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村居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300692
- 上传时间:2022-10-21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8.78KB
在全市村居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Word文档格式.docx
《在全市村居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全市村居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Word文档格式.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什么是“国家”。
所谓“国家”,是一个疆土一群人和一个大多数人共同认可的法律或者秩序框架构成的复合体,也指那些享有共同领土和政府的人民。
从广义的角度讲,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范畴,国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语言、地理区别出来的领土;
被政治自治权区别出来的一块领地,一个领国的人民和跟特定的人有关联的地区。
从狭义的角度讲,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
(2)什么是“国体”。
所谓“国体”,通常指国家的性质。
具体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这既是我们国家的性质,也是我们国家的国体。
(3)什么是“政体”。
所谓“政体”,是指国家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或者说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表现国家权力的方式。
国体决定政体,也就是说,国家政权组织是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的,国体要求政体适应和服务于自己,同时,政体又反作用于国体,影响国体的巩固发展。
(4)什么是“政治”。
所谓“政治”,是指上层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
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
(5)什么是“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是指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是管理国家政治事务的规范体系,具体说就是与国家分配制度相适应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组织制度等具体制度。
(6)什么是“制度”。
“制度”一词,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系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戒律、规范等的总和,也即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运动准则,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7)什么是“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
广义上讲,国家制度系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管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
狭义上讲,国家制度即指有关国家本质的制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国体。
国家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历史上已经产生且有形的国家制度主要有奴隶制国家制度、封建制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四种类型。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
从以上七个关键词的定义引伸来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无疑是国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度系统的一个分支,是国家规定农村基层组织怎样依法管理,村级政务、事务;
怎样实行民主自治;
广大农民群众怎样直接行使民主权力;
怎样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怎样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领导方式、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行为准则。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就是国家为实现对所属农村社会、农村基层组织、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领导、组织、管理等而采取的统治方法,用“制度”的概念来理解,就是一项适用和服务于农村村民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办事规程和运作规则。
二、发展历程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具体体现,是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它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萌生阶段。
这一阶段从18年11月24日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到1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X发〔1998〕X号),大约用了十年的时间。
众所周知,早在八十年代,一些地方在贯彻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过程中就推行了财务、村务公开,探索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
18年,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得比较好的村,采用召开会议、张榜公布、引发手册等形式,公布村集体财务收入、宅基地划分和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情况。
1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国试行后,福建、山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规定:
“村民委员会在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要按时公开”。
18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提出要抓好村务公开制度建设,“凡是涉及全村群众利益的事情,特别是财务开支、宅基地审批、当年获准生育的妇女名单及各种罚款的处理等,都必须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18年4月,中纪委在天津市宝坻县召开七省、直辖市村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推广宝坻经验。
继之,国家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提高认识,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
18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要求“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第二个阶段: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从1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订下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到18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简称中办〔2004〕17号),大约用了六年的时间。
1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
同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任务。
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修订并正式颁布了《村委会组织法》,用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具体措施。
18年3月,中央又及时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地位、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后不久,中组部在安徽合肥召开了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各地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对继续抓好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18年11月,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六大指出: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监督。
”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18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同年12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村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村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18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切实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一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个阶段: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和全面推进阶段。
这一阶段从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简称中办〔2004〕17号)至今。
18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简称中办〔2004〕17号),进一步阐明了新形势下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一系列政策。
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个重大举措,是推进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18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赋予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这项工作新的时代意义。
这些重大举措,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推行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
18年10月15日,十七大明确指出: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18年10月12日,召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并指出: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作为我市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也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萌生阶段(18年前)。
北宿镇、张庄镇等乡镇在贯彻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过程中,就推行实施了财务、村务等村级政务“七公开”,探索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
18年5月28日,国家民政部在XXXX召开的全国乡镇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积极推行北宿镇乡镇规范化管理经验。
18年6月2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邹发〔1998〕35号),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这一阶段从18年到18年。
18年6月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邹发〔1998〕35号)文件明确规定:
每年的元月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市 党组织 书记 培训班 讲课 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