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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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蛋白质、脂肪含量不符合要求;
3.杂质度高;
4.营养强化剂含量不足或过量;
5.硝酸盐、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6.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车间应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必须达到30万级以上净化车间的要求,具备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2.间设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
3.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
4.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
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水龙头、消毒和感应式干手设施。
5.产区域内的厕所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
6.清洁作业区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有明确的控制要求,符合生产需要。
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并保持正压。
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星期均需对洁净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包括空气中的细菌总数和霉菌/酵母菌数目。
7.部采用彩钢板或其他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做隔断,地面采用环氧树脂或其他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确保生产环境达到恒温恒湿及空气的净化。
8.干法生产中裸露的原料粉或湿法生产中的半成品应保持在清洁作业区内。
9.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所有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须为不锈钢或其他无毒害的惰性材料制作,清洁作业区内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具。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表中所列的设备。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
名称
要求
湿
法
工
艺
生
产
设
备
1.储奶设备
带有自动恒温系统或保温系统的储奶罐
2.净乳机
离心式净乳机
3.高压均质机
加工能力5000kg/h以上或2500kg/h两台套以上
4.制冷设备
氨或氟制冷机组或其他等效设备
5.配料设备
配料计量用电子称、高速剪切罐等配套设备
6.浓缩设备
双效或多效真空浓缩蒸发器单机蒸发能力2400kg/h以上或真空浓缩蒸发器单机蒸发能力1200kg/h两台套以上
7.杀菌设备
管(片)式或其他等效杀菌机
8.高压泵
加工能力500kg/h或以上
9.喷雾干燥设备
立式喷雾干燥设备,单塔水分蒸发能力500kg/h以上或单塔蒸发能力250kg/h2台套以上。
10.空气净化系统
30万级以上空气净化系统
11.包装设备
自动包装机或手动封口机
12.清洗设备
全自动清洗设备或半自动清洗设备。
干
1.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计量设备
计量检定合格
2.混合设备
自动计量或非自动计量封闭式混料机
3.包装物杀菌设备
紫外线杀菌或其他杀菌设施
4.全自动包装机
带有自动计量和自动校正系统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全自动包装机
5.空气净化系统
四、产品相关标准
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符合表中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持有相应的文本。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10765
《婴儿配方乳粉Ⅰ》
2
GB10766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3
GB1076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
4
GB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5
国标委农轻联[2004]63号关于实施《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
6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要求
(一)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所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表中所列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生产婴儿配方乳粉Ⅰ和婴儿配方乳粉Ⅱ、Ⅲ产品,不得改变GB10765和GB10766中规定使用的主要原料。
(二)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
(三)牛乳应当符合GB/T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规定。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应当符合GB5410《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的规定。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白砂糖》的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企业应对使用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行定期验证。
(六)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如为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原辅材料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5410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
QB/T3782
《脱盐乳清粉》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
GB317
《白砂糖》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表中所列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名称
要求
分析天平
精度为0.1mg
干燥箱
恒温干燥箱
离心机
符合GB/T5413脂肪和不溶度指数检验要求
杂质度过滤机
符合GB/T5413要求
不溶度指数搅拌器
蛋白质测定装置
凯氏定氮仪或自动蛋白质测定仪
干热灭菌器
高温干燥箱温度控制范围可达到150-180℃
8
湿热灭菌器
高压杀菌釜
9
水浴锅
恒温水浴锅
10
生物培养箱
恒温培养箱
11
分光光度计
符合检验规范要求
12
生物显微镜
符合微生物检验要求
13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14
荧光PCR仪
符合SN/T1632.3方法要求
15
高速离心机
16
高温灰化炉
七、检验项目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执行备案的企业标准时,且企业标准规定的指标多于表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其多出的项目应列入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项目。
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热量
√
*
感官
净含量
蛋白质
脂肪
亚油酸
婴儿配方乳粉Ⅰ不检此项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量
只适用于婴儿配方乳粉Ⅱ
灰分
水分
维生素A
维生素D
维生素E
维生素k1
维生素B1
维生素B2
维生素B6
17
维生素B12
18
烟酸
19
叶酸
20
泛酸
21
生物素
22
维生素C
23
胆碱
只适用于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24
钙
25
磷
26
镁
27
铁
28
锌
29
锰
30
铜
31
碘
32
钠
33
钾
34
氯
35
牛磺酸
36
复原乳酸度
只适用于婴儿配方乳粉Ⅰ、Ⅱ、Ⅲ
37
溶解度
只适用于婴儿配方乳粉Ⅰ
38
不溶度指数
只适用于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39
杂质度
婴儿配方乳粉Ⅰ及含谷物成分的产品不检此项
40
钙磷比值
41
铅
42
砷
43
硝酸盐
44
亚硝酸盐
45
霉菌和酵母
46
菌落总数
47
大肠菌群
48
致病菌
49
黄曲霉毒素M1
50
阪岐肠杆菌
不得检出
51
脲酶定性
只限含大豆成分的产品
52
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项目
按产品标准执行
53
标签
八、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核查工作后,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按企业所申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申证单元和产品适用的年龄段,每一种类产品随机抽取1个包装规格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当一个种类产品中有多个产品时,应当抽取检验项目最多的一个产品。
同一种类产品,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产品不重复抽样。
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
500g以下包装的抽样数量为16个销售包装;
500g以上包装的抽样数量为10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的样品应分成2份,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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