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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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14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全部
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7.14,15条规定: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22,24条规定:
凡环保部门提出意见,排污单位应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行政中心、生产中心、电镀车间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22,28条规定: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采取措施并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生产中心、烘冲车间、抛光车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29,30条规定:
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应建立防污染责任制
第34-36条规定:
依法缴纳排污费,指定地点倾倒和处置运输途中防污染环境
行政中心、生产中心、车间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16,24,25条规定:
如: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对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46条规定:
使用家用电器或娱乐活动时,应控制并采取措施以免造成对周围居民的环境噪声污染
生产中心、车间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8、19、20、24、28、29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中37~41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等等
公司全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21-24规定:
1.合理用能加强节能管理2.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3.制订产品能耗限额;
4.停用能源消耗较大的设备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7、33、34各单位应加强水污染的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用水单位需交纳水费等。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2,5-9,14-15,17-18条规定:
制定防火责任制搬运,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应注明品名,燃点,闪点等说明书、清单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十一条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十二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的,或者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总经理、工会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建设跨河、穿河的桥梁、道路、渡口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经有关水行征主管部门同意
22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第6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依法建立节约用电奖罚制度.
23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第17(3)规定: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排放污染物,应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24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七条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5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5、6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厂院应该保持清洁。
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
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清除。
26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第8条:
单位自建供水设施采用地下水,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依据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均衡,稳定,集中,协调地组织生产,避免能源损失浪费
财务中心
27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4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标准要求,并对本单位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仓库、车间
28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13,19,20条:
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电镀车间
29
危险化学品名录
相关化学品
电镀车间、水处理站、质控中心
3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主要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化学品仓库、电镀车间
31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点、严格管理
32
新化学品环境管理办法
第16条:
登记证持有人应自每次实际生产,进口或者将新化学物转移带使用者之日起5日内,向生产者进口者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及流向情况备案表.
不适用
3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14,15条:
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审查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颁布.
3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14条: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第二条 环境保护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
第9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落实环保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
主要是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防止粉尘、噪声、震动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3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9、13、15、16、18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总经理、行政中心
39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对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行政中心、电镀车间
40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对所排放的污染物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监测,统计
财务部
4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3条:
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对场所内的对人体有伤害的应进行防护
行政中心、车间
42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
43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
第四条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公安消防监督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44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
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
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45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
46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及时开展调查询问工作,起火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如实地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4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8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49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50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4-8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51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第三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
52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53
江苏省气象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构)筑物安装的户外广告、太阳能热水器、信息接收装置等设施,应当符合安装技术规范,避免影响建(构)筑物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功能。
54
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第二条第三条采取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从事合作,协调适当的政策,以便在发现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某些人类活动已经或可能由于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而造成不利影响时,对这些活动加以控制、限制、削减或禁止;
55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第2-10条规定:
任何发展中国家缔约国,如果在本协议书生效后10年时间内它每年控制物质消费的计算数量少于平均每人0.3公斤,为满足它的基本需要,就第二条中1-4的履行而言可以比该几款内规定的时期延迟10年.
56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57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8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十六条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59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2,5-9,14-15,17-18条规定:
制定防火责任制,搬运、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应注明品名,燃点、闪点等说明书、清单。
60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61
江苏省征收排污费和罚款暂行规定
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在我省范围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和其他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凡超过国家颁发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放射性防护规定》,或者超过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均要征收排污费。
62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九条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第三十条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十一条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设置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十六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63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品认可证管理办法
获得环境产品认可证的生产单位,根据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对产品实行“三包”
——
64
启东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对识别标志采取妥善的维护措施。
第三十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置。
不处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生产中心
65
启东市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办法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雷电防御装置安装完工后,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67
护耳器—耳塞GB5893.1—1986
耳塞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鉴定,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锅炉房、电工
68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条件GB/T2626—1992
产品包装随带资料有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产品库存不得与酸碱及其他有毒物品放在一起
锅炉房
69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
产品包装应有塑料或纸盒,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
70
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不适用于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的环境
抛光车间
71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法规部门组织、研究提出法规解释草案,涉及核安全法规解释的问题,由总局核安全部门提出解释草案
7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第三章5节,厂房的安全疏散、每四章、仓库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第十章电气
7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9、11、161727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有害废物、供水情况进行控制
74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4.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75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建档。
76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标识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通过采用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达到禁止不安全行为、提醒注意周围环境、强制采取防范措施以及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目的。
抛光车间、电镀车间
77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78
有毒作业分级
Ⅰ(极度危害)Ⅱ(高度危害Ⅲ(中度危害)Ⅳ(轻度危害)
7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严禁排入腐蚀城市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GB8703执行。
8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第4.14.2条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信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8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严格按照第3、4、8条执行。
82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夜间频繁噪声峰值不过10dB(A),夜间偶发噪声峰值不过15dB(A).
83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
夜间偶发噪声峰值不过15dB(A).
8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85
电镀污染排放标准GB21900-2008
4.1.1表1规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铜、总锌、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
4.2.1表4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氟化氢)。
5.1.2安置污染物排放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86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87
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生产部、车间
8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第4.3、4.4条规定:
公司所属三、四类噪声区域
第1.2.3、1.2.4条规定三类噪声值:
昼间≤65dB(A),夜间≤55dB(A),四类噪声值:
昼间≤70dB(A)夜间≤55dB(A)
89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16、17、21、22、33~43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生产部
9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排污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9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文化娱乐场所4.1.1条表13类昼间65夜间55;
4.2条表2夜间35,办公室昼间50;
测量点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米处,高度1.2m
9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1条表1的3类区昼间65,夜间55
9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2条;
5.1.2条居民居住区下风侧,厂界距居民区500m;
5.3.2选在渗透性好的地基上;
6.1.3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6.1.4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7.1.2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7.1.4建立检查制度。
行政中心、食堂
94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3.2条地点距离人畜居栖地500m;
5.2条严禁危险废物进入;
6.2.2条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0条渗漏液不应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11.1随到随压,层层压实,当然覆盖;
11.3表层覆30cm的自然土,再覆盖20cm粘土。
95
安全标志GB2894-1996
4条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附录A
96
GBZ/T210-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
4.2条表1高频辐射职业限量;
5.2高频电磁场职业限量;
6.2工频电场职业限量;
7.2激光辐射职业限量;
8.2微波辐射职业;
9.2紫外辐射职业;
10.2高温(工作地点平均≥25℃)作业职业;
11.2噪声(85dB)职业;
12.2手传振动职业;
97
GBZ/T210.1-2007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
表2工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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