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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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一般应安排以下主要环节的训练(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而有所侧重)。
毕业设计:
1、选题
2、查阅中、外文资料,翻译外文资料或撰写阅读外文笔记
3、调查研究
4、设计方案的选择与论证
5、工程设计或工艺设计,计算分析或实验研究
6、技术经济分析
7、绘制图纸
8、编写设计说明书
9、编写中、外文摘要
10、草拟答辩用的简要报告
11、答辩
毕业论文:
4、试验方案选择或拟定写作提纲(根据专业需要定)
5、实验研究、数据整理或搜集、整理、分析、研究、评价资料(根据专业需要而定)
6、理论分析、论证
7、技术经济分析(根据专业需要而定)
8、撰写论文
第三条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各有关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
2、汇总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工作。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抽查或普查,组织对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价和组织院级优秀论文评审。
4、汇总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二)系(部)职责
1、成立系(部)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排。
2、组织审查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课题任务书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资格。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安排使用。
4、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中遇到的问题。
5、组织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初评优秀和不及格的复审答辩。
6、组织本系(部)的毕业设计(论文)普查、抽查和评价工作。
7、组织本系(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推荐院级优秀毕业毕业设计(论文)(见附件10)。
8、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汇总(见附件12)、上报,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三)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所)职责
1、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组织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见附件1)。
2、确定本专业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设备的使用安排。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
4、组织安排答辩,确定各答辩小组的人员并指定组长,平衡各组进度及评分标准。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向系(部)提交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审查工作。
(四)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或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
1、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能做到严谨、踏实,为人师表,在指导工作中还要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
2、指导教师填写好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报主管教系(部)领导批准后下达给学生,指导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名日期应为任务书下达时间。
3、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方面。
4、指导教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课题,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上应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进度计划。
5、指导和检查学生查阅文献,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审阅学生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
6、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展,定期答疑、质疑,检查学生设计(论文)的进度,及时在“进展情况记录”上签字(见附件2),及时发现毕业设计(论文)的问题,给予指导解决。
7、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恰当的审查意见,指导学生准备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指导教师确定以后,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不要随意更换;
确需更换,须经系(部)批准。
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主管教学的系(部)领导批准(出差累计天数不超过15天),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9、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核,并根据附件3—1、2填写“评阅表”(附件4—1、2),提出成绩评定的初步意见并给出评语。
10、在外单位作毕业设计(论文)时,要求所去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指导,有关的系(部)要指定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联系,经常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工作。
(五)评阅人职责
评阅人由系(部)安排非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其职责是根据附件3—3、4的参考标准公正评价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填写“评阅表”(见附件4—3、4)并写出评语。
第四条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切合培养目标,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题目难易要适当,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对于学习较好的学生,可适当加大难度。
2、提倡不同学科专业相互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我国、特别是广西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选题,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
3、每一个题目都必须先有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和规范等依据,不允许无依据立题。
4、工科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课题(题目)要达到70%以上,文科专业结合实践的题目应占20%以上。
5、工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设计,但应有符合培养目标及教学内容的明确课题。
6、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9人。
理、工、农、林科做同一个题目的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文科1人一个题目。
若课题较大,需要两人或几个人合作一题时,或一位教师同时指导多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应尽可能使学生的研究方向有所区别。
如果实在无法设置较多研究方向时,应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
应该使每个学生经历和了解一个课题的全过程,不能只做个体部分。
要确保每个学生都有相对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7、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需经教研室研究审定,由主管教学的系(部)领导批准后存系(部)备案。
经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改变,改变题目必须再经过系(部)审定。
第五条考核及成绩评定
通过“规范审查”、“评阅”、“答辩”三个环节,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一)规范审查
各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所)负责在毕业答辩前组织对本专业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情况和设计(论文)的基本规范进行审查(见附件5)。
审查不合格者,属设计(论文)质量的,应令其返工,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答辩;
属违纪情况的,除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外,其“规范审查”评定成绩打0分。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需规范审查的内容:
1、是否请事假,假期超过2周。
2、累计缺席超过总工作时间的25%。
3、是否有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4、是否有抄袭行为(有25%以上的内容完整抄录其他资料)。
5、设计(论文)是否按规范格式编制。
6、图表是否执行相关标准,文献目录书写是否规范。
7、设计(论文)等材料是否按时、全部交齐。
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之一的,作规范审查不合格处理。
(二)评阅
指导教师和系(部)安排的设计(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其内容包括:
1、学生是否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且字数不少于1万字。
2、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内容的情况,设计(论文)的优缺点,掌握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及创造能力等。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内容、深度、正确性、使用价值、学术水平等(包括译文)。
4、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态度、学风及遵章守纪、团结互助情况(指导教师评价)。
5、毕业设计(论文)书写是否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
指导教师和系(部)安排的设计(论文)评阅人通过评阅要写出不少于300字的评阅意见。
具体评阅参考标准见附件4。
(三)答辩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毕业答辩会上公开进行,答辩时间一般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后一周内进行。
1、系(部)成立以主管教学系(部)领导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5—7人),负责主持本系(部)的答辩工作,并主持初评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复审答辩。
2、各专业成立3—5人组成的答辩组,负责组织本专业的答辩安排(见附件6)。
专业答辩组根据专业学生人数及课题性质,可安排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教师3—5名)进行答辩工作。
3、答辩要求
(1)凡毕业设计(论文)按计划完成者,通过规范审查后,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各专业根据需要组成答辩小组,设组长一名,必要时可设立副组长。
各专业毕业生根据情况分配到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参加各小组答辩的毕业生都必须自始至终旁听小组答辩
(3)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审查通过后,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
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为答辩做好准备。
(4)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包括汇报和提问)以30分钟为宜。
(5)凡小组答辩后评定为“优秀”、“不及格”的,由系(部)答辩委员会再组织复审答辩。
(6)小组答辩和系(部)答辩都要做好答辩记录(见附件7)。
(7)最后一次的答辩评定结果为答辩成绩(见附件9)。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8。
(四)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审查、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及答辩情况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规范审查打分占10%,指导教师评阅打分占45%,评阅人评阅打分占20%,答辩成绩占25%。
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为“优秀”、“不及格”的,由系(部)答辩委员会再进行复审答辩确定最终成绩。
各系(部)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变更权重,并参考以下原则性意见。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图表中有二处不符合国家规范。
(2)机械地摘抄资料。
(3)答辩时回答问题有严重失误。
(4)打印不符合学校的规范要求。
(5)论文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6)论文篇幅过短。
(7)其他被认定为不能评为优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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