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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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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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项目管理部人员名单、职务、资格及联系方式。
1.1.4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2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至少提供3家劳务分包队伍,经施工、监理、建设方考察综合评定后,确定1~2家优秀劳务分包队伍,分包合同的签订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不能与总包合同冲突。
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分包队伍。
一经发现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分包单位也必须服从建设方、监理方的管理。
如发现分包单位不按规定施工且不服从建设方、监理方管理的,发现第一次罚款1万元;
发现第二次直接清场,并不得再次进入本施工现场。
1.3开工之日起十日内,施工方应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出重要原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等)的组织采购报告。
经建设方和监理方联合考察后,综合评定,确定优秀原材料供货商。
1.4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二十日向业主方报送需认质认价材料的使用计划报告。
否则,相关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1.5合同签订后20日内,应完成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搭建、施工区道路施工。
1.6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应主动与建设方沟通,按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与交接。
1.7施工人员的管理、使用,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应按国家和施工所在地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否则,发现违规操作施工机械或无操作证现象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
1.8合同签订七日内,建设方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坐标点、高程点的书面通知。
施工方负责工程的定位放线工作,并做好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2、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的工作
2.1积极配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2.2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
2.3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按要求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
若逾期或不足额交纳,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2.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市质量监督站监督交底会,并认真记录。
2.5积极完成桩基资料归档工作。
2.6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建设方书面提供,施工方不得向第三方索取或收购相关资料。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
3、相关工作安排
3.1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方组织,监理方、施工方参加工程管理交底会。
3.2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方组织、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3.3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建设方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并由建设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
1、施工计划的编制
1.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总工期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含劳动力计划),经监理和建设方确认批准,即作为合同要求的一部分。
1.2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核,月计划作为甲方、监理进度控制、考核的依据,下月5日前甲方、监理对上月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滞后一天罚款2000元,累计计算。
1.3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每周进行计划的合理分解,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周计划的编制要求项目名称细化、具体、时间安排准确可行。
1.4计划编制原则,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提前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实施,只准提前不准滞后。
2、计划管理
为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
2.1计划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建设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施工现场进度及计划管理具体责任人为建设方主管工程师、监理方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工程计划负责人。
2.2年、月、周以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
年、月、周以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
监理对年、月、周以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年、月、周以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建设方对年、月、周以及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
各项目部最迟在每周五12:
00之前把下周计划报监理方、建设方;
每少报一次周计划罚款500元。
每月的25~28日之前将下月进度计划报给建设方、监理方,未报下月计划处罚2000元罚款,累计超过2次(含2次)加倍处罚。
2.3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应报给监理和建设方各两份,在每周一14:
30的工程例会上,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具体合理的措施进行补救。
建设方和监理单位具体责任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
2.4月计划实行考核、进行奖罚。
施工单位在每月的25日之前要上报下个月计划,内容包含:
①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②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③下月施工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投入计划,
下月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计划表。
3、如建设方要求局部调整施工计划中的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应据此及时调整本专业的相关计划。
4、总包单位在后续施工开始之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动列出计划,经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施工单位应保证劳动力充足,若发现施工单位实际施工人数低于各施工阶段劳动力人员安排的5%,则给予2000~5000元的处罚。
因现场材料供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正常施工时,以一栋楼为一个单元进行处罚,每次5000元。
三、质量控制管理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本项目建设质量目标。
1、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1.1国家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1.2各建筑专业执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1.3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1.4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5有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施工单位应提前报监理机构和建设方审核批准,印发工地参建单位作为标准执行。
2、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2.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2.2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
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
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名单需上报监理机构和建设方,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报监理机构和建设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
专职质检员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
如检查发现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2.3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查”,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交接检”,项目部的“专检”。
要求三检制应起到实际作用,做到有检查、有纪录、有措施、有结果。
三检制度未落实根据情节处1000~2000元罚款。
2.4施工项目部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中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建立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奖罚等管理办法。
2.5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相关证件报监理方、建设方审核,并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处1000元/人次罚款。
3.强化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1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钢材、水泥等重要材料应进行复验,抽样取样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给予罚款2000元,两天罚款5000元的处理。
取样复验应在1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罚款1000元。
未复试而私自用于工程中罚款10000元/次视严重情况定,特别严重的直接拆除重做,并且重新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此类情况若再次发生将加倍处罚。
3.2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返工外,罚款50000万,材料复试二次不合格,罚款5万,并且材料即刻退场。
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建设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订货使用。
未经许可视同使用不合格材料。
3.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
3.3.1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先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及时向监理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
分项及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责任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可转入下道工序。
如违反以上规定,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齐全的,每次罚款500元,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返工处理,待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3.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整理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隐蔽,对施工项目部给予20000元的罚款,并且要求进行结构检验,同时施工方必须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3.3.3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资料,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各方负责人参加,进行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成的质量验收检查。
分部的验收,应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3.3.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在主体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和工程实体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工程档案资料预先报给政府质监部门审阅,同时监理整理编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建设方报告,由建设方通知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和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在正式验收前,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为竣工验收打好基础。
3.3.5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没有进行自检或资料不全,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3.4严格工程放线和材料检验制度
3.4.1工程施工放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增设的控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应校正准确,测量的成果应反复检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放线视为不合格放线,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对施工项目部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3.4.2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商品砼和现场搅拌砼、砂浆的材料质量、计量器具准确度、配合比使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认真执行配合比、计量器具配备不齐造成质量问题的,对项目部处2000元罚款,砼搅拌站所出现的砼质量问题视严重情况处2000~5000元罚款。
3.4.3现场进行砼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取样员制作砼试块,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必须有监理人员见证。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罚款5000元。
浇筑过程中向车内或地泵内加水,或在施工作业面上加水,处罚项目部1000元/次。
3.4.4砼强度试块的养护按规定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必须进行现场同条件养护,如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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