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林业政策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pptConvertor.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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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林业政策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学习重点
现行政策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政策影响评价的基本方法及案例分析。
学习方法
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讲解;
查阅文献;
案例分析。
第一节林业政策的演变
一、林业政策的含义
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表现为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行动计划与策略等。
第一节林业政策的演变
一、林业政策的含义
林业政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林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和策略。
林业政策的实质就是政府从社会最普遍的利益出发,通过制定、推行林业政策来向社会宣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行为。
第一节林业政策的演变
一、林业政策的含义
林业政策是处理人们与林业发展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派指出:
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变迁的关键,在经济和社会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二、林业政策的演替阶段
在世界林业发展过程中,林业总体可概括为四个阶段:
(一)毁林开荒发展林业阶段
(二)以森林开发为主的林业政策阶段
(三)以森林保护为主的林业政策阶段
(四)林业可持续发展阶段
第二节中国当前主要林业政策
一、林业分类经营政策
(一)林业分类经营的法律基础
《森林法》把中国的森林分为五类:
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发林、特种用途林。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资金投入政策不同
.森林流转政策不同
.采伐政策不同
.划分和批准的权限不同
.林权权利入拥有的林权不同
.征用、占用两类林地的审批权限不同
.改变林地用途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资金投入政策不同
年第二次修改的《森林法》对资金投入政策进行了强化。
主要是在第八条第六款规定: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将国家要对公益林进行补偿的政策法定化了,而商品性林业则主要通过市场取得回报和投入。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森林流转政策不同
商品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依法作价人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林地。
而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除了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是不能流转的。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采伐政策不同
商品林中的用材林按消耗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森林年采伐限额。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很显然,公益林采伐分为禁伐和抚育、更新采伐两类。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划分和批准的权限不同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他的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划分和批准的权限不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林权权利人拥有的林权不同
商品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公益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征用、占用两类林地的审批权限不同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或征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改变林地用途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倍以下的罚款。
而对将商品林改为公益林则没有这样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中国当前主要林业政策
一、林业分类经营政策
由以上规定可看出,不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则林业体制和政策保障制度就无法实施,更谈不上完善和发展,所以说分类经营是林业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基础。
第二节中国当前主要林业政策
二、林权制度
林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
在第三节讲。
第二节中国当前主要林业政策
三、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
(一)林地经营管理
(二)沙化土地的预防和治理
(三)植树造林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
(五)森林采伐限额
(六)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一)林地经营管理
国家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森林法》在林地管理上的法律地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是一样的。
在林地经营管理活动中,禁止将林地开垦为耕地,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实行退耕还林。
(三)植树造林
.种子、种苗实行许可和检疫
.义务植树
.部门、单位造林绿化责任制
(五)森林采伐限额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与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不得超过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六)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第二节中国当前主要林业政策
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政策
为了实施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的战略,国家全面启动了六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为此也补充和调整了部分林业政策。
这些补充和调整的林业政策集中体现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中。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在年和年试点的基础上,年月正式启动。
正式启动的标志:
年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由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进入了一个按规划、有步骤实施的新阶段。
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内容包括
()全面停止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
()大力推行个体承包,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
()妥善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对长江上游、黄河上申游地区工程区内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进行补助
其中封山育林每年每公顷补助元,连续补助年;飞播造林每公顷补助元;人工造林长江上游地区每公顷补助元,黄河上中游地区每公顷补助元。
(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中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概况
试点示范(年)
大规模推动(年)
成果巩固(现在)
(结构性、适应性调整阶段)
中国退耕还林工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图年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各年度启动县数
图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到年工程涉及
个省(区、市);
多个县;
多万农户;
亿左右农民。
退耕还林是目前投资最大的林业生态工程
图年退耕还林国家累计补助情况
国家累积补助资金亿元
其投资总额占六大林业工程总投资的.
图退耕还林占重点工程总投资的比重
图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进程情况
政策措施
()
国务院于年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发[]号文件),对年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发[]号文件)在某些方面加以了一定程度上的完善。
政策措施
()
年月日,《退耕还林条例》经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月日正式实施。
标志着退耕还林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政策措施
()
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的标准,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为2250kg•,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为1500kg•。
国家给退耕农户适当的现金补助,用于农民日常生活需要,现金补助标准每年元•;
政策措施()
钱粮补助年限,还草的补助年,还经济林的补助年,还生态林的暂按年补助,退耕还林应当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
年起,对农户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土地的粮食补助全部改为发放现金,每公斤粮食按.元计算。
政策措施()
年月日发布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简称国发〔〕号),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
政策措施()
()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
退耕地每年补助的标准,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元。
原每亩退耕地每年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
补助年限,还草的补助年,还经济林的补助年,还生态林的暂按年补助,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政策措施()
()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政策措施()
()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并从年起按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
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
() 配套措施
①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
②加强农村能源建设。
③继续推进生态移民。
④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
⑤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⑥继续安排荒山造林计划。
() 配套措施
①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
力争用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亩、西北地区人均不低于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
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西南地区每亩补助元,西北地区每亩补助元。
退耕还林有关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
⑤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为确保“十一五”期间耕地不少于亿亩,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万亩的规模,除年已安排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
⑥继续安排荒山造林计划
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在安排荒山造林任务的同时,地方政府要负责安排好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并安排相应经费。
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第三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权制度度是我国林业体制和政策的核心,而林权制度改革则是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林业的相关其他制度都是依据林业产权制度建立的。
第三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产权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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