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铜梁区加大非煤矿区整治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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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运输管理规范,道路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长效机制基本建成。
全区非煤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非煤矿山生产管理到位,矿民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不新增,保大优”,切实优化矿山规划布局。
从2015年起,原则上不再新批建矿山。
按照“禁采区内矿山关闭,限采区内矿山收缩,开采区内矿山集聚”思路,编制完成《铜梁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优化非煤矿山规划布局,使非煤矿山资源开发适应铜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
(责任单位:
区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和镇街,完成时间:
2016年底前)
1.明确禁止采矿区。
在《规划》中,将铜梁城市规划区、“一城三区五朵花”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区和市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区域纳入禁止采矿区,坚决杜绝新增矿山;
已有矿山待采矿权出让合同到期后不再延续或增划资源,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关闭和复垦复绿。
区国土房管局,完成时间:
2015年底前)
2.设置集中采矿区。
基于我区是全市矿山资源规划中供应主城及周边的重要碎石基地之一,同时为满足区内建设发展需要,在《规划》中,将蒲吕街道新联村、康济村、善心村、沙坝村、青山村,旧县街道龙洞村、中峰村,华兴镇团林村,围龙镇龙韵村设置为集中采矿区。
集中采矿区内按照“节约集约资源、合理有序开采”的原则,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保留生产规模大、环境保护好、经济效益高的矿山企业,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开发,扶持做优做强,推进非煤矿山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区国土房管局、安监局,完成时间:
每年进行)
3.收缩限制采矿区。
对集中采矿区以外的石灰石矿山,原则上不再新增矿点和扩大矿山规模,并适时推进关闭整合。
石灰石以外的非煤矿山(主要包括页岩、砂岩等),在符合各项规划且不影响城镇建设、林地耕地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的前提下,设置适度矿权有序规范地开采。
(二)坚持“大并小”,加快推进矿山关闭整合。
加大对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非煤矿山关闭和整合力度,切实减少矿山数量,规范矿山开采。
1.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矿山。
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存在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依法进行取缔关闭。
区安监局、国土房管局牵头,区经信委、相关镇街配合;
完成时间:
2.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环保生产条件的矿山。
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整治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在规定期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2015年内,完成铜梁东博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场、重庆飞铁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场、围龙镇谊鑫建材厂二采场、青龙石材一采区、石佳建材采矿场等5家企业关闭工作。
区安监局、国土房管局牵头,区经信委、环保局、相关镇街配合;
3.全面清理整顿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土石灰窑和小砖窑,并根据规模大小,按照每个2-5万元的补偿标准实施关闭。
区环保局牵头,经信委、相关镇街配合;
4.加大非煤矿山企业的整合力度。
对不符合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的非煤矿山进行整合。
2015年完成旧县街道红南采矿厂和亿金建材采矿厂、围龙镇谊鑫建材一采场和三采场整合工作。
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区非煤矿山企业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以增强企业实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避免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减少矿企之间、矿群之间的矛盾,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2015年底)
(三)坚持“减塘口”、重监管,切实规范矿山企业生产。
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矿山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文明生产“三同时”制度,减少开采塘口数量,完善临时用地手续,加大设施设备投入,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切实提高科技水平,将生态保护贯穿于矿山开发全过程。
1.规范开采作业。
对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塘口,且不符合矿山开采设计与开发利用方案的,责令矿山企业停产整改,直至达到开采要求。
年生产规模50万吨以下小型矿山的设置1个塘口,中大型矿山塘口设置不得超过2个。
由区安监局、国土房管局牵头,相关镇街配合,完成时间:
2016年底)
2.提升工艺水平。
对技术、装备落后的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其整改升级,更换作业装备,安装吸尘装置,实行封闭操作,降低噪声、扬尘污染。
区安监局、环保局,完成时间:
3.减少扰民生产。
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文明生产办法,统一矿山放炮、生产时间,督促矿山企业采取湿法作业,严禁夜间开采、加工、运输等行为。
相关镇街,完成时间:
4.加强道路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对矿区内道路进行硬化或油化,安装降尘喷头并每天喷水,减少扬尘带出;
道路管理部门要加强运输管理,严查严处违规超载和未实施控尘措施的车辆,防止道路损坏、矿石外泄;
相关镇街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矿石运输道路路面实施定期清扫和洒水作业,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交委、相关镇街,完成时间:
(四)坚持“及时复”,切实减少环境破坏和影响。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边开采边恢复治理、终止开采完成治理”的工作机制,通过恢复治理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1.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坚持因地施策恢复治理,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指导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综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的情况,编制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综合治理年度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对于交通便利、周边群众较多的矿山,要在复垦复绿的同时,增添相应的基础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经营或休闲健身;
对于交通不便、周边群众较少的矿山,根据周边的植被生长状况,选择成活率高和经济适用的乔灌草,进行连片栽植恢复,减少复绿区内不必要的设施,降低恢复治理成本。
在实施环境恢复治理前,要全面清除尾矿安全隐患,对陡坡、深沟进行消坡和回填,对矿区内建构筑物实施全面拆除。
区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林业局、相关镇街,完成时间:
2.及时实施环境恢复。
相关部门要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综合治理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完成对露天采矿后退出的采场、采坑以及周边损毁的耕地、林地的复垦或者复绿。
对已废弃但业主缺失尚未实施环境恢复治理的非煤矿山,由区国土房管局制定恢复治理方案,区财政解决治理资金,属地镇街组织实施。
2015年底前完成9处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3年内确保全面完成。
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相关镇街配合;
2017年底前)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综合治理年度实施方案》,并进行检查验收。
全面恢复治理验收合格后,由所属镇街将土地交还村社利用、维护和管理。
区国土房管局、财政局、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和相关镇街,完成时间:
(五)坚持“规范管”,维护矿区和谐稳定。
制定相对统一的土地租金、房屋补偿、人员安置补偿等指导标准,减少矿民矛盾。
同时做好各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稳定工作,确保非煤矿山规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1.统一补偿标准。
坚持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矿区内土地流转租金、矿区周边群众搬迁安置以及受矿山开采影响环境污染等的相关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落实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矿区和谐稳定。
2.强化信访稳控。
相关镇街和部门要针对影响矿区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要及时妥善处理开采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确保不激化矛盾、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相关镇街和部门,完成时间:
3.严厉打击犯罪。
严厉打击扰乱非煤矿山生产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矿区生产经营环境。
区公安局、相关镇街,完成时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非煤矿山规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立铜梁区非煤矿山规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各矿山的综合整治、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
组
长:
刘诗权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黄
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周
凡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喻永禄
区安监局局长
徐之光
区环保局局长
汤启玲
区水务局局长
王科芬
区林业局局长
王
华
区财政局局长
王小波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江
区经信委主任
李明勇
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正全
区旅游局局长
李建清
区工商分局局长
刘劲松
蒲吕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波
旧县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罡
华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永清
围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房管局,由区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和镇街要认真履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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