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栏杆扶手工程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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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不锈钢栏杆、扶手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及相关文件,甲方现将不锈钢栏杆、扶手工程指定由乙方负责施工任务。
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不锈钢栏杆、扶手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
不锈钢栏杆、扶手工程;
包括且不限于如下工序:
材料采购及下料、制作、运输、装卸、保管、包除锈及制作、包防锈及喷漆、锚固及安装、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检测与试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的成品与半成品保护、配合工程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与移交等。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除锈及制作、包防锈及喷漆、包场内外运输、包锚固及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前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包原材料与半成品的检测试验费、包税费、包风险、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等方式承包本工程施工任务。
第四条施工期间人工、机械、材料价差调整
不锈钢栏杆、扶手中的型材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同期文件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同期文件信息价)与投标截止日前一月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管理站已发布的年月/季文件信息价调整价差(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同期文件信息价);
不锈钢型材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抽料计算,损耗率%(按工程所在地地区相关现行定额文件执行)。
除上述条款约定型钢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
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第五条工期条款
1、工程总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为准,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甲方通知及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
除第十八条款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不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2、进度计划
(1)乙方应于开工前14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监理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监理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2)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
3、暂停施工与工程暂停的补偿
甲方可以随时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
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配合和管理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乙方每天应将当日现场工人人数和机械详细记录在册,报甲方和监理确认。
延期申报的,甲方和监理将不予工程暂停补偿,但工期均予以顺延。
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时,工程暂停补偿按以下原则办理。
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监理要求乙方暂停或各分部分项、各工序之间的交叉暂停,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暂停,工期不予顺延且不予计算暂停补偿。
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工程时,若该部分工程属于非关键线路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工期均不予以顺延。
各期区、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日期为不同时间或各期区、各单位工程之间不能连续流水施工时,均不属于暂停施工或工程暂停,甲方亦不因此向乙方补偿任何费用;
若部分期区或单位工程因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而暂停时,乙方现场施工机械、人工亦可调配至合同内其他期区或其他单位工程施工时,甲方亦不因此向乙方补偿任何费用。
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部分工程超过全部工程的60%及以上或全部工程时,且乙方亦未延期申报的,甲方将向乙方予以工程暂停补偿;
如暂停部分工程小于全部工程的60%时,甲方将不予以任何补偿。
如发生工程暂停且甲方须向乙方补偿相应费用时,工程暂停时间30日历天(不含30日历天)内时,除仅补偿工地现场乙方留守人员的生活费用每人¥30.0元/天外,其余均不予以任何补偿。
如发生工程暂停且甲方须向乙方补偿相应费用时,同时,工程暂停时间超过30日历天(含30日历天)时,乙方的全部补偿费用均按以下原则办理;
(1)人工:
(a)遣散人员:
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施工文件所标示的签发最后日期当日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为准,甲方向乙方补偿工程所在地市、县或区至各施工人员身份证地址中相应市、县或区之间的一次往返且为最短路线的铁路交通费。
铁路交通费标准以铁路部门所颁布的普通级列车次的座位票金额为计(若铁路部门已取消普通级列车次的线路,则按最接近普通级的列车次为准),若铁路线暂未铺设的区段,则按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交通费计,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交通费标准则按道路交通部门颁布的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普通级座位票金额计(如有上下限值时,则按简单算术平均值)。
(b)留守现场且正常上班的保安人员、仓库保管员:
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布且在暂停期间已实施的最低社保月工资标准/30(元/工日)计算,工日数按相应保安人员上班记录予以签证;
留守现场且正常上班的保安人员、仓库保管员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施工文件的第3个日历天内将具体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甲方及监理复核及备存。
(c)其余人员:
其余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d)甲方补偿乙方的所有费用,均不作为乙方向相应人员支付相应费用或自身费用核算的依据,相应人员及其他人员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2)机械费:
(a)机械费按实际停工时间段内发生机械停滞费用的80%计算,停滞费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相对于停工时间)文件所标示的相应机械停滞费(注:
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厂商/厂家指导价格等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该机械停滞费按工程开工之日(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台班费(注:
广东地区按广东省年综合定额)计算,且仅计取该台班费中的折旧费、人工费;
若上述文件中均无明确的相应价格时,则不予计取。
(b)甲方补偿乙方的所有费用,均不作为乙方向支付第三方或自身费用核算的依据,施工机械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3)其他约定:
(a)除本条款第
(1)~
(2)款所约定的补偿费外,甲方均不再作任何补偿;
(b)本条款第
(1)~
(2)款所约定的补偿费除仅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c)所有补偿费均作为合同工程款组成部份之一,乙方收取该补偿费时须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抬头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d)所有补偿费均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于相应工程结算总价款中予以支付。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监理要求乙方暂停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4、工期延误
(1)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甲方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
2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十九条款);
3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
6、误期赔偿
如乙方未能在本条款第1项中所列的竣工日前或未能按本条款第4项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则乙方须按每延误一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0.5‰计算误期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工期滞后2个月,或连续三月工期不正常,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并不再允许乙方在本工程所属地域内的其他项目进行合作。
乙方退场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按80%予以结算,甲方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讨由于乙方工期滞后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权利。
乙方签订合同后中途悔约,甲方有权没收工程履约保证金,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按80%予以结算。
延误期不仅包括乙方的整体竣工延误天数,亦包括在各施工节点上的延误天数,但如果节点工期延误总工期未延误,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7、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按本条第5项约定,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验收证书”为准。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小写):
¥元
(大写):
人民币
第七条计价方式
乙方工程款计价方式为“工程款=工程量×
综合单价”。
工程量按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文件所标示的尺寸计算;
综合单价按“附录A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文件计取。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详见“附录A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乙方工程款按经甲方确认的建筑施工图及二次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等文件计算工程量,并乘以“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为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如下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原材料与半成品的检测试验费、税费等完成该分项所有工序所需的全部费用,亦包括该分项所需生产要素(如人工、机械、材料等)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因素所产生的市场风险。
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图纸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图纸外发生的工程签证等项目,经甲方审批确认后,其综合单价按如下方式计算:
1.若“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已有的项目,按表中所列的综合单价;
2.若“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只有类似于相应工作的价格,只要双方都同意,则可采用“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对该项工作进行计价;
3.若“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无适用或类似相应综合单价的工作项目,其综合单价由乙方在施工前15天报甲方审批,乙方未按时报甲方审批的,按甲方自行审定的价格。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制作、安装完成30%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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