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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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
统一规划、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森林、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XX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下简称网络)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编办、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开展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2.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完善涵盖环境空气、水、土壤、噪声和辐射等要素的XX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以跟踪评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和大气生态环境变化为目标,全面完善以PM2.5和PM10为核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环境气象、交通环境空气、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物、扬尘等专项监测网络。
以解析复合型大气污染成因和来源为目标,建立大气科学观测研究平台,完善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定期更新机制,逐步提高我市污染来源追踪与解析能力。
(2)水环境质量监测。
结合国家、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要求,优化和完善我市各条河流监测断面(点位),加强对各个出入境断面、重要湖库的水质监测;
加强对所有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强化从饮用水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控,定期对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监测;
加强对釜溪河流域有关区县的河流交界处监测断面生态补偿监测;
完善XX市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布设,结合水文站网建设,构建涵盖跨界断面地表水来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地表水考核断面以及特定功能区的XX市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监测共享;
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包括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区域监测网和环保部门的重点污染源(含大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监测网。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逐步建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农田、建设用地、产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等主要用地类型和土壤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关停化工企业闲置土地等重点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
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农牧业、林业等部门在土壤监测领域的技术资源,建立覆盖常规理化指标、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
全市统一按照行业规范分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有机污染指标和重金属污染指标执行环保行业规范,其他金属、农田地力、林地等指标分别执行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业规范);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产地质量、土壤污染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等土壤监测和评估。
声环境质量监测。
修订完善XX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力争建成覆盖全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的声环境监测网络。
充分利用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对城市交通、建筑施工场地等重点噪声源进行实时监控。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开展辐射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5户重点敏感源的在线监测安装工作。
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机动、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重要湖库、林地、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监测、调查和评估。
4.健全全市污染源监测体系。
全面实施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开展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放的监测、统计、评价和监控预警。
(1)全面推行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
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
排污单位作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
(2)加强污染源体系监测。
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业、农业、交通、生活、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污染源监测工作。
环保等负有环境监督权限的部门要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强监督性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全面掌握区域内污染源排放情况,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
水务部门组织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监管;
农牧业部门组织对农业面源污染特别是农业过量施用化肥进行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建筑施工扬尘等进行监测和监管;
城乡管理执法部门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监测和监管;
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机动车尾气、道路运输车辆扬尘进行监测和监管。
(二)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
1.构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资源库。
按照省政府政务云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省级政务云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结合我市实际,优化整合监测点位,将我市各有关部门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整合汇集接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构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资源库,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
2.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按照职责梳理明确对外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和数据开放目录,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各负其责,通过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或其他法定形式,及时准确发布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要求,做好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3.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
优化XX市大气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提升XX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和污染预警水平。
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强化水源地预警监测、跨界断面地表水监控、全市水环境质量评估能力。
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
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与技术协作,提升环境风险联合预警和管控水平。
2.强化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和重点监管区域的追踪溯源。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
严格落实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企业要通过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主动公开排污信息,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满足公众知情权。
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风险防控能力。
适时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保护区等典型区域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
(四)构建测管协同、依法追责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
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监测与监察执法的协同配合制度,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监测与执法职责分明、同步联动的工作机制。
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
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
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市和各区县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
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1.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各级环保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
市环保局配合做好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适当下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事权,由属地环保部门承担,强化污染源属地监管责任。
2.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细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配套制度。
按照“六统一”的要求,提高部门间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确保监测管理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
鼓励XX市相关科研部门和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推进监测仪器设备国产化。
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发展。
借鉴相关行业和国内外在监测科技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市监测技术的创新能力。
4.积极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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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 生态环境 监测 网络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