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阳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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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高风险组织,安全管理复杂,管理难度较大。
近年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何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又充分结合本行业和设备的管理实际和特点,以持续改进其安全管理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风险,最终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已成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实践的当务之急。
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了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目的旨在进一步帮助和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和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现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法规及规范要求,结合GB/T28001等要求,并参考了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果而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充分结合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健康风险及管理的特点,同时又吸取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年来实施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将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管理提供参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使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作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评价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及安全水平的工具。
使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各方应积极探索本技术文件的改进机会,以利于本技术文件的不断完善。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和安全管理评价。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愿意通过建立、实施、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地消除或尽可能降低特种设备使用风险,降低员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特种设备使用有关的危险;
——持续改进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寻求外部组织或政府的安全评价与认可;
——向社会证实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符合性。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不包括客运索道使用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2893安全色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
2000)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锅函〔2003〕62号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深质监〔2003〕194号关于深圳市在用电梯实施监督检验规程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3术语和定义
本要求采用GB/T19000,GB/T28001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目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和定义:
3.1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3.3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氧舱等。
3.4压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电梯
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6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7大型游乐设施
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8场(厂)内机动车辆
指在作业区域内(农用机动车除外)行驶,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km/h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3.9客运索道
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3.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11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按照GB18218规定,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12安全评价
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3.13安全附件
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14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3.15严重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使用应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16重大维修
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
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
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
4一般要求
4.1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1.2岗位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1.3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按照国家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
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档案,并按规定定期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4.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4.1.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4.1.4.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包括:
——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4.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1.4.4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有书面记录并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4.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2.1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
4.2.1.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包括但不限于:
——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安全教育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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