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粮食局工作要点1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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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2019年工作要点
篇一:
2019年粮食局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2019年粮食局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一、2019年主要工作1、转变观念树立服务“三农”意识。
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将本部门服务“三农”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县党委、政府的政策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只是农业部门的事,与粮食部门关系不大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积极参与扶贫、“63”地震恢复重建、林改挂钩点的新农村建设,捐资、捐物,尽了最大努力。
2、依法监管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农利益。
(1)加强对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宣传。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对社会粮食流通领域进行管理的行政法规,其内容涉及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规定了各方面管理者的职责、义务。
《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加大了对《条例》等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经营者合法经营,提高了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其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及时受理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申请,严格审查资质条件,对符合粮食收购条件的及时核发收购许可证。
在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加强了对粮食经营户的管理,及时为粮食收购经营户提供收购业务指导和服务,并对有资质的粮食经营者进行监督,逐步规范粮食收购作为。
(3)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管理粮食流通市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我局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保护和规范各类粮食经营者的合法经营,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粮食收购中的无证经营,短斤少两,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和扰乱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
我局还会同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一年一次的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及日常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粮价监测,为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3、千方百计筹措粮源,按质按量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收储任务。
由于近年来我县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如甘蔗下田等原因,种粮面积产减少,导致我县粮食产需不足。
在本县无法完成储备粮收储任务的情况下,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从西双版纳、思茅等地调入45万公斤稻谷,足额完成了县级储备粮的收储任务。
4、抓好军粮供应保障是我局肩负的一项政治任务。
我县地处边境,驻军兵种多,兵源来自全国各地,伙食单位多且分布散,边防连队进城购粮不分节假日,配供粮油手续繁杂,军粮供应财务管理严格,稍有不慎便会捅到军区。
因此,军粮供应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任务。
去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深化军粮供应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电子售粮卡和由市上统购分销两项改革,强化了军粮财务管理和保障了军粮质量。
我局不断加强对军粮站职工的教育管理,并注意与驻军后勤部门的协调沟通,广泛听取后勤机关及边防连队对军粮工作的意见,要求军粮站根据部队需要,从满足官兵味口、品种出发确保军粮质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获得了驻军官兵的好评。
5、认真抓好行政向责四项制度的落实,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全面推进粮食行政管理。
年初,我局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政府签订了《粮食行政管理责任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食品安全责任状》等责任目标。
年初,我局认真分解各项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
年终,各项考核均能完成任务。
篇二:
2019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2019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为激发各级粮食部门务实奋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管好粮”、“谋好粮”、“用好粮”、“搞活粮”,确保圆满完成《2019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关于健全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结合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三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分局。
二、考核内容按照《2019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单位全年工作。
重点考核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市场调控、仓储管理、市场监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军粮供应及其它基础工作。
三、考核项目和记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赋分,不倒扣分。
(一)经济指标(13分)1综合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
年度全行业综合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05分。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
年度购销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
增长幅度每降1%,扣05分。
3主要财务指标(5分)。
分别以本年度全省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毛利率及人均销售收入等4项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为标准,高于(含等于,负指标低于)平均值的,每项得1分,反之不得分。
企业盈利面达到9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财务管理(9分)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分)。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或超过110%得2分,100%-110%之间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2会计基础工作(2分)。
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准确、规范,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达到90分以上,得1分;按要求积极开展会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得1分。
3财务预算管理(1分)。
积极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有力,得1分。
4财务监督管理(1分)。
财务审计、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定期对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得1分;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5财务报告(3分)。
按时报送月度、半年及年度财务报告,且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得1分;按季上报财务分析、每半年上报财务工作总结,得1分。
以上需报送事项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1分。
积极参与省局组织的财务调研活动并上报调研报告得1分,每少上报1篇扣02分。
(三)市场调控(10分)1粮食安全预警(4分)。
区域内预警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得1分。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到位,粮油价格监测周报、社会粮油统计月报上报及时、准确,得1分;每迟报、漏报1次,扣01分。
夏秋两季粮食产购调查以及社会粮食、食用油供需平衡年度调查开展及时,并撰写分析报告,得05分,缺1项扣01分。
准确掌握辖区内粮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规模以上粮油经营企业数据库,社会统计覆盖面达到80%,得05分;未建立企业数据库扣02分,统计覆盖面达不到标准扣03分。
区域内粮油市场秩序稳定、无重大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得1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本项不得分。
2粮食安全应急保障(3分)。
保障机制完善,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和配套制度健全,得1分;未修订本年度粮食应急工作操作手册,本项不得分。
应急供应、加工、运输等保障网络体系健全得1分,其中,与应急企业签订协议得02分,应急企业工作规程健全得03分,应急企业考核机制健全得02分,将市级示范“放心粮店”纳入应急网络体系得03分;每少落实1个应急供应、加工、运输企业,扣01分。
积极开展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得1分;不开展应急演练扣05分,应急培训不到位扣05分。
3粮源建设(3分)。
以国有骨干粮食购销企业为龙头、基层收纳库为节点、粮食经纪人队伍为补充的粮食购销网络体系健全,得05分。
积极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得2分,其中,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按规定积极入市收购得05分;在各收购点张榜公布收购政策、标准和价格得05分;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超国家标准收购高水分粮食等违规收购行为得05分;完成当年收购任务得05分。
经查实,发现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每次扣1分;发生农民群众“卖粮难”问题,每次扣1分。
因收购服务不到位发生纠纷、群众投诉,本项不得分。
加强与主产区合作,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与市外粮食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得05分。
(四)仓储管理(12分)1储备粮管理(2分)。
地方储备粮实行集中存放得05分;按时完成储备粮存储和年度轮换计划得05分;地方储备粮、政府调控周转粮等储备规模完整得1分。
2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建设(4分)。
岗位责任制、科学保粮工作流程等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机制完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进度、年末有总结,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到位,辖区内规模以上仓储企业备案率达到100%,得1分;每发生1个应备案而未备案企业扣02分,未完成年度维修改造计划扣05分。
现有中心粮库继续保持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库”称号得1分。
认真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和流通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得1分,其中,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得03分,上报分析报告得03分,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得04分,漏报、迟报、错报1次各扣03分。
3绿色储粮技术应用(3分)。
地方储备中心粮库“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三项科学储粮新技术覆盖面达到100%得1分,每少应用1项技术扣03分。
应用空气呼吸器,制订了与之相适应的熏蒸操作作业方案,且方案完整,作业流程科学合理,得1分;采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行熏蒸作业本项不得分,未制定相应方案和作业流程扣05分。
加强绿色储粮技术推广应用,年内,除当年入库新粮外,50%以上库存粮实现不熏蒸、储存安全,得05分,达不到标准本项不得分。
市科学储粮指导组成员及时完成课题研究得05分;每少完成1个课题,本项不得分。
4职工队伍建设(1分)。
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鉴定或者岗位技术竞赛活动。
未组织活动,本项不得分。
5仓储安全管理(2分)。
严格执行《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储粮责任追究制度,得1分。
在防火防汛、储粮药剂和储粮安全等重点领域,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储粮安全无事故,得1分,无检查记录本项不得分。
(五)市场监管(12分)1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3分)。
执法组织机构和编制完整,人员、经费和执法设施落实到位,得15分。
执法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扣05分;经费未落实扣05分;不按要求配备有统一标识的执法专用车和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专用设备,每少1项扣01分。
建立“放心粮店”等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推进粮食执法信息公开,粮食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得1分;执法信息未公开扣03分,监督机制不健全扣03分,未建立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本项不得分。
执法业务培训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执法行为规范,得05分。
2粮食执法规范化建设(35分)。
执法考核、责任追究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健全得1分。
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年内案件(含上级批转)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查处率、结案率、有效执行率均达到100%,得15分,每有1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
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资料完整得1分,案卷不达标,每个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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