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市畜禽养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范文.docx
- 文档编号:1596134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2.27KB
2021年区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市畜禽养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范文.docx
《2021年区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市畜禽养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区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市畜禽养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范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21年区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市畜禽养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区2021年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稿
按照国家环保部等九部委及省、市统一部署,x年我区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x〕21号)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x〕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十一五”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铬、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
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情况、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督促企业加快实施,按期完成。
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
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
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
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结合本区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
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
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2、对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以及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着力打击造纸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1、对取缔关闭的小造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生产设备拆除不彻底、存在重新开工可能的,必须按照“吊销执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标准,彻底予以拆除;对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重新开工生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对现有造纸企业执行环评及批复、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未经环保审批违法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批大建小、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违法违规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进行生产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完善环保等相关手续;对达不到产能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对现有造纸生产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具备稳定达标能力的,要依法限期治理;对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要立即彻底拆除。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环保专项行动。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区监察局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区经济促进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项目审批,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区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
区农林水务局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及水功能区管理;
区工商分局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加大查处力度
区环保局要强化执法意识,对本辖区认真自查。
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业、企业,区环保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位。
同时还将不定期地对各违法企业进行明、暗督查,凡督查中发现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不重视、抵制不进行整改的,将进行高限行政处罚。
对拒不整改的违法企业,报请x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停电、限电、断电等措施。
(四)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在全面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检查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制度,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5月7日起,每周四下午16时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重点环境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五)加强宣传报道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5月份召开全区环保专项行动会议,印发《x区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各街、镇、x工业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9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造纸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5月底前全部排查一遍,将违法企业及违法事实、整改意见等书面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金属排放及造纸企业整治情况于x年6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阶段性报告分别于6月15日和9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和迎检阶段(5月至11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违法企业的限期整改、停产整顿、行政处罚及取缔关闭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同时,做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检查的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2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x年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于x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2021年畜禽养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稿
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对于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至关重要,为建立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相关信息数据库,规范其环境监管,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市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基本摸清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具体目标是:
x年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数,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理;x年年底前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二、检查对象
(一)各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达到农业(畜牧兽医)、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规模标准、但尚未登记备案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
(三)群众投诉强烈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四)《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检查内容
(一)区域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本地区畜禽养殖规划编制情况,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及各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养殖类型、规模,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等情况。
(二)选址合理性。
是否建在禁养区、限养区或适养区;是否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是否位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是否位于各级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三)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投入运营时是否落实。
(四)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
是否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流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防恶臭等“四防”措施;是否对畜禽废弃物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是否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五)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是否按《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去向,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废水和恶臭气体等污染物排放是否做到稳定达标。
(六)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1 整治 违法 排污 环保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畜禽 环境 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