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中级《经济法 》讲义第07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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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6分
综合题
1题12分
合计
14分
11分
16分
本章单元框架
本章考点解读
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基础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P303)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取得收入的主体中,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2017年)
A.国有独资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合伙企业
D.高等院校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类型
划分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注册地标准)
全面
纳税
义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非居民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有限
(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题1·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属于居民企业的是(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外的企业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符合其一即为居民企业,均不符合即为非居民企业。
选项ABCD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注册地在国外),所以考生的关注点应集中在“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显然只有选项A可选。
【例题2·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1)选项AC:
虽未在境内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亦属于居民企业;
(2)选项B:
只要在境内成立,即为居民企业。
【例题3·
判断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年)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类型
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
财产
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来源地确定标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
A.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按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B.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D.销售货物所得,按照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参考答案】C
判断题】甲公司于2016年向意大利的乙公司出售一处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乙公司在意大利将房款支付给了甲公司在意大利的分支机构,就该笔转让所得,甲公司有义务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年)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在本题中,由于房产位于中国境内,转让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则不论甲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不论乙公司将房款直接支付给甲公司还是甲公司在境外的分支机构,该项所得均应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判断题】转让动产的应税所得来源地,按照所转让动产的所在地确定。
)(2016年)
考点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思路总述)(★★★)(P332)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提示】
(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2)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
(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预提所得税税率10%。
单选题】甲公司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减免税额10万元,抵免税额20万元。
甲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万元。
A.120
B.140
C.150
D.130
【答案解析】甲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
15%-10-20=120(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理解为税法口径的利润,上述公式中的各项计算要素均应按税法口径确定,初学企业所得税应当注意转换思路(衡量、判断标准)。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考点3: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P351)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另有规定的除外。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年度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单元
收入
收入总额概述(★)(P310)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2.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3.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类型(★★)(P311)
内涵
是否应当计入
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货物
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
提供劳务
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
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
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
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利息
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租金
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
使用费收入
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接受捐赠
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其他
指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列举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逾期未退包装物
押金收入除外)
【提示1】上表列举的收入类型,不论是否属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均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或称,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2】“销售(营业)收入”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具体参考本章第3单元考点4。
多选题】甲公司为居民企业。
2016年发生下列业务取得的收入中,应当计入甲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接受乙企业给予的捐赠
B.收取的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
C.举办业务技能培训收取的培训费
D.收取的未到期的包装物押金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
“逾期未退”(而非“收取的未到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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