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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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其它教学工作绩效: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地建设、班主任工作、社团指导、技能竞赛指导、企业锻炼、实习点联系、创建工作等。
D.创收收入:
见各学院相应创收文件。
E.二级学院团队奖励绩效。
F.专项奖项:
资源库、教材、各类奖项,四六级监考、自主考试、创建奖励等。
(详见《学校各类奖助标准》河职院人[2015]号)
G.科研奖励。
以上A、B、C、D、E需由二级学院二次分配;
F、G项为竞争项目由归口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
②辅导员的结算办法
按20个学生折算1节课,每学期按18周打包结算到各学院。
③课酬结算职责
财务处:
提供绩效总额、各项数据测算及参与课酬结算。
教务处:
结算全校各教学院部及相关部门执行学课时(课堂教学、重修、实训、实习、论文)总数;
结算行政人员、教辅人员校级选修课学时数。
学工处:
负责审核辅导员课时量、新生入学教育教学工作量、就业指导课时量。
学院:
协助教务处计算执行学课时总数。
组织人事处:
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核算课酬绩效。
绩效领导小组:
审议课酬绩效方面的各项结算。
④结算时间
结算时间为每学期第18周。
2.1.2行政教辅部门的绩效津贴总额。
行政教辅部门的绩效总额按二级院部人均绩效津贴的95%标准计算,费用包干。
内部分配的具体标准如下:
行政教辅工勤各岗位人员绩效津贴系数表
岗位名称
岗位级别
绩效系数
书记、校长
副厅
2.54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正处
2.06
院长、处长、主任、馆长
副处
1.6
副处长、副院长、副书记、
副主任、副馆长
正科
1.24
科长、办公室主任
副科
1
科员/教辅
正高职称
1.20
副高职称
1.00
博士研究生
0.70
中级职称、高级技师
0.66
硕士研究生、技师
0.60
高级工、本科
0.56
中级工、大专
0.52
初级、初级工
0.48
无职称、普工
0.44
说明:
1.正高、副高职称须与从事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符,不符合者按照中级职称标准系数;
2.行政教辅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其系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绩效津贴。
2.1.3团队奖励绩效
教学院部的团队绩效津贴按照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考核,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一等奖奖金10万,二等奖奖金5万。
行政教辅部门的团队绩效津贴按照行政教辅部门(院部办公室)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考核,设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五个,一等奖奖金人均800元,二等奖奖金人均500元。
2.2.绩效津贴二级分配方案制定的原则要求
2.2.1教学院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
(1)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教师职称系数。
(2)各院部必须先将本院部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提交院部全体人员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人数的两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通过,表决大会需通知组织人事处和纪委派人参加。
若对方案进行修改等,也须依据上述程序进行。
(3)各学院将绩效津贴分配的最终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绩效津贴分配的过程材料及最终分配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2.2.2行政教辅部门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要求
(1)各行政教辅部门按学校核定的绩效津贴总额,根据本部门制定的绩效津贴考核及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各行政教辅部门必须先将本学院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提交本部门全体人员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人数的两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通过,表决大会需通知组织人事处和纪委派人参加。
(3)各行政教辅部门将绩效津贴分配的最终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绩效津贴分配的过程材料及最终分配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2.3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学校绩效津贴按一学年度结算,即按当年9月至下一年8月计算总绩效津贴,并从下一年9月开始,以10个月平均计算发放。
每月25日前,各教学院部及行政教辅部门应将本部门本月的零星收入发放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学校组织人事处劳资科,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新进行政人员绩效津贴根据所在岗位系数发放;
新进教师绩效津贴按1500元/月发放,调离学校时,根据当年的实际工作量结算绩效津贴,多退少补。
聘用人员合同工资以外的超工作量的绩效津贴,在次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2.4相关规定
(1)主持工作的副职岗位绩效津贴按正职的95%发放。
(2)教辅部门的部长绩效津贴按科长绩效津贴的95%发放。
(3)享受专业主任待遇的非教学人员发放职务补贴45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
享受公共教研室主任待遇的非教学人员发放职务补贴31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受产假的女教师,其休假期间按周1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寒、暑假不计算工作量),非教学人员,其休假期间按满岗位津贴计发。
(5)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脱产期间不计发绩效津贴。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处以罚款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抄送处理决定,组织人事处在其月薪酬发放表中扣除相应罚金,其罚金归学校所有。
3.部门考核办法
3.1管理规定
3.1.1《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及《行政教辅部门(院部)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是考核工作的依据,各部门应围绕考核指标努力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3.1.2校党委会议负责讨论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并确认考核结果。
3.1.3督导处代表学校行使教学院部考核工作管理职能,监察审计处代表学校行使行政教辅部门考核工作管理职能。
3.1.4各教学院部及行政教辅部门当年的人员基数由组织人事处予以确认。
3.1.5各教学院部及行政教辅部门要对照考核指标开展自评,按时向各相关职能部门递交自评证明材料。
3.1.6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考核工作的安排和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统计审核相关数据。
3.1.7考核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限为前一年度的8月1日至当年的7月31日。
3.1.8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材料以学年为单位由各部门整理提交档案室建档永久性保存。
归档材料包括:
(1)教学院部及行政教辅部门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人事处确认的当年各单位人员基数名单;
(3)各单位对照考核指标的自评分数表;
(4)相关职能部门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审核后的评分数据汇总表;
(5)督导处、监察审计处统计、汇总的评分数据表;
(6)学校公布考核结果的校级文件;
(7)其它相关材料。
3.2教学院部绩效津考核工作管理程序
【督导处】
3.2.1每年7月,制定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校党委会议审议确定。
3.2.2发布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人事处】
3.2.3确定考核区间内各学院人员基数名单,交督导处。
【各院部】
3.2.4根据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照考核指标完成自评和证明材料准备工作。
3.2.5对照指标体系,填写本单位的自评分数表,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督导处。
3.2.6将各学院的自评分数表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职能部门】
3.2.7根据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照考核指标完成负责部分评分数据的审核,形成职能部门审核的评分数据汇总表。
将评分数据汇总表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督导处。
3.2.8统计、汇总职能部门审核的评分数据,形成院部管理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形成考核结果。
3.2.9收集汇总,公示考核结果。
【校党委会议】
3.2.10召开会议,审定确认考核结果。
3.2.11以纪要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3.2.12收集考核工作的过程材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3.3行政教辅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管理程序
【监察审计处】
3.3.1每年7月,制定行政教辅部门工作量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校党委会议审议确定。
3.3.2发布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教辅部门】
3.3.3根据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照考核指标完成部门工作量化自评和证明材料准备工作。
3.3.4对照指标体系,填写本单位的自评分数表,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监察审计处。
3.3.5将各部门的自评分数表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3.6根据考核工作进度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照考核指标完成负责部分评分数据的审核,形成职能部门审核的评分数据汇总表。
3.3.7将评分数据汇总表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监察审计处。
3.3.8统计、汇总职能部门审核的评分数据,形成部门工作量化考核得分汇总表。
3.3.9组织开展校级领导对部门工作测评工作,形成得分汇总表。
3.3.10组织二级学院对行政教辅部门工作测评工作,形成得分汇总表。
3.3.11根据计算公式核算部门工作量化考核总得分。
3.3.12收集汇总,公示考核结果。
3.3.13召开会议,审定确认考核结果。
3.3.14以纪要形式公布考核结果。
3.3.15收集考核工作的过程材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4.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绩效考核工作。
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为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督导处负责人及各二级院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5.附则
河职院人[2014]5号(学校各类奖助标准)和河职院人[2014]4号(2013-2014学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废止。
本方案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6.附件
附件1:
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
行政教辅部门(院部办公室)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序号
计分说明
赋分
归口部门
专业建设成果
A.当年度,特色(示范)专业或培育、财政支持专业、专业教学资源库等,每专业国家级通过立项计20分验收计20分;
省级通过立项计10分验收计10分;
校级通过立项计5分,验收计5分。
3
教务处
B.当年度,每个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通过立项计20分验收20分;
省级通过立项计10分验收10分;
校级通过立项计5分验收5分。
C.当年度,校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每人次计5分;
二等奖每人次4分;
三等奖每人次3分。
计算办法:
将以上得分相加进行排名,根据排名:
第一名3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分,第六名0.5分。
课程建设成果
2
A.一体化课程:
当年度评定和再次认定的每门课程计2分。
B.当年度,一门精品课程国家级通过立项计20分验收或升级20分;
省级通过立项计10分验收或升级10分;
国家教职委通过评审计7分;
校级通过立项计5分验收或升级5分;
学校优质课通过评审每门计2分;
合格课程通过评审每门计1分。
C.教材:
公开出版并符合学校规定教材每部计6分,编印符合学校规定且学生愿意使用的校本讲义每部计5分。
基地建设成果
A.当年度,获得国家级校内基地建设通过立项计20分验收计20分,校外基地建设通过立项20分验收计20分;
获得省级校内基地建设通过立项计10分验收计10分,校外基地建设通过立项计10分验收计10分。
4
B.校内生产实训基地建设:
当年度,每建设成一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加3分。
C.实训室评估:
当年度,按《河职院实践教学条件建设与运行管理程序》(河职院教[2012]4号)中相关规定进行实践教学基地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每个加1分,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每个扣0.5分。
第一名4分,第二名3.5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5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5分。
校内技能竞赛计划表、执行情况表未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每次扣1分;
依据计划表各学院每学期抽查1次,查未按计划开展竞赛扣1分;
年度参赛学生数未达到学院人数80%扣1分,未达60%扣2分。
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第一名计0.2分,第二名0.4分,第三名0.6分,第四名0.8分,其它1分。
技能竞赛成果
5
依据《技能竞赛管理程序》(2012年教13号)文件计算校外技能竞赛获奖分值(不含团委项目),根据排名:
日常教学过程管理
6
未按照文件《专业(教研室)工作质量管理程序》河职院督[2010]3号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河职院教〔2006〕8号等规定召开专业(教研室)例会(每学期13次以上)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1~2次)的(检查内容主要见会议记录和新闻),每次扣1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第一名0.7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1.3分,第四名1.6分,第五名1.9分,积分0分计2分。
7
校外实习指导情况抽查,依据相同比例,不定期抽查各学院校外实习教师指导情况(以学生反馈为准),查教师不按照规定进行指导的学生实习点每个扣1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8
实训室环境管理:
以独立实训室为检查单位,一学期检查1次,查无标识无定制扣1分,无新课表扣1分,无制度上墙扣1分,无实训项目上墙扣1分,卫生较差扣1分,现场管理乱扣1分,安全管理差扣1分,随意搬迁实训室或设备扣2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9
耗材管理:
一学期检查1次,查台帐记录不详或帐物不对扣2分,缺台帐扣2分,耗材无分类分级保管扣2分,挪作它用扣2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第一名计0.7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1.3分,第四名1.6分,第五名1.9分,积分0分计2分。
10
未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客观原因除外)统一上交材料的,每次扣1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11
调课率:
以教师归口统计,年终累计,当年度调课人次总数除部门教师总数进行排名,根据排名:
第一名0.2分,第二名0.4分,第三名0.6分,第四名0.8分,其它1分。
12
教师考务、监考迟到的,每人次扣1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13
笔试和网络考试试卷命题有错误的,每门次扣5分;
考试命题量(60至120分钟)过少过简单造成考试过早结束的,50%学生10钟内交卷的每门扣20分、20分钟内交卷的每门扣10分;
14
成绩计算出错须更正的,每人次扣1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15
创新学分认定管理:
违反认定标准或认定不公而受学生申诉每人次扣1分,创新学分认定登记表学生信息学号或姓名信息出错每次扣1分,未按照文件规定汇总创新学分如同类合并等每次扣5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16
学生课程学业形成性考核登记表记录情况抽查,依据学院当学年归口授课课程数比例抽查,记录不完整的或无记录的,每人次扣1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17
教学秩序抽查:
每学期2次,即抽查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人数,抽查带食品进教室和上课睡觉人数;
抽查办法为每次抽查以每单位相同的班级数进行;
计算办法为对抽查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带食品进教室和上课睡觉人数分别统计,每类统计人数达本班实际人数5%及以上的,每班每次扣1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18
在校生数核查:
每学期核查1次,即核查各学院的实际在校学生数。
抽查办法为通过补考学生名单、比对财务处在校生名单或者督导评教老师反馈信息,检查是否有休学(含入伍)、复学、退学学生没有完善相关手续并报教务科备案。
每漏报1例,扣1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19
二级学院教学档案管理:
一学期检查1次,台帐记录不详或帐物不对扣1分,缺台帐扣1分,资料无分类分级保管扣1分,资料缺失扣2分,年终累计,根据排名:
教研课题立项
20
每项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10分,校级计3分。
将以上得分相加除以学院教师数,得出的平均分。
根据排名:
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0分,其余计0.5分。
1.5
科研处
科研课题立项
21
每项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10分,市级计5分,校级计3分。
项目经费到账每万元计4分。
将以上得分的加和用本院系教师人数按职称加权平均(正高ⅹ0.4+副高ⅹ0.3+中级ⅹ0.2+初级ⅹ0.1),得出的平均分参与排序计分。
科学成果奖
22
每项国家级一等计20分、二等计15分、三等计10分,省级一等计15分、二等计10分、三等计5分,校级一等计5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1分。
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0分,第四名计1.5分,其余计1.0分。
到账科技经费
23
根据人均到账科研经费÷
部门系数得分排名,第一名计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其余计0.5分,如无经费到账则记0分。
(机电学院、电信学院系数为1;
管理学院为0.3;
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为0.2)
发明专利
24
每项外观设计专利得0.2分、实用新型专利得0.6分、发明专利得1分。
最高不超过1分。
公开发表论文
25
核心刊物计4分,一般刊物计2分,校内学报计1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记分),将以上得分的加和用学院教师人数按职称加权平均(正高ⅹ0.4+副高ⅹ0.3+中级ⅹ0.2+初级ⅹ0.1),得出的平均分。
第一名1分,第二名0.8分,第三名0.6分,第四名0.4分其余计0.3分。
开展社会培训人次
26
根据培训人次数×
培训时间÷
人员基数结果排名,第一名计1分,第二名0.7分,第三名0.4分,其余计0.2分。
此项如无开展则记0分。
继教院
到账培训经费
27
根据人均到账经费排名:
第一名计1分,第二名0.7分,第三名0.4分,其余计0.2分。
此项如无进账则记0分。
学生信息员
28
按《学生信息员工作管理程序》要求管理。
《教师教学日志》上交率达70%以上计1分;
60%~69%计0.5分;
低于60%计0分。
督导处
督导工作
29
按《二级学院督导工作管理程序》要求管理。
督导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到位;
督导工作总结内容详实,及时提交。
教师教学质量
30
以学院全体教师教学质量分数的平均值计分。
计分方法参见《教师教学质量评定工作管理程序》,根据排名:
第一名3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0分,第四名1.5分,其余计1.0分。
学生评教
31
按《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管理程序》管理,学生评教参评率达90%以上计1分,85%~89%计0.7分,80%~84%计0.4分,79%以下不计分。
学生工作与就业
32
按《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考评办法》评定分数。
学工处
学生文体活动
33
加分项目:
国家级“挑战杯”一、二、三等奖依次计20、15、10分;
国家级其他文体竞赛一、二、三等奖依次计15、12、9分;
省级“挑战杯”一、二、三等奖依次计15、12、9分,省级其他文体竞赛10、8、6分;
市级文体活动一、二、三等奖依次计6、4、2分;
校级文体活动一、二、三等奖依次计4、3、2分;
校运会优秀组织奖得10分,校运会其他项目不计分;
每承办一次校级文体活动加10分;
没承办一次市级文体活动加15分;
在团委计划范围外开展全校性文体活动,每次加10。
根据总分排名:
第一名计2.6分,第二名2.3分,第三名2分,其余计1.7分。
2.6
团委
扣分项目:
没有按照团委工作计划要求承办或开展活动,每一次扣0.5分,不能完成指标任务或完成不理想,每一次扣0.3分。
团总支书记不参加团委要求出席的活动且没有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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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 职业技术学院 绩效 管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