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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医院废弃物处理制度
7查房制度
22抗生素管理制度
8医嘱制度
23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9住院病历书写制度
24出具医疗证明的有关规定
10会诊制度
25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1转院、转科制度
26传染病报告制度
12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7病情告知、谈话、签字制度
13术前讨论、审批制度
28病案书写规范质量及管理制度
14急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5病房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住院部工作制度
1.患者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入院申请单、门诊病历手册、医疗保险(合作医疗)证等办理住院手续,危重患者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患者住院应核对入院证件,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
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及时建立病历。
3.病人住院后,经治医师要详细检查,尽早明确诊断,合理制定治疗方案,对疑难病例应及时请示科主任或业务副院长组织会诊。
4.对本院难以诊治的疑难危重患者,必须按转诊制度及时转诊。
5.患者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6.患者出院由经治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院方物品。
7.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告知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及风险,并加以劝阻。
如说服无效应报住院部主任或主管院长批准,由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出院。
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
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讨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
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遮挡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科室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
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躁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应保持病房安静。
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
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修养生活。
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住院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担任住院病人的医疗工作和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病情观察,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医嘱过程的情况。
三、认真书写住院病历,对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予24小时内完成,并负责住院期间病情记录,完成出院病案小结。
四、向上级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员病情变化,提出转科或转院的意见。
五、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重病员的,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生交班。
六、积极参加科室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午、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应详细汇报病情和诊疗意见。
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八、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带头参加业务学习,提高医疗质量。
九、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情况,生活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处理好医患关系。
十、在门诊或急诊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病房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积极因素协助。
二、定期向病员宣讲卫生知识,做好思想、生活管理工作,要向病员宣讲住院守则。
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四、统一病房陈设,物品和床位摆设整齐,固定位置,末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齐、病房内不准吸烟,保持清洁卫生,并注意通风。
六、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建立帐目,定期清点,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七、非住院病员不得在病房内留宿,需要陪人时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有事经主治医生批准。
八、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及时改进病房工作。
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修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
院外送进的食物,须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向医师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
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不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
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出、入院工作制度
1、病人入院必须经本院医生同意,并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携带门诊病历、现款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方可入院。
急危重病人可以直接入院,但必须在抢救治疗的同时尽快办理住院手续。
2、病人住院须填写完整的门诊病历(包括封面各项)。
3、病人入院后,医务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及时安排床位,填写住院登记卡及发放有关生活用品,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管理有关制度等。
4、一般病人,可自己办理手续后进病房,对危重病人由门诊室护士护送到病房,并详细交待有关事宜。
5、病人入院后,值班或主管医生应及时检查病人,安排治疗。
6、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决定,并开出院医嘱,病人在接到出院通知后,应及时到住院处结清帐目,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到护士办公室还清物品,凭主管医生开具的“出院证”,方可离院。
7、主治医生对出院病人住院期间的诊治情况应写好出院记录,并同时写于门诊病历本上。
根据需要出具:
“疾病诊断证明”。
8、如病人病情尚需住院,但家属或病人主动要求出院者,主治医生或经治医生首先应就病情及预后与病人或家属谈话,并记录在病历本上,作为自动出院处理,由病人或家属签字,责任自负。
9、病员出院前,主治医师应告知出院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10、对住院期间个别故意闹事的病人或家属,除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外,应及时通知院治安小组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查房制度
1、病房实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2、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及护士长参加,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对所查的病人应负责报告病情及治疗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对所查的病人以及主治医师的处理方案,应作出肯定性的指示和提出意见,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应作好记录,并负责组织实施。
3、对危重病人应进行重点查房,住院医师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主治医师指导并帮助住院医师进行抢救,必要时可请副主任医师共同诊治。
4、查房的内容及范围;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主要是解决本科的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方案,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下级医师所开的医嘱、病历书写及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以及对实习医生、进修医生和本科下级医师进行带教等。
(2)主治医师查房主要是对所分管的病人进行系统的查房,尤其是对新入院的、危重的、诊断不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
检查或抽查有关医嘱及病历,补充、修改和纠正下级医师的诊断、治疗及手术方案;
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等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主要是对本人所管的全部病人进行经常性的、系统的查房。
对危重、疑难、手术后病人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分析各种化验、辅助检查的结果,及时补充修改诊断和治疗方案,检查当天的医嘱执行情况以及实施上级医师的指示等;
(4)进修医生、实习医生跟随住院医师一起查房。
(5)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和护理质量,研究解决重点疑难问题以及危重病人的护理计划落实情况,并结合实践进行带教。
医嘱制度
1、住院医嘱应在上午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完善、清楚,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不准涂改,如需要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医嘱要按时执行,临床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开写,取消和执行医嘱都必须签全并注明时间。
2、医师所开医嘱,护士不能更改,对可疑医嘱应向医师提出,经核实后再执行。
紧急抢救或施行手术中医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口头医嘱一遍,并经医师验证药物后方可执行,事后医师应及时补记医嘱与签名。
3、护士每天查对医嘱1次,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后的医嘱,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的病人,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新医嘱,分别转抄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如因特殊情况医师不在或工作脱不开身时,护士可根据病情对症处理,但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医师补写医嘱。
7、重整医嘱时,应写明重整日期与时间,仍需继续执行的医嘱要写上原医嘱的时间。
新开医嘱要写上新开医嘱的时间,以防错漏。
8、重整医嘱、术后医嘱和产后医嘱,均要划一道红线作为标志。
9、医师在填写医嘱的同时,应负责填写有关处方及化验单,放射单等各科检查申请单。
特殊治疗和检查,应提前一天下达医嘱。
住院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书写应按卫生部、省(区)卫生厅(处)颁发的有关《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书写。
2、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书写,力求层次分明,内容完善,语句简练、通顺,表达准确,字迹端正,书面整洁,不得涂改、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及药名可以例外,诊断结论、手术名称应按《全国疾病和手术分类标准名称》填写。
4、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书写病历,使病历记录内容符合实际,能充分反映病情变化的过程及诊治情况,为今后总结临床工作经验,提高诊治水平,搞好科研和教学提供依据。
5、进修生、实习生书写的病历,需经带教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查修改并签名。
6、住院病历的内容和要求:
(1)凡新入院病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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