7165亿元,为“十一五”期间的1.2倍。
(五)容貌环境显著改善,城市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园林绿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新增国家园林城20个,省级园林城79个,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比例达到83%,设市城市园林城实现全覆盖,城市绿地率达到34.6%,新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5个。
“十二五”末,全省共有104个市、县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11个设区市实现全覆盖),占全省的74.8%。
着力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开展了以治违、治脏、治乱、提升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水平“三治两提”综合整治工作,城市环境容貌显著改善。
(六)建筑节能成绩显著,科技创新跨上新台阶
“十二五”末,全省城镇民用节能建筑累计4.5亿平方米,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40.4%,全省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达到182个、总建筑面积1890.8万平方米,以上三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累计达9800多万平方米,占具备改造价值住宅总量的84%。
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1.8亿平方米,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进入调试阶段,实现能耗统计数据网络传输。
培育5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12个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颁布实施4部省工程建设标准,近100项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七)建筑企业竞争力得到加强,建筑市场不断规范
2015年,全省建筑业完成总产值5682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8倍。
实现优势骨干企业多元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全省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达到244家,比“十一五”末增加83家。
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基本建立。
率先应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和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2015年被住建部列为建筑劳务实名制推广试点省。
实行招投标重要环节信息公开,编制发布计价依据,填补了我省工期定额、轨道交通定额空白。
颁布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规范,建立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制度,推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交底、承诺和动态管理计分制度,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面貌明显好转,扬尘治理取得成效。
(八)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人才队伍水平进一步提高
出台《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3部,《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等政府规章9部,取消180项、下放42项和保留33项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11类行政权力,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
开展规划实施违法整治、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和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十二五”末基础信用数据库已覆盖10000多家建筑类企业。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干部作风建设年、反腐倡廉教育等活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全面加强。
获得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依法行政示范机关等称号。
全省住建系统组织各类培训班300余次,参训人员超过10万人次。
2人荣膺省“巨人计划”创新团队领军人才,1人晋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30人晋升省规划大师、建筑大师、工程设计大师。
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城镇化质量不高。
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77个百分点,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近15个百分点,“半市民化”“半城镇化”问题较为普遍。
二是城镇体系结构不合理。
大城市带动能力弱,中等城市数量少,县城发展规模小、建设水平低,小城镇特色不鲜明,城镇单体建设分散发展的态势较为明显,城市群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协同效应亟待提升。
三是城乡规划管理不到位。
规划管控能力弱,城乡地域和历史文化特色不突出,基层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专业管理人员短缺。
四是住房保障水平有待提升。
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不均衡,基层棚改政策文件出台不及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偏低,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待优化,中小城市城中村居住条件差,改造进展缓慢。
五是城市建设品质不高。
“城市病”问题日益凸显,城镇基础设施配套不足,供热管网改造和计量收费推进不平衡,城市综合管理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执法体制改革有待深化。
六是乡村建设质量有待提高。
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缺失,农村容貌环境亟待提升,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七是建筑业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建筑业竞争力不强,住宅产业化水平低,行业投入不足,行业技术标准配套不够,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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