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社区文化中心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招标文件05secret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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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人民币40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类别:
智能化系统工程
2
招标人
项目业主:
------------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
---------
地址:
------------
电话:
0574----传真:
0574------
----------
3
资金来源:
洪塘经济适用房地块配套建设费和洪塘街道共同出资。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天
5
投标保证金:
肆仟元,以支票或汇票形式,按第二部分11.2要求汇入或送达
6
6.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智能化施工设计一体化贰级及以上;
6.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6.32008年以来宁波大市范围内有2个及以上智能化施工合同(50万以上)。
(开标时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时间为准。
)
6.4在宁波地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必须为宁波本地的或必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3个月前在宁波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7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个日历天内另向招标人提供三份副本)
8
付款方式:
8.1主体结构结顶,预埋(管线)施工完毕付中标价的30%;
8.2全部硬件设备进场并安装结束,监理单位确认并经招标人验证后支付至中标价的70%,承包人向土建总承包单位交纳总包配合费(本工程中标价的2%);
8.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完整的竣工图、结算资料全部归档及设备清点完毕后30天内支付至至中标价的85%;
8.4本项目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留作保修金。
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无保修质量问题,结清余额(保修金不计息)。
9
投标文件递交至:
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标时间2011年5月26日上午9:
00)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5月26日上午9:
00
开标日期:
00
开标地点:
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详见第六部分)
前附表二
项目
招标人要求
工期:
开工日期:
招标人开工令发出7天内开工
施工工期:
跟土建工程进度同步,按招标人通知,完成安装
质量承诺等级
达到国家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并能通过业主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检测机构的测试(安防系统通过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合格),一次性技术验收合格。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款的10%(支票或汇票或银行保函)
履
约
保
证
金
具
体
为
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4%
未与土建同步,赔偿标准1000元/天
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
未达到质量承诺标准,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先从质量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到位率必须达到80%以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率达到100%,未达到到位率标准的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
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
未按有关规范和要求按时提交竣工资料
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
未符合宁波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施工要求,服从土建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工程保修金
工程审计结算价的5%
5
工程保修期
2年(验收合格之日起)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他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是否同意合同的协议条款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凡具有法人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国内企业单位。
1.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投标信息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智能化施工设计一体化贰级及以上。
1.3.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开标时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原件或临时建造师证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1.3.32008年以来宁波大市范围内有2个及以上智能化施工合同(50万元以上)。
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时间为准)。
1.3.4在宁波地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必须为宁波本地的或必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3个月前在宁波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相关规定
3.1知识产权:
投标人所使用的技术、资料和软件等方面发生侵权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3.2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图纸资料等组成。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
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天内(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并分别密封包装。
8.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8.1.1商务部分封面;
8.1.2投标函;
8.1.3总报价书;
8.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8.1.5工程量清单报价资料
8.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8.2.1技术部分封面:
明标封面;
8.2.2授权委托书;
8.2.3投标人对前附表二的实质性承诺
8.2.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主要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法;
(2)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设备表(表10.1);
(3)劳动力安排,含劳动力计划表(表10.2);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期技术组织措施(表10.3);
(8)合理化建议。
8.2.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表10.6);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表10.7);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10.8);
(4)项目专职安全员简历表(表10.9);
(5)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表10.10);
(6)主要材料设备响应(偏离)表
8.2.6资信业绩部分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08年以来宁波大市范围内有2个及以上50万元以上智能化施工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内容填写并装订成册。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并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
其应包括设备、材料、安装施工费、保管费、调试检测费、运输保险费、应缴纳税金、技术措施费、工程所需设备费、人员培训费、土建修补费用、利润、税金及土建总承包配合管理费(按中标价的2%)直至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等所有费用。
土建总承包配合管理费(按中标价的2%)交给土建总承包单位,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外计取。
其中水电费由中标人自理。
投标人没有填写或漏写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或优惠。
10.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材料及设备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法报价方式进行编制。
10.3本招标工程综合管线部分编制报价参考依据:
10.3.1本工程修改方案及说明通知
10.3.2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设备配置清单报价表;
招标预备会议纪要,答疑、招标文件等依据。
10.3.3当地市场信息价
10.4有以下情况的,在评标时需经2/3评委认定通过,否则不予采纳。
10.4.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子系统的配置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及生产地是招标人认为最适合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人应予以积极响应,投标人也可以选择品牌及产品性能不低于招标人选用的其它品牌、型号规格及产地的设备进行报价,而且必须在技术部分中详细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有关技术参数对照资料,如经评委会2/3及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响应的设备品牌及产品性能低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则作设备选型偏离处理。
未提供有关技术参数对照资料的则视同选型偏离处理。
设备选型偏离的作废标处理。
10.5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必须在在2011年5月24日上午9:
00前一次性提供人民币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或华东三省一市)的方式提交,汇款人名称应当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址或电汇汇款地应当在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汇入以下账号。
户名: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
帐号:
810039*********001
11.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4.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1.4.2中标人未能按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1.4.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1.4.4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
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3.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3.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标》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其中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中标后补《技术标》和《商务标》副本各3份。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3.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
《商务标》密封袋内装《商务标》正、副本共一式3份。
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技术标》袋内装技术标和资格证明文件3份。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技术标”字样。
14.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启封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招标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如采取电传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6.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17.开标
17.1在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准时到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到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以下原件:
17.1.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17.1.2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证或建设部门出具的资质等级认证证明;
17.1.32008年以来宁波大市范围内有2个及以上50万元以上智能化施工合同。
(开标时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7.2开标会议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1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经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17.3.1未按规定密封;
17.3.2商务部分(在规定盖章处)未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
17.3.3技术部分(在规定盖章处)未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3.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
17.3.5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3.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17.3.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7.3.8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证明的行为;
17.3.9开标前未按17.1要求提交相关原件的。
17.3.10经评委会2/3及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响应的设备品牌及产品性能低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则作设备选型偏离处理。
17.3.11投标文件中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材料设备不一致时,在技术部分中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有关技术参数对照资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17.4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同时开标。
17.5对符合要求的商务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总报价、工期、质量、各项承诺等投标文件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由各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18.投标的澄清
18.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8.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8.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9.评标
19.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根据招标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19.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比较投标报价,同时考虑以下等因素:
19.2.1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19.2.2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
19.2.3施工方案可行性
19.2.4质量保证承诺
19.2.5技术培训方案
19.2.6售后服务方案
19.2.7其它优惠承诺
19.3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20.评标过程保密
20.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中标
21.中标的标准
21.1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中标侯选人:
21.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1.1.2技术、经济等综合指标最优者;
21.1.3具有很好执行合同的能力;
21.1.4能够提供最佳的服务。
22.招标人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求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3.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不负任何责任。
24.中标通知
24.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
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及清单
一、招标货物技术规格
1.货物执行的标准
1.1货物标准:
按标准制造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许可规范;
非标准货物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制造商的企业标准制造;
1.2货物的环境、节能和安全:
应满足国家有关的环保、节能和安全标准或规范;
1.3货物的材料:
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材料应用标准或应用规范;
1.4货物的零部件:
均应按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制造、由具有制造资格的企业提供,并由货物的最终供应商负质量责任;
1.5货物包装:
包装及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包装规范,标识明晰,适合货物的保护和安全,防腐防潮,和运输要求。
1.6货物验收标准:
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及合同约定;
1.7本部分提出的技术指标或标准若与供应商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8货物使用地的电源:
电源电压:
三相交流380V±
10%,单相交流220V±
10%,电源频率:
50Hz±
1%;
2.交货前的招标人查验
如果有需要,招标人有权在货物到场之前到投标人供应货物的工厂查验货物及其部件,但这并不免除投标人应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3.对招标人提供培训以及货物安装与验收的要求:
3.1投标人应负责货物的安装与调试,并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现场对招标人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能够独立操作和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投标人指派的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2货物的招标人验收:
3.2.1招标人验收的目的:
(1)确认货物性能及其它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合同规定。
验收程序应根据合同确定的“调试验收标准守则”中规定的顺序、标准和实验方法进行。
(2)确认安装成功;
3.2.2招标人对运达的货物除合同有约定的外,不进行过程验收。
合同项下的货物运
达后须由投标人的安装人员自行查验,如开箱后确认货物错发,丢失及损坏,投标人应立即无条件掉换、补发;
3.2.3安装后的检验:
在进行终交验收之前,对于国家实行特种设备管理的货物,投标人应该负责联系技术检验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或许可证。
3.2.4终交验收:
招投标人双方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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