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 监测管理办法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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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监测须包含图纸中提到的必测项目,应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及特殊工程情况适当增加监测项目。
施工前认真做好施工监测方案,在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核,后报送地铁公司备案。
3、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基坑和隧道支护体系监测、周围地质体监测、地铁周边环境监测等内容。
支护结构监测:
监测对象主要为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围护桩墙、水平支撑、锚索、锚杆等)、隧道盾构法管片衬砌及浅埋暗挖法初期支护结构和临时支护结构。
周围地质体监测:
监测对象主要为基坑及隧道周围岩土体的动态变化情况(如产生空洞、滑移等情况,能对周围环境道路、建构筑物、管线等产生破坏的地质现象),地下水位变化情况等。
周边环境监测:
主要为施工区及周边地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城市道路、桥梁、既有铁路、水系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4、第三方监测的内容
第三方监测以地铁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城市道路、桥梁、既有铁路、水系等周边环境为主,视情况加大监测频率,同时对支护结构、周围地质体等定期进行监测。
第二章参建单位工作职责
第四条哈尔滨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相关参建单位主要包括: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
各管理层次需明确分工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职责
1、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确保监测工作各项投入及时到位。
2、协调与监测工作有关各方的关系,负责对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审批风险较大工程监测方案,组织或参加与监测管理、风险处理有关的会议。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职责
1、负责对监测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定施工监测相关的监理细则,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2、负责检查施工单位从事监测工作人员的岗位证书、数量和技术水平,要求其满足施工监测需求;
检查监测仪器设备数量、种类及鉴定证书,要求其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监测方案,报第三方监测单位复审。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监测工作,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旁站跟踪监督;
对施工单位的监测成果进行检查及质量评定,确保监测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5、对比、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
对同一监测点或监测项目,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数据出现较大差异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组织复测。
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6、负责组织监测点的验收,检查监测点的布设和保护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对破坏监测点的补设,配合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监测工作。
7、接受建设单位指令,完成其它相关工作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职责
1、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监测工作负全部责任。
对施工监测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施工单位如将施工监测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担,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并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对委托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职的人员充足的施工监测队伍,投入足够的仪器设备、资金及办公用品等。
主要监测人员具有相应资格,仪器设备种类、数量齐全,具备鉴定部门的鉴定证书。
4、施工单位的监测费用应专项专用。
施工单位应确保监测资金的投入,不得任意挪用、克扣监测专项费用,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5、工程开工前,根据设计、施工及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送第三方监测单位复审。
对于重大风险工程应编制专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6、施工单位的监测工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建立完善施工监测管理制度,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及时向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等相关单位反馈监测成果和信息。
对变形异常情况及时建立相应的处理方案,落实措施,减小工程施工风险,控制变形继续发展,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
7、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全面调查了解工程范围内的重点建(构)筑物、管线等风险源情况,并向监测队伍进行交底。
8、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督促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积极整改。
9、施工单位须做好监测点保护工作,采取措施避免监测点破坏;
对破坏的监测点应积极进行补设,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10、工程完工后,必须移交足够数量的合格的监测点,尤其是周边建(构)筑物的监测点,必须保证其完整,以便后续工序继续监测使用。
11、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令,完成其它相关工作等。
第八条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职责
1、单独承担第三方监测合同任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
建立健全监测制度,设立专门组织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监测工作的各项投入和监测设施满足工程需要。
2、建立第三方监测的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监测频率独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对第三方监测的质量和监测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开工前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对重大风险源编制专项监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4、统一全线的监测作业技术标准,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监测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各方的监测关系。
5、第三方监测单位需组织监测人员熟悉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了解现场情况。
6、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现场风险巡视及现场服务,提供风险控制的有关建议。
7、按时上传、提交第三方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客观、有效,进行数据分析。
8、当出现异常时,主动增大监测频率,按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上报监测成果。
参加各相关预警及风险处理会议,配合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为事故处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9、在施工监测期间,对监测基准网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基准网的可靠。
10、须对施工单位的监测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1、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对施工、监测单位的监测管理工作。
12、接受建设单位的全面检查和监督。
维护知识产权,未经建设单位允许,不得向建设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泄漏或提供技术成果数据。
13、按照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在工程完成后进行跟踪监测。
第三章监测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哈尔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法主要为盾构法、明(盖)挖法等,各工法的监控量测项目及频率施工单位可参照下表实施;
在设计图纸中有明确说明的,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实施。
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测项目和频率应根据设计及合同的要求进行。
但当出现险情或数据异常时,各相关单位均应主动加大监测频率或连续监测,及时掌握变化情况。
第十条主要监测项目及频率
盾构法施工监控量测项目总汇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仪器及元件
监测频率
应
测
项
目
洞内及洞外观察
洞内的管片衬砌变形、开裂等,洞外的地表沉降开裂、建筑物的开裂等肉眼观察
每天不少于一次
地表沉降(或隆起)
水准仪
刀盘前30米后50米区域,至少1次/天;
50米后根据数据变化情况频率可适当降低
建(构)筑物
水准仪;
全站仪;
裂缝观测仪
至少1次/天
下穿或临近既有线路(含铁路)
全站仪、水准仪等
下穿或临近水系河流
地下管线沉降
管片衬砌变形(管片沉降、管片椭圆度)
全站仪、水准仪、收敛仪等
至少1次/周
明(盖)挖法施工监控量测项目总汇
基坑及其周围环境描述
全过程,1次/天,情况异常时,加密监测频率
地表沉降
周边建(构)筑物变形
水准仪、全站仪;
围护墙(桩)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
支撑轴力
应变计、轴力计、频率接收仪
地下水位
电测水位计、PVC塑料管、可利用降水井
盖挖法顶板、砼支撑内力
应变计、钢筋计、频率接收仪
格构柱沉降
表面应变仪、频率接收仪
围护墙(桩)变形
测斜仪、测斜管
第十一条监测点的布设
1、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点由施工单位进行布设,点位布设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监测范围内的管线调查工作,避免在布点时对电缆、光缆等造成破坏,引发事故。
2、建(构)筑物变形监测点应布置在能够明显反映变形的部位。
点位标志稳固、明显、结构合理、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不影响建筑物的美观和使用,且与建(构)筑物形成一体,监测点间距不能过大,建筑物的四角、转角、柱基处必须布设监测点,具体布设方法见下图。
建筑物沉降测点布设图
3、对于距离基坑或隧道较近以及隧道下穿的建(构)筑物,除布设沉降监测点外,还应布设倾斜监测点。
4、地下管线监测点须布设在管线上,布设方式宜采用抱箍式、直接式。
在管线的接头处、检查井处或者对位移变化敏感的部位必须布置监测点。
对抗变形能力差、易于渗漏和年久失修的雨水、污水管也应重点监测。
对于重要压力管线监测点布设宜采用抱箍式,方法见下图。
管线沉降测点布设图
5、地表沉降监测点埋设应穿透道路表面结构层,将其埋设在较坚实的地层中(通常深度不小于l.5m),同时应设置保护套管及盖板。
区间隧道地表沉降监测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一周布设,且监测点向前延伸的距离不能小于掘进面前50米。
地表沉降监测点布设方法见下图。
地表沉降测点布设图
6、隧道内的拱顶沉降、收敛、管片沉降等监测点需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布设。
第十二条监测点的验收
一、验收对象及验收资料
1、验收对象:
反映基坑、隧道变形的监测点,反映受地铁施工影响的周边环境安全状况的监测点,周边环境主要包括:
建(构)筑物、设施、管线、道路、岩土体、水系等。
2、主要验收资料:
监测点布设说明、监测点布设图、监测点验收记录表。
二、监测点验收步骤
1、施工单位监测点布设完毕后,须绘制监测点布设图,对于没有按设计、规范要求布设的监测点须详细说明原因及补救措施,形成报验资料,报送监理进行验收。
2、监理单位接收到监测点验收报验单后,及时通知相关各方并组织验收,主要参加人员:
施工单位技术及监测负责人、监测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人。
各单位根据报验内容,以设计、规范及相关要求为依据,对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布设位置、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各单位须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认真填写监测点验收记录表及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及建议立即整改完善,整改完毕后进行二次报验及验收,直至合格。
4、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报送地铁公司备案。
第三方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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