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概论笔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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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3、内容:
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是最实质的,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判断题),税收法律事实决定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收法律事实:
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形式和方法很多如:
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偷税漏税的处罚,纳税人不服,行政复议。
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重点)
(一)总则:
立法依据、目的和适用原则。
(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主体,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征税对象:
纳税客体,征纳双方共同指向的对象。
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四)税目:
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例:
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11个项目。
(五)税率:
对征收对象征收比率和征收额度。
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比例税率
不论金额大小,相同的征收比例
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
按大小分成若干等级,税率依次提高
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
固定的税额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超率累进税率
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
土地增值税
(六)纳税环节:
应当纳税的环节。
流转税是流转环节,所得税是分配环节。
(七)纳税期限:
税法规定纳税期限。
(八)纳税地点:
有利于税款控制。
(九)减税免税:
特殊规定。
(十)罚则:
(十一)附则。
四、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二)按职能作用不同: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征收对象不同: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和自然资源税。
(四)行驶税收管辖权不同: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五)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不同:
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我国和八十多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决定。
(新增)
第二节:
税收的法律地信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收的法律地位。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三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
二、公平原则;
三、民主决策;
四、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五、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
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税法的制定,海南、民族自治州在遵循基础下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程序:
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
二、税法的实施。
税收执法和守法。
多层次:
层次高法优于层次低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实体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04年新增但没考过,作为考点复习)
一、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税法体系即税收制度(税制)分为简单型和复合型。
内容分为三个层次:
不同要素构成不同税种,不同税种构成税收制度,规范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
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税制实体法分为七大类(共24种税)
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资源税
资源税、土地使用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特定目的税
固定资产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财产行为类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农业税
农业税、牧业税
关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税制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构成了我国税法体系。
一、我国税制改革制度:
三个历史时期,五次重大改革。
94年开征土地增值税,新设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概念:
国家机关划分税权的制度。
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什么机关有税收立法权,如何划分?
1、按税收类型的不同划分;
2、按税种基本要素划分,3、按税收执法的级次划分。
我国:
1、中央税,共享税用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由中央立法;
2、各地适当立法。
一、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1、税种,中央和地方;
2、地区性税种,省级政府;
二、税务机构设置和征管范围划分:
中央设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或下设国税局和地税局。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新增内容:
废旧物资、新办商贸企业)
增值税
销售有形动产
提供应税劳务
营业税
销售无形动产
提供非应税劳务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重点)
(一)销售或进口听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营业税主体发生增值税行为):
货物期货
银行销售金银
死当物品(4%)
集邮商品及邮政部门以外销售邮政行为
2、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视同销售(8点):
结合不得抵扣行为(7点)
①将货物代销
②销售代销
③机构间货物物转移
④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自产委托加工购买货物投资
⑥自产委托加工购买货物分配
⑦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福利消费
⑧自产委托加工购买无偿赠送。
不得抵扣行为(7点)
①购进固定资产
②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④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⑥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⑦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或保管扣税凭证,或其他不符条件的,不得抵扣。
3、其他征免税的规定:
(1)融资租赁:
货物(动产)所有权转让,征增值税,所有权不转让,不征增值税;
(2)即征即退:
舍弃物油页岩、废旧再生混凝土、生活垃圾发电、生产原料中含30%以上废渣。
(已考过)
(3)减半征收:
煤矸煤泥油页岩风力发电、新型墙体材料。
(4)一般纳税人生的产实心砖瓦全额征收。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增值税。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交割的,由税局按实际成交价代开专用发票,即征即退。
(7)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此政策。
二、纳税义务人:
单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承租人和承包人、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几乎不考,新增内容为考点)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不得认定:
销售规模;
个人;
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业务企业。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重点):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非商贸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认定,税务机关对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的企业暂认定,开业后未超过的,重新办理,符合会计核算健全、准确核算销项、进项税,可继续认定,反之,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新增内容考点:
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新办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之前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一年内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其审核评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大中型新办商贸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50人以上)在税务登记时提出认定申请,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转入正式一般纳税人。
对经营规模大、管理核算完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进行辅导期,直接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认定的审批管理:
案头审核;
约谈;
实地查验(两人以上),生产厂房、设备、固定经营场所、货物;
核实注册资本、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账户及企业人数。
辅导期不少于6个月。
小型商贸企业,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限量每次不超过25份,限额不超过一万元。
商贸零售和中大型企业:
限量限额,最高开票限额由税局审批,限量每次不超过25份。
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申请再次领购,增购前须预缴前次领购并开票销售额的4%的增值税,方可领购专用发票。
对每月首次领购月末尚未使用的,次月领购时相应核减上月未使用数量。
每月最后一次领购在月末尚未使用,次月领购时应减去核定与未使用差额部分。
辅导期内取得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征税凭证、废旧物资和运输费普通发票,经税局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以抵扣。
正常申报纳税,预缴大于应缴的,经税局核实,下月抵减。
商贸企业辅导期结束转正后,原则上最高限额不超过一万元,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并足额缴纳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十万元以下发票;
对限额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局机关同意,适量开具。
大中型商贸企业转正后,其最高限额由税局审核批准。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
销售或进口下列13%:
粮食、食用植物油、暖气、冷气、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热水、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注: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税率为6%;
征收率:
商业4%;
其他6%;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一、销项税:
销售额×
税率;
增值税是价外税。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销项税。
价外费用不包括:
销项;
代收代缴消费税;
转交的非本单位的运输发票费用。
价外费用作为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即÷
(1+税率)
(二)特殊销售:
1、折扣:
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按余额计算销售额;
不在同一张发票,不得扣减销售额。
销售折扣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后的货款可以作为销售额。
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和折扣,如果用实物折扣,则视同销售“赠送他人”。
2、以旧换新: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计税,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还本销售:
其销售额即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接规定核算刚购货额计算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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