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缺陷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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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缺陷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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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缺陷管理规定
仁康医院员工行为缺陷
管理规定
1、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约束机制,确保医疗安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经董事会研究同意,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合仁康医院全体员工。
第3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各部门的相关行业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树立白衣天使良好形象,全心全意为患者及健康需求者服务。
第4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消极怠工,不遵守医院管理制度(特别是医疗核心制度)视其情节后果每次扣300-500元。
第5条不爱护医院荣誉,制造或散布流言诽语或从事损害医院形象、利益之行为者,每次扣500元。
第6条服从医院管理,保持政令畅通,医院职工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或不按时完成指令性任务,每次扣200元,医院中层以上负责人通讯不畅,突发事件无法联系者,视其情节每次扣100-200元。
2、履职缺陷
第7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要求的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技能,因业务不熟练、操作不规范、履职不满意或导致病人投诉者,每次扣200元。
第8条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违者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违反操作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自动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第9条认真执行查房、会诊、疑难危、急、重病例讨论,输血、病历书写、查对等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并做好记录,违者扣责任人每次100元。
造成误诊、漏诊、错配、错发、打错针、做错治疗等情况者,每次扣500元。
第10条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院内感染防范,做好基础台账及各种消毒记录,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按要求戴口罩,违者发现一次扣200元。
第11条爱护医院财物,按要求做好医疗仪器、设备及家用电器的规范保养,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台账、操作规程,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第12条院科两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深入一线充分了解临床一线人员的思想情况、履职情况、病员动态,对一线情况应知未知或不作为者,每次扣200元。
第13条发现医疗纠纷安全隐患、苗头不及时予以纠正、处理、上报,以致纠纷形成、事态扩大或出现安全事故者,每次扣300元。
第14条实物(药品、食品、一次性耗材)管理负责人对所管理物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出现过期、失效、变质、霉变等情况之一者,每次扣300元。
第15条院科两级负责人不及时反应情况、传达会议精神导致信息不畅、工作次滞后引起误会者,一次扣责任人200元。
第16条按医疗相关制度要求,各种记录不及时、不认真、不规范、不完善导致缺失、缺项者,每次扣50元,由此引起医疗纠纷的扣500元。
第17条各种医疗报表、资料、疫情等未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出现迟报、漏报、错报、虚报、谎报者,每次扣100元。
第18条因管理不善,造成病历、检查报告、各种记录、标本等资料丢失者,扣责任人100元。
3、职业道德缺陷
第19条救死扶伤实行社会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作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因个人情况导致病人延误治疗者,每次扣200元。
第20条对病人及家属应热情大方、言语文明、态度和蔼、关心体贴和同情病员,对病员采用生、冷、硬、顶、推、拖等态度者,每次扣200元。
第21条与病人或陪伴发生争执、吵架、有损医院形象者扣500元,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者,扣当月工资的50%。
第22条巧立名目超标收费、分解收费,增加病员负担者,每次按乱收费金额加倍处罚。
第23条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泄漏病人隐私与秘密者,每次扣300元。
第24条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事同行之间关系,故意设置障碍、搬弄是非、挑拨同事或医患之间关系,不积极支持、配合、协同完成医疗工作任务或因医方原因导致病员流失者,每次扣500元。
第25条弄虚作假。
出具假病情报告、假诊断证明书,每次扣200元。
第26条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造假、空挂、故意骗保、套保者,每次扣500元。
第27条科室或个人私自经销药品或卫生材料,与院外医疗机构或药品、药械经营单位挂钩、收受好处费者,每次扣500元。
第28条凡暗示或接受病人及家属宴请,每次扣500元,接受病人及家属红包及贵重礼品者,除如数退还外并处以2000元的处罚。
4、行为养成缺陷
第二十九条仪表整齐(胸卡衣帽鞋子等)行为端庄,精神饱满,诚挚亲切,举止得体大方,站有站姿、坐有坐相,不得化妆(淡妆除外)上班,不得披长发,戴首饰及穿高跟鞋(行政、后勤除外)和拖鞋上班。
不得穿白大衣进入食堂和上街,违者每次扣50元。
第三十条工作期间,禁止干私活、吃零食、闲谈嬉笑、大声喧哗、打瞌睡、听音乐、玩手机(查阅医学专业知识和工作需要除外)、带小孩(哺乳期每次喂奶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看非专业书刊杂志,违者每次扣50元。
第三十一条擅离工作岗位(上厕所除外),私自更换岗位,每次扣50元,脱岗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任何职工只要见到外来人员者均应主动热情接待、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实行首诊首见负责制,主动积极为外来人员提供帮助,违者每次扣100元。
第三十三条禁止酒后上班,在公共场所吸烟,违者扣100元。
第三十四条爱护公共环境,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下班前应再次检查医疗设备、家电等运行情况,关好门、窗、水、电,违者每次扣50元。
第三十六条实物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定置管理规定,所有物品、药品、器械、耗材等摆放整齐,排列有序,干净清爽,违者每次扣50元。
第三十七条丢失、损坏医院财物(包括病历、文件、档案)视其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
第三十八条未经允许,违规使用、转借医院车辆及各种设施、设备者,每次扣500元。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到院外行医、手术者,扣当事人当月工资。
第四十条利用医院设施、设备以个人名义或科室名义承揽获利性服务者,扣罚当月工资。
第四十一条停水、停电、上级检查,医院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传达至相关科室,导致损失者,扣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二条后勤保障,物质供应、设备维修等相关责任人,未主动与临床科室衔接、导致临床工作不畅或未向临床说明缺货,维修不及时的原因,扣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任何科室(收费室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钱物,发现一次,按所得金额的10倍处罚。
第四十四条未经医院批准,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减免医疗费用,违者扣当月科室绩效工资的20%,责任人绩效工资的100%。
第四十五条职工之间或科室之间发生吵骂,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医院形象者,每次扣责任人500元,发生肢体冲突者扣当月工资的50%,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厉行节约,水、电、气、纸、笔各种办公耗材,能省则省,不得浪费,违者一次扣50元。
五、劳动纪律缺陷
第四十七条不遵守作息时间,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扣10元,超过10分钟扣20元,超过20分钟每次扣3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八条旷工一次扣3天(全月工资总额除以26天,为一天的工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达十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四十九条值班人员未执行面对面或到病床交接班,造成脱岗者,扣交班人200元,不按时接班者按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五十条医院各种会议、学习应到未到,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0元。
第五十一条会议、学习期间,不专心听讲、不认真笔记、交头接耳、打接电话、无故离席、劝阻无效者,每次扣50元。
第五十二条职工请假均以书面假条为准,按程序交办公室备案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三条后勤职能科室临时外出办事须向办公室说明事由,外出时间和地点,否则离岗时间30分钟以内的扣50元,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四条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疲劳驾驶或开带病车,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车辆财产损失者,驾驶员承担损失部分的50%。
第五十五条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其他请假:
事假1天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2至3天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注意见后交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院科两级批注意见后报执行董事(总经理)批准,病假凭疾病诊断书,请假逐级批报,3天内科室分管领导同意有效,超过3天由总经理同意有效,无假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六、附则
第五十六条在进行投诉核实或例行检查过程中,被询问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包庇他人过错,查证属实后加倍处罚。
第五十七条认为事实有误,处罚不当者,可以在接到处罚的三日内向医院主要领导或总经理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罚。
第五十八条凡出现本规定未涉及的缺陷行为,由院务会临时讨论,作出处理。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六十条本规定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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